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处罚条例_燃放烟花爆竹违法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3 22:52:08 人阅读
导读: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总局令第65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处1000元以上5000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总局令第65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处1000元以上5000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下面由我替你解答:对非法运输烟花爆竹可以拘留并罚款。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产品,向未取得烟花爆竹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保险丝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业。违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物品和违法所得。

擅自路途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没收违法运输物品和违法所得。

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公安管理的,应当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36条第一款: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该如何处罚,要根据案件情节来看。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停产、经营活动,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相关条例处罚:


第36条规定:


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第38条规定:


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或者销售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违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行政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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