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虚假借款合同_虚假的借款合同是否有效?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30 02:24:18 人阅读
导读:买卖合同代替借款合同,是无效的,如果起诉到法院,法院不会支持的,法院仍然会按照借款合同进行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

买卖合同代替借款合同,是无效的,如果起诉到法院,法院不会支持的,法院仍然会按照借款合同进行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 当事人以签订买卖合同作为民间借贷合同的担保,借款到期后借款人不能还款,出借人请求履行买卖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并向当事人释明变更诉讼请求。当事人拒绝变更的,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起诉。

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作出的判决生效后,借款人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金钱债务,出借人可以申请拍卖买卖合同标的物,以偿还债务。就拍卖所得的价款与应偿还借款本息之间的差额,借款人或者出借人有权主张返还或补偿。

你好,需要结合具体情况确定。

首先,如果虚假主体冒用真实主体,使用真实主体的印章、签名等,可能构成法律上的“表见代理”,即善意的合同相对方有理由相信这是真是主体的行为,这种情况下一般认为合同对真实主体及相对方有效。

其次,如果虚假主体冒用真实主体,使用与真实主体不一致的印章、签名等,可能难以构成表见代理,对真实主体或善意相对方来讲,可以主张合同无效。

其三,如果一个虚假主体以自身名义(不存在的主体)签订合同,那么这将缺少合同的基本要素(即缺主体),合同不能成立。

综上,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通过多重途径核实对方是否具有资格签署、是否是真实存在的市场主体,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以上仅供参考,谢谢!

担保人需要承担啥责任,关键在于担保人提供啥担保。

借贷双方利用伪造票据骗取银行贷款,这是内外勾结行为,显然属于犯罪行为。在这里我们需要搞清楚,这个担保人是否提供了虚假资料,对于提供的虚假资料是否知情。

担保人通常对于一次借款行为承担的担保义务,也就是如果借款人无法按照合同约定如期还款,那么担保人就需要履行担保义务,继续还款。如果担保人拒绝还款,那么银行也可以追究担保人责任。

所以如果担保人没有参与造假,也对造假不知情,那么在借款人没有逾期还钱前提下,担保人不需要承担责任。

如果借款人没有按期还款,那么担保人需要履行还款义务。

  与虚假的购房合同分属不同的合同法律关系,但借款担保合同是为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购房款支付义务而签订,即通俗地讲,是以按揭贷款的形式购买商品房。

两个合同虽不是主从合同关系,但当事人串通签订虚假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是通过签订房贷合同以套取银行贷款,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虚假性导致虚假按揭贷款。虚假按揭贷款从表面证据上看与真实按揭贷款是一样的,但虚假按揭的操作手法区别于真实按揭,具有如下特征:   其一,真正借款人为开发商,个人系名义上的借款人。个人之所以愿意扮演名义借款人的角色,个中原因和情节分很多种,有被假冒身份的,有被欺诈或胁迫的,等等。  其二,银行发放的贷款并非用于支付名义借款人的购房款,而是由开发商用于企业房地产开发项目或其他用途。  其三,银行对虚假按揭是否明知,则应根据银行工作人员是否与开发商恶意串通的审查结果,来判断银行主观上是恶意串通还是被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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