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侦查两次证据不足怎么办_补充侦查没有新的证据会怎么办?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3 12:15:18 人阅读
导读:因为证据不足被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是正常现象。为了解决一些疑难案件多次退回侦查机关可能造成超期羁押的问题,刑诉法修改以后规定退回补充侦查的次数不能超过两次,超过两...

因为证据不足被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是正常现象。为了解决一些疑难案件多次退回侦查机关可能造成超期羁押的问题,刑诉法修改以后规定退回补充侦查的次数 不能超过两次,超过两次还不能查明案件情况的,应当做出不起诉的决定。这也就是楼主问的,再次不能查明案情,不能完善证据的,必须释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

该怎么办?

依我之见:检察院会依据《刑事诉讼法》之规定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后对该案作出:A,提起公诉,B,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

一,根据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经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后,并经公安机关侦查终结须全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最终由检察机关决定是否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移送的刑事案件是否提起公诉必须全案全面审查。只有经审查认为案犯罪事实清楚丶证据确凿充分丶合理怀疑已全部排除,犯罪嫌疑人的行为确已构成犯罪,且情节严重依法必须追究其刑事责任,才能作为提起公诉的决定。

如果真如本案例提问者所述‘’逮捕了犯罪嫌疑人,而在审查起诉阶段证据不足‘’怎么办?

A,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检察院审查认为案件事实不清丶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法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每一次补充侦查时限为一个月;

B,经检察机关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一一(|)如果该案经补充侦查后,犯罪事实清楚丶证据确凿充分,符合提符提起公诉的证据标准的,检察院必须起诉;(2)如果经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仍然事实不清丶证据不足丶合理怀疑仍不能排除,不符合起诉证据标准,检察院对该案只能依法作出指控的罪名不能成立的存疑‘’不起诉决定‘’。

三,请问提问者:本案检察院是否己退回补充侦查?退回了几次?结果如何?只有将上述问题搞清楚了,才能知道本案例最终会如何处理。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补充侦查,最多两次,每次以一个月为限。按照法律规定,检察院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补侦期满后案子会重新回到检察院。第一次补侦期满后,检察院审查证据,如果发现证据仍然不足,则可能会作出不起诉决定或继续退回补充侦查,如发现证据已经充足则会提起公诉。第二次补侦期满后,检察院如发现证据依旧不足则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当然,司法实践中还有一种不规范的操作,补侦期满后,公安机关向检察院移交案卷,但是检察院不收案卷的情况,这种情况是比较棘手的。按照《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的规定,此时公安机关有权撤销案件,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检察院,但实践中公安撤案的情况比较少,撤案意味着公安办理了错案,而撤案还需要公安局负责人签字、需要上会,流程比较麻烦。驾驶证身份证的问题可以向公安提出申请,走一个请求解除扣押的手续,这个还是比较好办的。

依我之见: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查后,公安再移送后不得建议公安机关撤销案件,检察机关依法只能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

为什么呢?以下本人从刑事诉讼法律规定和检察实务作简要分析:

《刑事诉讼法》明文规定:对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事实不清丶证据不足丶证据存在疑点,证据疑点不能排除,不符合提起公诉的证据要求的,检察机关有权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或自行补充侦查,每一次补充侦查时间一个月,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注意一一‘’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这是法律硬性规定,检察机关的‘’退‘’只能两次,公安机关的‘’补查‘’也是两次为限,如果真如案例中所说的‘’第三次‘’,那对侦丶检双方都是违法的。

那么,对本案例正确的做法是什么呢?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补充第二次侦查结束再次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补查的材料检方仍然认为事实不清丶证据不足丶证据疑点仍未排除仍不符合起诉条件,即证据达不到向法院提起公诉的证据标准。根据刑诉法的明文规定检察机关不得第三次退回公安机关补查,而只能依法作出事实不清丶证据不足的不起诉决定,即俗称的‘’存疑不起诉‘’。而案例中叙述‘’第三次补查后检察机关建议公安机关撤销案件‘’是严重违反刑事诉讼法的滥用职权的错误做法。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不起诉的决定,应当公开宣布,并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补充侦查一般是一个月期限。报检察院后一个月审查期,所以100天还没有结果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程序的。

不是的,这个要看具体情况而定,二次补充侦查依然证据不足检察院也有可能自行侦查,也有可能做不起诉决定。

公、检、法三家是国家设立的执法权力机构。三家各有各的职责和权力。

公安机关负责对涉案人的证据收集和侦察。收集的证据符合逮捕条件的,要向检察院申请逮捕证。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供的证据不够逮捕条件的,会因证据不足予以退回重新侦察。如果公安机关依然没有新的证据,就自行按治安处罚条例办理,拘留时间一到,立即放人。如果有新的证据,就必须向检察院重新申请逮捕证。检察院通过新的证据链进行重新论证,确实够逮捕条件,立即签署逮捕令,由公安机关执行逮捕。接下来就是嫌疑人的定罪环节。检察院将公安机关提供的证据向法院提交核实,罪名落实后,检察院就以该罪名向法院提起公诉。在原告已经死亡不能到庭时,检察院就成原告。法院通过原被告在庭上的辨解,得出嫌疑人真实的犯罪程度,结合刑法的条例对嫌疑人量刑。

公安机关的职责是收集证据和对涉案人的侦察。行使的权力是治安处罚条倒。

检察院的职责是:监督公安机关和法院在执行重大要案中行使的程序和权力。对涉有寻私枉法嫌疑的,有权独立侦察和逮捕。但逮捕需征得上级检察机关的批准。行使的权力就是对触犯了国家刑律的所有涉案人的审核和法律诉讼,有独立侦察权力。

法院的职责就是通过原被告双方的法庭辩论,从中得出被告人的犯法程度,结合法律的有关规定,予以量刑。必须是原被告双方到庭,如有缺席,代理人也必须到。如两次传讼不到庭,可视为弃权,法院可直接判决或强制执行。

首先对你的问题直接做个回答再进行具体分析:从法律规定角度来说,证据不足,要么判决无罪,要么检察院撤诉。但是从司法实践来说,证据不足判决有罪的案件多了,办案人员更多考虑办了冤不冤枉你,无罪判决会对公检法办案人员有什么影响,所以,证据不足,如果不遇上比较坚持法治的办案人,发回重审,再次判决就行了,反正再上诉也难以改判,毕竟真的证据不足有问题,高院第一次就可以直接改了,何必麻烦发回。

现在对你的问题进行分析:

1.审查起诉阶段只能退侦两次,但是审查起诉可以三次,也可以三次延长审查起诉,加起来期限是6.5个月;

2.一审法院阶段,觉得证据不足,检察院可以拿回案件补充侦查两次;

3.上诉高院后,发回重审,重新组成合议庭审理,只要不是重大案件,该怎么判怎么判。

你这个问题查法条或百度完全可以解决,如果要专业人士回答,只能告诉你必须看完卷才知道证据足不足,不足到哪种程度,是定罪的核心证据不足,还是不影响定案的证据不足,涉及到哪个罪名,目前政策如何(目前这个阶段,涉黑案件就基本别想了),审理法院对这类案件的既往判决等。而要考虑的这些,没有几年的专业实务经验,就别想了。

展开原文 ↓

更多 # 相关法律知识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2
    律师解答

    律师根据问题描述给予专业意见

  • 3
    采纳

    采纳回复意见,确认得到解答

Copyright 2004-2021京ICP备18032441号 有害信息举报:线上咨询律师  线下门店解决问题

Copyright © 2020-2021

在线客服 隐私协议 侵权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