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_公民如何保护个人合法权益?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2 20:59:22 人阅读
导读:诉讼,也许是公民维护其合法权益的途径,但,并不是唯一。因为当你亲身体会过“打官司”的历程后,你自然会明白什么是“中国式的法律”。“法律不外乎人情”,当你满腔热血...

诉讼,也许是公民维护其合法权益的途径,但,并不是唯一。因为当你亲身体会过“打官司”的历程后,你自然会明白什么是“中国式的法律”。

“法律不外乎人情”,当你满腔热血,保留十足的证据,用法律和事实在维护你的合法权益,甚至用它来捍卫你那少的可怜的尊严时,也许你根本就敌不过常言所谓的“人情”。

诉讼分三种:一为民事;二为行政诉讼;三为刑事。第一种,除了对薄公堂以外,当然可以通过调解来解决,这里所指的调解包括诉前调解和无诉调解,方法需要自己酌情商定,比如先请一位德高望重的长者在其中间说和等。除此之外,另外的两种诉讼,并不是单纯意义的诉讼,往往涉及到违法的确认一说。而一旦进入诉讼程序,就只能,一,要么用上上面的法律,二,要么最大程度的争取诉讼的权力,以维护其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三,面对民告官的行政诉讼,和面对检察院提起的刑事诉讼,除公民参与外,就有可能或有必要涉及到某个单位的行政负责人和检察院或公安系统的人进入了。

关于诉讼的目的。简单点说,就是维权;就是对薄公堂;就是找一个说理的地方;用事实说话;是公民维护其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和得到有效保障的最后一种途径。

除此之外,仲裁,行政调解,信访等,也是解决和维护其自身权益不受侵犯的有效途径。

以上所说,只要是遇到的人遵循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其它的法律法规的人,和你讲法,而又不存在腐败的话,当你的自身的权益受到了侵犯或感到不公平的时候,无论以上任何一种途径都能帮你得到其合理的、有效的、妥善的解决问题的根本,这是肯定的,也是文明社会的一种必然!哪怕是令你去经历“民告官”的那种实力悬殊大的行政诉讼,一样也会让其感受到公平与正义和幸福感的到来。

打官司是一种劳神伤财的体会。劝君须三思而决定。因为合理的诉讼请求在得到某种干预的情况下,通常会令人得到一种沮丧的不公平的判决,这时的你更会感觉到迷茫和无奈,以及无助。所以,人会进入一种漩涡:也许是悲伤;也许是仇恨。诉讼,的确是一种劳神伤财的体会。它不仅让你付出大量的精力和财力在上面,同时它也会无端的消耗掉你对最初信仰的坚定之心,特别是当你经历过一场实力悬殊较大的民告官的历程之后,你会更加身有体会的。就像我2016年发起的行政诉讼(2016)皖1225行初59号和(2016)皖1225行赔初2号,及(2017)皖12行终215号和(2017)皖12行赔终27号,除了最后的一个(2017)皖12行赔终27号的案子在裁判文书公开网上能查询到以外,其他的判决甚至连查找都无踪迹。更别提是如何判的了。虽说我保留的有整套的视频视听资料证据,和违法的扣押单,以及权威的司法公证的证据和图片等等,关于我的诉讼请求从2016年开始到现在的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的申请再审,但是到什么时候才能依法讨回公道仍然是个问题!

所以,诉讼是一种劳神伤财的体会。劝君须三思而决定。

  1. 知法懂法。公民要保护个人合法权益,必须得依靠法律的力量,而且你还要知法懂法,学习法律条文,熟悉法律条文,理解法律的具体规定,你要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你自己首先就得知法懂法。

  2. 敬畏法律。公民要保护个人合法权益,你还得要敬畏法律,遵守法律的规定,敬畏法律的尊严,害怕法律的权威,你只有做一个敬畏法律的人,你也才会懂得用法律的武器去保护自己。

  3. 提起诉讼。公民要保护个人合法权益,还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去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诉讼也是公民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最有效方式,诉讼,又叫打官司,通过法官的开庭,调解和判决的方式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 检举举报。公民要保护自己份合法权益,还可以通过检举举报的方式,一旦发现自己的权益被别人侵害了,或者是发现了一些违法行为,就可以通过检举举报的方式去维权。

  5. 提起申诉。公民要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还可以提起申诉,公民对生效的法律判决,对生效的行政决定等不服,都可以提起申诉,利用申诉的力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6. 正当防卫。公民要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当遇到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时,可以采用正当防卫的方式去维权,是指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就算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了一定限度的损害,均属于正当防卫,不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任何公民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都有权根据法律规定,按照法定程序向有关部门、机关和团体寻求法律保护,可以通过协商和解、提起诉讼等途径,依法解决纠纷和制裁违法犯罪,从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疫情其间:响应党中央号召!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得尊守规定条例等执行。这不是平常情况矛盾或权益,每个公民都要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负责!也要为任何人负责!如果安指定要求防护措施做到位。再有人故意刁难伤害群众权益,百分之百追求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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