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只要你这房子,是你爹妈全款出资(以他们名义转账),又登记在你一人名下,这房子就是你个人财产,和你配偶无关!!这是新婚姻法规定的!!
婚后买的房子写了父母的名字就代表是赠与父母的,那这个房子就不属于你们的财产了,也就不是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有以下这些情况: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
2、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对于你最后的一句话,我理解为,男方为了买房,从第三人处借钱,然后把该钱转入到女方的银行卡里,用于买房。如果是以上的情况,那么在婚姻存续期间,你为了买房汇入到女方银行卡中的钱,可以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此时,女方将该笔费用转到其父亲名下,属于对夫妻共有财产的处置,如果没有得到夫妻另外一方的同意或追认,应该属于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在法律规定的除斥期间内,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予以追回。
想得真美。
你提这个问题,就默认为,这购房款是女方婚后所得、所攒。
婚后买房女方把钱转到父母账户,再让父母按女方的名字全款购房,然后,根据法律规定,这房子就是女方的个人财产了。
你只看到了法律的后半句,没看到前半句,只看到对你有利的那句,没看到对你不利的那句。
对你有利的那句是: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买房,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
对你不利的那句,哦,不是一句,是两句:其一:夫妻婚后所得的财产是共同财产;其二:一方在离婚时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财产时可以少分或不分。
所以,除非你能瞒天过海,你老公不知道这购房款是你转给你父母的,才能如你所愿。
房子这个梗,让多少夫妻失和,互相算计,多少家庭反目,亲人变成仇人。
如果想婚姻彼此清爽,就签财产约定协议;如果想彼此一体,就不要各打自己的小算盘。
背地里的勾当,最恶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