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让加班不给加班费怎么办_过年加班不给加班费怎么办?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3 12:15:40 人阅读
导读:国企领导,部级,年薪?不可能的事!过年没有加班费的老板,是与国家规定相抵触的,是可以拒绝的!如果老板不给加班费的老板,还能够留住员工,他的魅力在什么地方呢?如果...

国企领导,部级,年薪?不可能的事!

过年没有加班费的老板,是与国家规定相抵触的,是可以拒绝的!

如果老板不给加班费的老板,还能够留住员工,他的魅力在什么地方呢?

如果你不能佩服老板的人品,选择离开是明智的!

谢邀。

仅代表个人观点。

单听你的阐述,我认为你是一个比较善良的人。能为公司垫钱,还能无偿加班,公司就缺这种任劳任怨的人。可我们都知道,很多时候,善良的人总是受委屈的。



想解决这个问题,我认为还是从制度体现。

首先是垫钱的制度,可以完善财务制度:

1、采购或出差前,先向公司申请经费。事情办理完成后,凭票对账。

2、如垫付费用的,凭发票报销。

如果财务制度已完善,但公司不予报销的,只能打感情牌:“我是打工的,生活不容易,为公司垫付几千,搞得我都没兴致工作。如果我没有心思工作,那么我的产出效率就会降低,这对公司也是一种损失,对吧?所以以后报销能否效率高一些?”

然后是加班的制度:先落实加班是补发工资还是补休。如果是我制定的话,一般不会补发工资,毕竟补发工资就意味着增加成本。



加班分为几种情况:

1、偶尔加班。这样的加班性质补休就好了。

2、因自身工作未完成自愿加班。这种自愿性加班肯定是没有补休的,更不用说加工资了。

3、公司经常要求加班。这样的话确实可以申请加班费。每次加班都需要登记签字,不要口头承诺加班。单从打卡机上显示的时间不一定能成为加班的证据,最有力的是填写《加班审批表》并有领导签字。想想看加班是要支付加班费用的,如果没有领导签字,而仅仅只依靠上下班打卡的时间的话,就容易乱套,你说是吧?



以上的建议希望对你有用。

(图片来源于网络,如侵权请联系删除)

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可能有两种。一种原因是老板故意想逼职工离职,另一种原因是老板就是抠。

无论怎样,加班不支付加班费就是违法行为。劳动者应当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维权。

不过,相应的加班还是需要提供一定的加班证据的。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考勤记录或者工资表记载的话,一般职工应当收集相应的邮件记录、聊天记录或者费用报销凭据等。当然,如果职工可以作证的话也可以。

如果老板不足额支付加班费,职工可以以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为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职工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还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为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另外,按照经济补偿金的规定,没有足额支付加班费的,除了应当足额发放以外,还应当加付25%的经济补偿金。

像这种情况,既不想离职又想要加班费可能很难。毕竟,老板有故意想逼职工走的嫌疑,职工应当主动申请维权,给老板一个教训。让他知道有法律,可以惩伐他的。不按规定支付加班费,他面临的损失可能更大。

因人而异吧,拿我打个比方吧

你好,亲,这个问题,应该从几个方面去分析:

你是拿年薪的高管

现在在很多大型企业,拿年薪的高管,动辄上百万的,那么是没有加班费的,他充当的,是一个企业运营者的角色,如果你是高管,不给你加班费,很正常,因为再你的年薪里面,已经有了,你比别人的工资高,就应该付出多,需要的时候加班,如果再给你加班费,那就不是年薪了

你是月薪制的,而且不是高管

如果你是月薪制的,而且不是高管,老板让你长期加班,不给加班费,本身就是违反劳动法的,这个时候,你应该主动的提出来,如果提出几次无效,那么,这样的公司,没有留下来的价值,当然这种情况,存在于小企业的比较多,因为小企业,暴发户也比较多

老板的做法,是你惯出来的

记得很多人,不会拒绝,第一次老板让加班,本身有意见,也不说,第二次也是一样,而后第三次......,最后给老板形成了一种思维定式,你,就是要加班不用给钱的那种,你一方面为企业付出多的同事,在同事,老板心里,也会骂你傻,有句话说,事不过三,到第三次还让加班不给钱,果断离职,当然如果不理智,也有其他办法

找老板谈,有事请假也不扣钱

很多小企业,为了让员工多付出,加班不给钱,那么我们可以找老板,要求请假也不扣钱,我想老板不会反对吧,当然这也要看你如何去说,只要话说的得体,是可以达到要求的,那么老板让加一次班,我们就请假一次,下次老板就不让你加班了

以上属于个人观点,欢迎讨论

谢邀!好题!

这是个按劳取酬的年代,所有人都希望自己的付出和收获成正比,因为这就是一种价值体现!加班字典里给出的解释是:法定和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以外,正常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或国家法定假期期间延长工作时间,统称为加班!这里说是每天加班,这就不能叫加班了,这应该叫正常工作!如果因为工作量学期不能在规定工作时间完成工作,我想单位有必要调整时间和工作量!这是其一。

其二,加班没有加班费的问题,从两个方面讲,一是你自发的,觉得工作没有做完,而且除了办公室之外没有更合适的工作场所,这么做的原因自然是希望更有效的完成工作,使自己合理利用时间,从而体现个人价值和效率!另一方面就是超负荷的工作量迫使你这么做,而你个人又不能接受这种情况,从法律角度而言已经违反了相关法律,你可以就这个问题通过劳动部门得到解决,也可以在公司会议上提出从管理层面解决这个问题。就是我个人而言,我更偏向于后者,因为我喜欢目前的工作,因为这是我的事业!

关于你这个问题吗。一,你这单位是否是国家正规单位,还是企事业,还是民营公司,还是企业。你还是干的个体,企业,公司。不管是什么单位,招聘职工时,也的有招聘条件,进入单位时,也的签定各方面的,合同明文规定。上班时间,各项保险,安全规定,无顾缺勤制度,等等吧。之要是个用人单位,在规定的上班时间完成后。超干的时间一该的,有偿工作。范是加班,那是就超工作范围的工作。而且加班时间的工钱,还的经过职工是否同意干来。加班时间是的经过,协商性质的工作。二,正个单位,是否是对职工,都这个样的对代,还是刚对你自己这个样的。如果单纯对你这个样吗,那就是报复行为。三,你好好的看看你的合同规定条件。如果有这个规定吗,那是你自愿的。如果没有这项规定吗。你上劳保障局,去举报他,请求较他,如数的付给你工资。是合理合法的问题。我说的对不对吗,请你看看大家朋友们,怎么评论的吧,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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