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一方买房婚后加名_男方婚前贷款房,婚后应该加女方名字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3 14:30:17 人阅读
导读:依我之见:‘’应该算夫妻二人婚后共同财产。‘’为什么男方婚前交首付房产证只写男方一人的名字婚后就变成了夫妻共同财产呢?因为男方婚前所购房屋只交了房屋的首付款,这...

依我之见:‘’应该算夫妻二人婚后共同财产。‘’

为什么男方婚前交首付房产证只写男方一人的名字婚后就变成了夫妻共同财产呢?

因为男方婚前所购房屋只交了房屋的首付款,这就意味着二人结婚后共同生活期间,丈夫要继续按约支付房子的余款(无论是按月,还是按季、半年、一年)。依照现行《婚姻法》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财产共同所有,包括工资、薪金、生产丶经营……也就是说男方婚后的各种收入系‘’夫妻共同财产‘’,男方拿夫妻共同财产去支付房屋分期后续余款,女方当然对该房有共同产权,女方有权要求在房产证上加上自己‘’共有人‘’的姓名。

以上意见可否,欢迎批评指正。

依我之见:婚后夫妻共同房屋本子加女方姓名一点不过份。

因为该房男方单方支付的房款仅仅是该房的首付,如果严格细分婚前婚后产权之区别也就是男方婚前首付部分,大概出比为该产权的三、四层比例。

而双方结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银行各期按揭款,那么用夫妻共同财产支付该房按揭贷款,理所当该房大部分产权属夫妻共同所有,作为女方有部分共有产权的房屋,女方作为该房‘’共有人‘’,理所当然,房本上加女方的姓名也就天经地义。

当然,如果二人离婚该房产权分割肯定须将婚前男方支付首付款在该房中的占比算出来作为男方婚前财产个人财产除开,其余部分才是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均分。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法海一粟认为,如本案情况下,如果离婚,女方有权分得涉案房屋的所有权。

1、涉案房屋原为男方婚前个人财产。因为题主说了,该房屋系男方婚前全款购买,因此,根据婚姻法的规定,涉案房屋为男方婚前个人财产。

2、加名的法律意义。夫妻一方要求在另一方所有的房产证上加名的新闻屡见报端,这说明,这种情况在实际生活中比较常见。那么,加名的意义何在呢?法海一粟认为,加名的目的,就是请求加名的一方,希望获得另一方所有的房屋所有权。否则,加名就没有任何法律意义。就是说,如果加名的结果,并不能使得请求加名的一方获得任何利益,那么,就不会有加名的意思表示。

3、加名的法律后果。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前述规定在法律上称之为夫妻财产约定。夫妻双方一旦对此进行了约定,就依法具有法律约束力。从加名的原因及结果来看,法海一粟认为,加名行为,就是以行为的方式对夫妻财产进行约定的行为,一旦加名行为成立即双方在房产登记部门进行加名登记完成之后,该行为即产生法律效力。就是说,自此之后,该房屋即由原来的一人所有变成共同所有。请求加名的一方成为该房屋的共有权人。

4、离婚时,女方对于涉案房屋有权请求依法分割。这是因为,涉案房屋已经由男方婚前个人财产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既然如此,女方作为共有权人,当然有权请求依法分割。

加名有风险,且加且谨慎。

法海一粟:运筹帷幄之中,决战法庭之上。

谢谢邀请;青年男女谈恋爱,最好是能做到门当户对,双方家庭处在一个阶层上,才有共同的语言和共同的目标,真心实意的去了解对方,爱情才没有瑕疵,也才能做到心心相印,你情我愿的牵手婚姻,相濡以沫厮守,幸福一生。

楼主说的是,关于男方婚前买房,婚后要不要加女方的名字,大家怎么看待这个问题,当然是要看双方是不是真心相爱,女方有没有自信,才能给你回答的。

如果双方是真爱,都把对方视为自己的唯一,两颗心融合在一起就不能分离。认定了对方是可以托付终身的人,对真爱有满满的自信。女方又是个有独立的性格,自尊,自爱,自立的人,就不会要求男方把自己的名字确权到房产证上去。因为,她抱定的就是要和老公相守一生的。所以,在房产证上加不加名,婚前的个人财产和婚后的共同财产根本就没什么区别,反正是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

如果双方不是真爱,女人没有自信,要以在房产证上加名确权,来作为婚姻的保障的话。或者是说女方就是看上了男方的财产,没有看上男方的人。说一句不好听的话,在当今的中国家庭里,房产不亚于是这个家庭的一笔巨额财产。无理要求在房产证上加名确权,就逃不脱想侵吞男方财产的嫌疑。

现在离婚率那么高,就是有些女人打着婚姻的旗号,以种种强盗的理由要求男人在房产证上加名,又不愿意做加名前的约定。依法就可以把它看成是,夫妻在婚姻期间内的互相赠送行为,把不合法的侵占行为,变成了合法的财产。

女人一旦拿住了男人的经济大权,她手握的可是刀把,男人手握的就是刀尖。女人就可以肆无忌惮地作下去,只要不合意,就会故意刁难男人,想着法闹离婚。男人要是忍不住气,受伤出血的就是男人了,叫你有苦说不出,没人可怜你。

总之,我是不赞成女人要求婚后在房产证上加名的,只要提出了这种无理要求,婚姻再幸福,也埋下了阴影。要是明智的男人,绝对会拒绝,才是对自己,对婚姻负责任。

为什么非要加上你的名字?你出一分钱了吗?加上你的名字你不觉得你很无耻无畏吗?就因为你嫁给他你就得写上你的名字?房子是给你们婚房,不是给你的财产,如果你不与他结婚,你跟人家屁毛关系没有。你和他结婚你可以尽情地住,但婚前的财产,你想都别想!不要有这样臭不要脸的想法!显得你与人家结婚就是想骗人家的财产,这样反倒拉低了自己的形象!

这个问题其实很简单,只不过很多人单纯的认为,房产证就算一切,只要房产证上有了自己的名字,那么这个房子就有自己的一份,其实不然,若是就简单的以一个名字来决定一切,那不就乱了。

刚结婚就在对方的房产证上加了名字,然后再离婚,房子被对方拿走一半,这有可能吗?一切都是人们误以为的罢了。

房产证,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

简单来说,这就是一个证明你对这所房子有权利的证件罢了,只是一个证明,虽然当作说,持此证件就有对房屋的处分权,但那仅限一个人独占而已,若是有两个含以上的名字,那么还是要遵守特定的法律,不能为所欲为。

在今年的新婚姻法中,离婚财产分割一项有了更详细的规定,尤其是对房屋这一项。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其中一方所有,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题主已经说明了,房子是婚前自己全款买的房子,那就符合婚姻法中的这一条,你的所有婚前财产都属于你个人虽有,即使双方结婚,这些财产的所有全也不会改变。

但是有一项例外的,那就是若房产所有人主动赠予,加上他人的名字,只要是登记过的,那么就会生效,就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了。

但要主意的是,这个房子是婚前个人的全款买房,根据婚姻法规定,离婚时候除非赠予时的登记要求,那么就不会按照双方各一半的方法分配。

其中全款买房的一方,要占有大多数的比例。

注:

个人建议,所有由此打算的人,一定要想清楚,最好在房产证登记的时候,约定好财产的分割比例,虽然房产不会白白的给对方,但必要的时候还是会很麻烦的

依我之见:离婚时,该房子己变成了夫妻关系存续期的夫妻共同财产了

为什么婚前男方个人房产就婚后已变成了夫妻共同财产了呢?

一,根据我国现行《婚姻法》规定:婚前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其财产归夫妻各自所有。根据案例介绍情况该房屋系‘’男方婚前财产‘’,男方与女方结婚后,该房屋依法仍然属于男方个人所有的婚前财产。

二,但是,为什么又说婚后已变成了夫妻共同财产呢?

通过提问者所介绍的情况:作为婚前房屋的个人财产所有权者的‘’夫‘’,在婚姻关系存续期内‘’加了女方的姓名‘’,这个‘’加姓名‘’的行为属于己将全部产权的部分‘’赠予‘’给了其妻,法律尊重公民之间基于自愿基础上的‘’赠予‘’行为,并作为实践性合同,一旦赠予的标的物实际转移为受赠人,该赠予合同就完全实现。就本案例而言,作为房产的赠予合同的实现还必须经国家房产管理机关审查过户登记该赠予合同方才完全实现并依法生效,而案例叙述很显然男方在婚后自愿将自己婚前个人所有的房产一部分产权赠予给女方,并且依法在国家房产管理部门在原房屋所有权人基础上又增加了该房屋的‘’产权共有人‘’。至此,该房产己由单一产权人依法增加了产权共有人后己变为房主与共有人的共同财产,而当时房主与共有人系夫妻关系,所以,经国家房产管理部门增加登记颁证后,至此,该房产己属于法定的‘’夫妻共同财产‘’了。

三,提问者问‘’如果离婚,该房该归谁‘’,通过本人上述分析应该明白夫妻离婚时该房产归谁,你说是不是?归谁?一一依法归夫妻共同财产。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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