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资格_诉讼当事人的年龄要求?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4 12:04:09 人阅读
导读:原告是指因其民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发生纠纷,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诉讼,引起诉讼程序发生的人。相对于原告,被原告起诉,经人民法院传唤应诉的人就是被告。原告和被...

  原告是指因其民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发生纠纷,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诉讼,引起诉讼程序发生的人。相对于原告,被原告起诉,经人民法院传唤应诉的人就是被告。原告和被告是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身为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必须是以双方之间存在民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纠纷为前提,换言之,当事人应为导致纠纷最初产生的人。

  根据《民法通则》第9条的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因此,当事人主体资格不以年龄为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7条的规定,“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由他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

  民事诉讼中的原告的主体资格是向法院提起诉讼的一方当事人或单位(法人),即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保护其权益,因而使诉讼成立的个人或单位(法人);

  民事诉讼中的被告的主体资格是相对于原告来说的,即被指明侵犯原告利益,需要追究民事责任,并经法院通知其应诉的个人或单位(法人)。

  当事人诉讼资格为正当当事人或者合格的当事人,是指对于特定的诉讼可以自己的名义成为当事人的资格;民事诉讼主体是参与民事诉讼活动的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诉讼主体是人民法院、原告、被告和第三人。

当事人,除原告和被告以外,还包括共同诉讼人、第三人。所谓正当当事人是指就特定的诉讼,有资格以自己的名义成为原告或者被告,因而受本案判决拘束的当事人,因此又称为当事人适格。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上的当事人,仅指原告和被告。广义上的当事人,除原告和被告以外,还包括共同诉讼人、第三人。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包括形式上的当事人和实质上的当事人。形式上的当事人是纯粹诉讼上的概念,与实体法律关系没有联系。而实质上的当事人,也称为正当当事人,则是从实体法的角度观察的结果,通常作为诉讼标的的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就是正当当事人。引起诉讼程序开始的当事人,只能是形式上的当事人。在司法实践中,没有形式上当事人概念便无法确定管辖法院,因为管辖根据与当事人的确定有直接关系。地域管辖中的一般原则——“原告就被告”就是指这种意义上的当事人。

您好!自然人从出身(现胎儿也已经有作为民诉当事人的能力)便具有作为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资格,只是诉讼行为能力可能受限。 有诉讼权利能力的人,可以作为民事诉讼当事人。诉讼权利能力,是指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能以自己的名义起诉、应诉的资格。有诉讼权利能力的人进行诉讼时,还必须有诉讼行为能力。诉讼行为能力是指能独立进行诉讼行为,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的能力。诉讼权利能力和诉讼行为能力,一般与民事上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相适应,有民事权利能力的人,即有诉讼权利能力;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即有诉讼行为能力。 如能提供更多信息,则可给出更为周详的法律意见。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   第四十九条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   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

A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根据《民诉意见》40条,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可以作为当事人。

B合伙企业是民事诉讼法中的“其他组织”,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参加诉讼活动。

C党组织不是自然人也不是法人或法律规定的其他组织,当然不能作为诉讼当事人,具体看民诉意见40条

D进入破产程序的公司,以管理人(原破产法中的清算组)作为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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