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履行的条件包括哪些_代履行指的是什么呢?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2 08:07:04 人阅读
导读:行政代执行制度是指行政机关通过间接方式强制法定义务人履行义务的一种方法,是指行政机关自身或委托第三人代替法定义务人履行义务,再由法定义务人负担费用的方法。代执行...

行政代执行制度是指行政机关通过间接方式强制法定义务人履行义务的一种方法,是指行政机关自身或委托第三人代替法定义务人履行义务,再由法定义务人负担费用的方法。代执行的要件是:

①代执行的内容一般都是作为义务,并可以由其他人代为履行的义务;

②须先有合法的行政决定,在法定义务人拒不履行义务时,才能代执行;

③代执行结束后,由行政机关向不履行义务的个人或组织收取代执行中所支出的费用。

  按相关法律规定,行政强制中代履行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法》

  第五十一条 代履行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代履行前送达决定书,代履行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代履行的理由和依据、方式和时间、标的、费用预算以及代履行人;

  (二)代履行三日前,催告当事人履行,当事人履行的,停止代履行;

  (三)代履行时,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派员到场监督;

  (四)代履行完毕,行政机关到场监督的工作人员、代履行人和当事人或者见证人应当在执行文书上签名或者盖章。

  代履行的费用按照成本合理确定,由当事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代履行不得采用暴力、胁迫以及其他非法方式。

。 所谓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是指经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代替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合同。也就是说,如果合同双方约定可由第三人代为履行合同,则第三人实际履行合同的后果应当由当事人承担,而对方享有的合同抗辩权也同样可以向第三人行使。我国《合同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所以,合同约定由第三人履行的,法律保护这种约定。这既是私法意思自治原则的体现,也是因为合同债务的适当履行有利于债权人实现债权,只要债权人能够实现债权,那么履行行为究竟是谁做的就不重要了。 第三人履行合同的法律后果可分为:债权人应当接受第三人的履行,由于债务人已经与债权人约定由第三人履行债务,如果债权人不接受第三人的履行视为债务人已经履行了债务而债权人违约;同时当第三人违约时,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也就是说,第三人代为履行中的第三人只是替代债务人履行债务,并不是合同的当事人。 但是,也并不是所有的合同都可以由第三人来履行。以下情况的债务就不能由第三人履行:

一是当事人之间事先约定不得由第三人履行的,但如果此条约定是以侵害他人为主要目的的,则属于权利滥用,应归于无效。

二是依债务性质不得由第三人履行的。如果债务以较强人身属性的给付行为为标的,如聘请歌星演唱或邀请学者演讲等,那么其履行行为属于第三人所不能代替的,一般不能由第三人履行。 京益法律顾问,您的事业合伙人。

代履行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①行政决定确定的当事人的义务是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义务;

②当事人在行政决定要求的履行期限内拒不履行该义务,或者没有能力履行;

③经行政机关催告,当事人仍不履行;

④当事人不履行义务的状态或者后果具有现实的或者必然的危害性;

⑤有法律的明确规定。

  含义:  又称“代履行”。指义务人不履行义务,该义务可由第三人代为履行能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的状态,由第三人代为履行,费用由义务人支付。例如,拆除违章建筑时,人民法院可先请人代为拆除,再由义务人支付费用。  条件:  

1、代履行的义务一般是作为义务。  

2、必须是可以由他人代为履行的,不能是人身性或金钱给付义务。

  《担保法》第6条规定:“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由此可知,  (1) 保证是第人与债权人的约定,而第三人代为履行则由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至于,第三人是否同意不属构成要件,当然第三人一般是同意代替债务人履行义务的,不然的话,债务人也不会与债权人约定由第三人履行债务,因为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合同的当事人不能约定由第三人承担义务。  (2)保证中的第三人产生为履行的效力是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是发生的,而第三人代为履行则相反,约定了由第三人先行履行,债权人也应先请求第三人代为履行债务。  (3)合同保证人在主债务未履行时,承担代为履行的责任,具有诉讼与强制执行力,而第三人代为履行则不负义务,法律后果由债务人承担。

  构成第三人代为履行的法律要件是:  

1、当事人之间有合同关系存在,但在此并不强调合同当事人之间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也不必强调合同当事人之间与第三人有代为履行的约定,当然,合同当事人之间如果没有第三人代为履行的约定,第三人主动代为履行债务的应征得合同当事人的同意。  

2、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为债务人代为履行债务的承诺,或者与债务人订有代为履行合同债务的协议。  

3、第三人的代为履行债务时,不能以合同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理由进行抗辩,此时应视为第三人拒绝履行,而由债务人承担履行或违约责任。

代为履行是指在一定条件下第三人可以代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制度。产生如下法律效力:

1、第三人根据合同的规定,全面地、适当地履行合同义务,债务人对债权人合同债务履行完毕,合同的效力自然终止。

2、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υ约责任。第三人代替履行成为履行主体,并不表示第三人因此成为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依据合同相对性原则的要求,一般情况下,合同的权利、义务、责任等都只能存续于合同当事人之间。

3、如果第三人为有条件为债务人履行债务,则债务履行完毕,条件开始生效,第三人根据条件的规定成为债务人新的债权人,可以根据其代债务人向原债权人履行债务的行为,请求债务人承诺的对待给付。如果第三人与债务人本来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债务人为原来之债的债权人,如果第三人与债务人之间的两个债权债务关系存在可以抵销的性质,则第三人与原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以及原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可因第三人对原债权人的清结行为而清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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