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出生证明公证需要什么材料_出生证明公证需要什么材料?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2 12:06:09 人阅读
导读:首先要说的是出生公证与出生证明公证是两项不同的公证事项,不知道你是要办理的是哪一种,这点要明确。此二者办理时除了都需要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或其他身份证明,父母...

首先要说的是出生公证与出生证明公证是两项不同的公证事项,不知道你是要办理的是哪一种,这点要明确。

此二者办理时除了都需要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或其他身份证明,父母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外;1、出生公证还需要出生证或医院根据出生档案记载出具的证明;近期两寸免冠彩色照片若干;出生证明公证则需要出生医学证明原件;

2、出生公证是带照片的;目前,出生公证书需要加贴照片的国家(地区)主要有:美国、法国、泰国、哥伦比亚,加贴照片的标准为当事人的两寸近照。

3、96年全国使用统一制式的出生医学证明,96年以前出生的则需要去医院或者当地的派出所户籍科办理出生证明纸。

4、出生医学证明公证与出生公证同为证明出生事实,相对于出生公证而言,出生医学证明公证一般称为间接公证。

出生证明公证一般用于涉外,办理出生公证,申请人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1)户口簿、身份证及父母的身份证件,申请人没有当地户口的须带原居住地户口簿、身份证和暂住证,申请人是境外的须带护照或身份证;(2)出生证或独生子女证;(3)父母子女关系证明(户口簿能反映父母子女关系的无需提供),非婚生子女提供亲子鉴定书;(4)2寸彩色照片3张(美国4张);(5)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如父母的结婚证等。(温馨提示:本人尽可能的向您列明办理此项公证所需证明资料,但不排除承办公证员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资料,不明之处请向承办公证员咨询,并以承办公证员要求提供的为准)

出生证公证资料如下:

准备好出生证原件

户口本

孩子父母身份证

申请人身份证(如有则提供)

国内出生证公证要求准备的材料确实是比较多 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出生证明,父母的身份证明,户口本等都是要提供的 到该城市的公证处申办公证即可 如外国外的出生证明,在大陆使用,还得进行公证和使馆认证。

出生公证由当事人住所地或事实发生地有涉外管辖权的公证处管辖。办理出生公证,当事人应向公证处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及其复印件;

2.户口簿及其复印件或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3.当事人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所在单位的人事、组织、劳资等部门;人才交流中心;住所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们政府)出具的证明其出生事实的信函。当事人为未成年人的,证明信函可由其父母的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或本人住所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们政府或公安派出所出具。公安派出所和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证明的内容,详见我处印制的《证明信参考样本》;

4.当事人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公证,需委托他人代理的,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出生公证是到户口所在地有涉外公证资格的公证处办理。办理涉外公证,公证书是翻译好,附译文的。可以要求公证处代为办理认证。无需自己到领事馆认证。

需提交材料1、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国内居民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港、澳、台居民需提供身份证、通行证,外国人需提供护照);2、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3、申办出生公证的证明(由申请人档案所在的单位人事部门加意见,加盖公章);无法提供前述证明的,可提供其他权威机构出具的相应证明。户口簿在同一本上同时直接反映父母子女关系的无需提供本证明;4、申请人父母的身份证件(国内居民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港、澳、台居民需提供身份证、通行证,外国人需提供护照如身份证、户口簿或护照等)。若父母一方或双方已故的,须提供死亡证明;5、申请人父母的结婚证(父母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生效的裁判文书);6、申请人已移居境外的,应提供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常住人口个人信息表或户口注销证明(应显示申请人的出生地);7、出生证或出生医学证明;如无出生证,视情况提供反映出生事实的其他证明资料,如独生子女证、住院分娩资料、由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人事档案资料(加盖档案保管单位的印章)、计划生育服务证等;8、公证书在域外使用的,申请人应提供近期大一寸证件相片(张数:所需公证书份数+1),所提供照片应与申请表上所贴照片相同。公证书发往美国、韩国、奥地利等国使用的,提供4张照片,增加1份副本,相应增加1张照片;9、与申请公证事项有关的其他证明材料。出生公证,是指具有涉外公证业务权的公证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当事人出生的法律事实给予证明的活动。出生公证主要用于当事人办理移民、出国求学、谋职、继承财产、办理入籍手续等,是出国人员必备的公证书。当事人办理出生公证,应向其住所地或出生地的涉外公证处申请。已在国外的当事人,应向其在华最后住所地公证处提出申请。注意事项1.公证书中的当事人姓名要真实,有特殊要求的,必须认真审查核实后再予证明。当事人的姓名一律采用简化字。在外文译文中,要使用汉语拼音。为便于当事人使用公证书,对有曾用名的,经有效证明,应在公证书上同时证明。2.公证书中当事人的出生日期,是公证证明的核心内容之一,务必准确、真实,并有确凿的证据。出生日期以身份证为准,没有身份证以户籍证明或出生证明为准,无上述证明,参照其他证明(如档案、护照等),一律采用公历,公证当事人另有要求的,可在括号内注明农历出生日期。3.公证书中当事人的出生地点应明确、具体,地名应写全称。出生地址应写到市、县,根据使用地(国家)要求,也可写到乡、村或城镇街道。如果当事人出生时的地名已改变,应在现在地名后括号内,写明原地名全称。4.出生证明当事人父母要写明生父母的姓名,如父母死亡的,要加括号注明,如当事人已被他人收养,应注明养父母姓名,对非婚生子女的出生公证书,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要求,不写生父姓名。5.当事人所提供身份证与境外证件上(如护照、通行证等)日期不一致,而提出更改的,如确属原发证机关工作失误造成不一致,当事人需到发证机关要求更正,然后给予公证。如公证当事人当时为了出国而谎报年龄,查清楚后应按真实年龄给予公证。6.已在国外的当事人申请办理出生公证书,公证处经调查,未找到任何线索的,可为当事人出具"查无档案记载公证书"。在美国等国家,此公证书可做为次要证据使用。7.公证处只能为在我国出生的我国公民或外国人办理出生公证书。在国外出生的人,如需要此类证明的,应在当地有关机关取得出生证明。

出生证公证资料
1.父母+本人(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本扫描件;
2.出生证扫描件;
3.父母结婚证扫描件(离异的提供离婚证);
4.美国、法国使用的话,还需要提供2寸白底照片电子版;
5.公证员综合既有材料后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备注:如无发提供出生证的可以提供派出所出的出生证明或者独生子女证或其他证明材料;父母死亡的,需要提供死亡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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