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不签订任何合同”肯定不可以,但事实上存在可能性。
既然是“去保险公司上班”,那么就跟这个公司产生了以下三种关系:
合作关系,即成为其保险代理人,俗称卖保险的,要签《代理合同》等;
雇佣关系,即成为其员工,俗称“内勤”、“管理人员”,要签《劳动合同》;
私人雇佣关系,即成为其代理人群体中某个主管的私人助理、秘书。这种情况下,很可能不签任何合同,签的话,也是与该代理人私人之间的某种说不清道不明的、类似《劳务/合作协议》。
1、2两种情况,出现任何问题,都会有对应的合同条款去解决。3的话,就难说了,但是基本上公司是不大管的,而且不管也站得住脚。
判断原则,只是看签约双方是谁、合同内容有什么、谁付你薪水。在保险公司负担租金的职场里工作,不等于与保险公司发生了直接的法律关系。切记切记!
保险公司内勤通指在公司内部处理的人员,包括前台签单、核保的相关岗位、后援理赔的相关岗位等;
保险公司外勤通指营销人员,指以代理保险公司保险产品的人员,通俗地说就是业务员。
一般内勤是要签合同(劳动合同或者劳务派遣合同)的,但正式合同要看各个公司及员工个人情况而定了,反正绝大多数公司正式合同都不好签,如果你在总公司或者省公司或者市级公司,签正式合同可能性还比较大,如果在县区级公司,基本上可能性不大,多数都是劳务派遣合同(即人事代理);
一般外勤是签代理合同的,和劳动合同是两码事,当然更没有五险一金了
骗人的。中国人寿属于国有企业性质,不是事业单位,就算是中国人寿录用的正式员工,那也是企业编制而不是事业编制。
“合同制和代理制”这样的说法本身就是不成立的,因为代理制也要签合同啊。所以应该是员工制和代理制。这二者是两种不同的用人关系。业务员和保险公司之间存在的就是代理关系,双方签订的是委托代理合同,所以业务员在法律上不属于保险公司的正式员工,而是代理人,既然不是正式员工,那工资啊,五险一金啊,就都是浮云了。而正式的工作人员(通俗点说,就是所谓的“在编员工”,或者说“内勤”),和保险公司之间就应该是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建立法律认可的劳动关系,那样的话保险公司就有义务依法为劳动者缴纳五险一金。
中国人寿财险公司里的正编员工,指的是和公司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就是在编的员工。 中国人寿属于国有骨干保险企业。公司的员工除了外勤(也就是跑业务的)人员没有编制,其他的多有编制。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公司)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即建立了正式的劳动合同关系,但不一定是在编制员工。其劳动待遇与劳动保障问题由劳动合同约定,受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调整。
彩礼到底是给谁的_我想问下彩礼几十万是给女方父母的吗?然后不带回吗?
检察院批捕后不起诉的概率有多大_检察院批准逮捕后有可能不起诉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