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没了财产怎么处理_丈夫死了没有孩子财产该怎么继承?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2 06:08:03 人阅读
导读:1、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双方就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构成事实婚姻,女方可以继承男方的遗产。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后才在一起的,但没有领结婚证,...

1、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双方就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构成事实婚姻,女方可以继承男方的遗产。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后才在一起的,但没有领结婚证,男女双方不存在婚姻关系。女方不能继承男方的遗产。 2、《婚姻法》 第八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第六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死亡,另一方以配偶身份主张享有继承权的,按照本解释第五条的原则处理。 《继承法》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谢谢邀请!

我的观点是,通过法律解决!

婆婆公公既然在你老公不在了把孩子和所有财产占为己有,肯定没有考虑你的感受,这种做法相当自私,根本不是沟通所能解决的。

你老公不在了,对于他们来说是失去,对于你来说,同样是失去。他们这样做,显然是觉得你肯定会再婚。但是,再婚是你的权利,别人无权干涉。孩子是你的孩子,即使你再婚,你公公婆婆也不能剥夺你做为母亲的权利。

当然了,用法律途径解决家庭矛盾有点无情,会破坏彼此的感情,看在老人已经失去儿子的情况下,对俩个老人多一份照顾,时间长了,他们也会站在你的立场为你考虑。

我以前有个朋友,老公不在后,隔了几年又再婚了,把孩子留给爷爷奶奶,隔段时间就回去看看俩位老人,给孩子送点衣物,孩子星期天和放假就接到自己身边,逢年过节还和公公婆婆聚聚,财产她虽然没要,但也是儿子的,好像多门亲戚,我觉得这样处理挺好,彼此不伤感情。

人已经不在了,肯定会因为意见不统一有些矛盾,不要因为眼下的事情纠结,看看应该怎么处理,尽量过好以后的日子。

这个问题,首先:要看你老公是个什么样的人?如果他是个好吃懒做的,不求上进的,没有责任心,什么事都要你去操心的。那么,这个时候你就不能惯着他,你去找工作给他干,千万不要以工资低为借口不干,在当前疫情下,能挣多少算多少。其次:如果他是个很有责任心,很有主见,不断上进,对家庭很负责的男人。那么你没必要担心太多,他心中有数的,他下一步棋该怎么走,他早就看准了,放心吧!但是,在这关建时刻,你千万不能在他身边唠叨,不能打击他,你应该好好和他勾通,问问他的打算。每个成功男人后面都一个会事的女人嘛。

妻子死后,妻子的那一部分财产则成为遗产,如没有遗嘱,要按照法定继承原则来分配。丈夫无权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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