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什么情况下孩子判给母亲_离婚时什么情况下孩子会判给母亲抚养?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30 07:13:40 人阅读
导读:最高人民法院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

最高人民法院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在哺乳期内(2岁以下)一般都会判给母方。《婚姻法》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扩展资料变更子女抚养权注意事项1、注意收集法定变更子女抚养权情形的证据我国民事诉讼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因此如果一方认为与子女共同生活的另一方存在法律上认可的变更抚养关系的情况,应当注意收集相关有效的证据。比如,抚养人因伤残失去劳动能力,经济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无能力再抚养子女的,当事人可以到对方的工作单位,请求工作单位出具证明其收入及工作变动情况的材料等。又或者,抚养人具有不良嗜好如赌博、吸毒等,会影响子女的健康成长的,当事人可以收集亲朋好友的证人证言或者抚养人因赌博、吸毒被拘留的记录等。2、注意委托专业律师协助处理需要留心的一点是,在变更子女抚养权纠纷案件中,律师的介入显得非常重要。就拿上述的收集证据而言,相关多实践经验表明,当事人自行收集证据往会往因缺乏相关法律知识,导致在证据上面吃了大亏。比如,因证据收集的途径不合法、证据缺乏证明力、证据不够完整等,导致最后主张不被法院支持。而律师因具有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对证据的使用了然于心,可以轻松为当事人规避上述因证据缺乏证明力等带来的法律风险,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子女的抚养权。

在哺乳期(2岁以下)的一般由母亲抚养,但也不是必须母亲抚养。《婚姻法》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扩展资料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参考资料:

中国法院网-《婚姻法》

参考资料:

中国法院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回答《离婚时如果孩子黑女儿,法院是不是多数判给女方?》

我参与进来谈谈这个话题。谈二点看法,供参考。

第一点看法关于夫妻离婚孩子无辜的法律规定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明文法条规定,"父母离婚,子女无辜"。什么意思呢?就是父母离婚了,不是夫妻了,可孩子仍然是父母二个人的。父母二个人,离婚后,对孩子仍然负有培养,教育,关爱的法定责任。父亲,仍是父亲,母亲,仍是母亲,父母离婚,子女无辜。

第二点看法。夫妻离婚,是不是女孩就得判给女方,男孩就得判给男方?回答:不是的。夫妻离婚,孩子跟谁,或者说判给谁,要从孩子的年龄,孩子的意愿,男,女双方谁带孩子,对孩子成长有利等等实际情况考虑的。比如,男孩二岁,男女离婚,男方强烈要求要男孩扰养权,法院也不会判给男方的,又比如女孩,十二岁了,正在读书,女方无抚养能力,男方条件好,孩子又愿意跟父亲,法院会考虑这些实际情况,将女孩判给男方的。

建议:对离婚的男,女,不要在争对孩子抚养权,要多考虑由于你们的离婚,已给孩子成长,心理,生理健康,选成极大的伤害了,应该多考虑离婚后,孩子,仍是自己的孩子,仍然继续关心,热爱哪仍是自己的孩子,跟谁去,是无关系的。父亲,仍是父亲,母亲仍是母,这个血肉关系不能因为你们离婚,孩子与父母断了血肉情。

以上,是我从事社区法律服务几十年对这个问题的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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