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赠送算夫妻共同财产吗_婚后共同财产,父母给的钱算共同财产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30 06:45:21 人阅读
导读:婚前男方父母全款买房写儿子一人名字,此时房屋视为男方父母对儿子一方的赠与。如果婚后增加女方的名字,则意味着男方对女方的赠与,此时房屋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嫁妆属于...

婚前男方父母全款买房写儿子一人名字,此时房屋视为男方父母对儿子一方的赠与。如果婚后增加女方的名字,则意味着男方对女方的赠与,此时房屋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嫁妆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的赠与,依据婚姻法的规定,如果女方父母没有明确只归女方一方所有,则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理由如下:

首先,"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男方同意增加女方的名字,则视为对女方的赠与。依据《物权法》第九条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果依法在房屋产权登记上增加女方的名字,则该房产为男女双方共同财产。

其次,男女双方已领完结婚证,如果此时女方父母再给嫁妆的话,原则上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女方父母在赠与时确定只归女方一方所有的话,则该嫁妆只能视为女方的个人财产。

按照你的描述,属于子女个人的财产,但是前提是房产证只有子女一方的名字,且是全款购置的,没有贷款。

一、夫妻结婚以后,没有书面约定实行分别财产所有制(俗称AA),一方接受他人赠予财产或者继承遗产,且赠予人或被继承人没有明确表示只给予夫或妻一方的,属于夫妻共同所有财产。

二、明确表示赠予一方的形式有哪些?

1、遗嘱或书面赠予合同里明确接受财产的一方为夫或妻个人。

2、以实际行动表明,例如将房产过户至夫或妻一人名下。

3、其他证据能反应出赠予人和被继承人的真实意思,是给予夫或妻一方的。

三、如果父母赠予的房产还有贷款,或者是夫妻结婚以后,一方父母出首付购置房产,产权人是自己的子女一人,但夫妻婚后一起还贷的,在实践中,法院更多的倾向于认定房屋整体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毕竟此时父母出资购房,更多的是考虑用于夫妻二人共同生活居住,且夫妻二人有共同还贷的事实贡献。

四、婚前父母出首付,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与上述第三点则处理结果不同。

没有缔结婚姻关系之前,一方父母出资购房且写在自己子女名下,这部分毫无争议是婚前个人财产;婚后还贷的部分及其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之后离婚,婚前首付及其对应增值,不作为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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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父母赠与夫妻双方房产,并且登记了夫妻双方姓名,一般情况下属于婚后共同财产……

在财产如果一方父母买房给儿子(女儿)在父母没有去世前理所当然是父母的,父母去世后只要过户另外一方财产都祘夫妻共同的!

我是司法行政工作人员,经常参与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对婚姻法条文比较熟悉,我来回答这个问题。

我国《婚姻法》是这么规定“夫妻共同财产”的: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从《婚姻法》的规定我们可以看出,结婚后父母给予的钱如果没有明确的说明并立下字据,形成书面材料或者协议,只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父母以书面协议的形式,明确说明是给予个人的,就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我是律师说财富传承,我爱回答婚姻家庭法律问题,及财富传承问题。

一个观点是,在婚姻存续期间,任何情况的发生都是有前提条件的,尤其是房屋等重大财产的赠与,父母(在这里理解为女方父母)将自己名下房产无偿过户给自己的女儿,登记在她的名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理由是,依据《婚姻法》第17、18条规定,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否则为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女方父母在赠与房产给女儿时有没有协议明确约定或者具体说明,是至关重要的。

有,按协议约定确定归属;没有,按法律规定,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另一个观点是,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 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 名下的, 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 (三 ) 项的规定, 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 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这一条规定一方父母的赠与是在婚后出资买房,明确规定属于自己子女一方的个人财产。

本提问是“父母赠与女方的房子”,与司法解释略有不同,这里的赠与是《婚姻法》第18条的赠与,还是《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7条的赠与呢?

这是一个会产生争论的问题,欢迎朋友拿出自己的观点参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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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父母以赠与房产的形式,签一份书面赠与合同,在赠与合同中明确是给孩子个人的,那么就是个人财产。《婚姻法》第十八条 【夫妻一方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2、父母并未明确表示赠与谁,就是夫妻共有财产《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扩展资料案例:刘先生和妻子育有一子,夫妻俩多年前就因感情不和分居了。为了维持一个完整的家庭,两人一直没有办理离婚手续。眼看儿子渐渐大了,两人终于把离婚提上了日程。因为长期没有共同生活,两人也不存在什么共同存款,只有一套住房,在刘先生名下。这套房子是刘先生的父母为了孙子上学,过户到儿子刘先生名下的。“当时是以买卖的名义办理的过户手续,房子价格象征性地填了40万,但是从来没给过钱。现在我们离婚,女方就说这套房子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平分。”刘先生说,虽然房子不是重点学区房,但售价也在500万左右,“她要是一分割,我要支付250万左右给她,我手头根本没有这么多钱,这样房子肯定就保不住了。”刘先生表示,“这套房产是父母赠与我一个人的,主要是为了给孩子上学,而且房本上根本没有她的名字,那她到底能不能分割这套房产?”对于刘先生的疑问,江苏同大律师事务所李小亮律师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明确规定,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同时,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7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李律师表示,刘先生父母以“买卖”的形式将房子过户给儿子刘先生一个人的行为,视为“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因此,这套房子属于刘先生父母赠与刘先生一个人的个人财产,并非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女方离婚时无权要求对该房屋进行分割。参考资料来源:

人民网-父母以买卖名义赠与的房产 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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