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没有刑拘后又无罪开释的_刑拘有无罪释放的可能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3 14:20:02 人阅读
导读:确定是刑拘吗?刑拘是指刑事拘留,只有涉嫌严重犯罪的才可能刑拘哦。常见的是行政拘留,一般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行为。如果真是刑拘了,但最后无罪,不会有案底。这个...

确定是刑拘吗?刑拘是指刑事拘留,只有涉嫌严重犯罪的才可能刑拘哦。常见的是行政拘留,一般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行为。如果真是刑拘了,但最后无罪,不会有案底。

这个问题很多朋友的答案忽视了,没有犯罪事实和证据不足以证明有犯罪事实的区别,一个法律上的基础知识是,所有的有罪情况都是一样的,而无罪却分为两种情况,即事实无罪和证据不足的无罪。

我们国家的司法体制,对于公安机关侦办刑事案件要求极为严格,特别是立案审查阶段,办案人、法制部门、主管领导三级审批,终身追责,所以要在毫无证据的情况下栽赃陷害一个人,已经是难度极大的系统性工程,仅在公安机关内部,都难以过关,而现实中存在的现象是,对于一些有间接证据证明涉案,但是又缺乏直接证据证明其犯罪事实的人员会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拘留措施——这样的人其实是名副其实的“犯罪嫌疑人”,因为他们与犯罪事实必然有关,但是又未必是直接相关——与之相比,另一些已经有直接证据证明其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他们只是未经审判程序,名义上还叫“嫌疑人”,但是实际上已经是确凿无疑的犯罪者。

举一个例子:

一间屋子里面有五个人,其中一个死掉了,那么很显然当时在屋子里的四个人都有嫌疑,但是到底是谁杀了人,活着的四个人分别在其中起什么作用?这就需要非常仔细的搜集证据,从而固定其各自的行为。

对于这些已经有间接证据证明其涉嫌犯罪,但是尚未掌握足够直接证据证明其犯罪的嫌疑人员来说,公安机关采取刑事拘留措施是非常常见的,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下列人员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所以只要一个人被列为网逃,放心一定有上述几类情况的某些证据在你的卷宗里面,而警方在继续搜集证据的过程中也会去搜集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证据——关于这一点,基于公安机关打击犯罪的长期工作惯性,就我所知很多老警察是非常不理解的,但是在年轻警察里面,大家已经都非常重视这一点,这是侦办案件工作观念的一个重大转变,也是法治意识提升的明显表现,因为一个对于嫌疑人有利的证据的出现,很可能直接将整个证据链推翻导致整个案件变成错案,所以对于嫌疑人的自我辩护,也必须认真予以查证核实但是这并不是要求嫌疑人自证清白——因为在现在的侦查工作里面,对于口供的重视已经降到了非常低的程度,特别是针对犯罪嫌疑人,简单说警察默认嫌疑人嘴里不可能有实话,为了逃脱罪责,可以编造出各种离奇的故事,所以嫌疑人说得天花滥坠,警察也是要一步一个脚印的去核实。

侦查的过程,既是搜集有罪证据的过程,也是搜集无罪证据的过程,嫌疑人一旦进入被拘留的阶段,释放就要遵循严格的法律程序,公安机关要放人,也是有法可依的,就是《程序规定》第一百二十四条

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发现不应当拘留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释放通知书,看守所凭释放通知书发给被拘留人释放证明书,将其立即释放。

但是可以非常坦白的说,实践中几乎不可能有人用这一条款放人,因为一旦适用这一条款,意味着之前的拘留决定是完全错误的,是对证据审查的极端不负责任,而拘留也就变成了非法拘禁,这个锅砸下来,砸在谁身上是要被开除公职的,所以都是通过变更强制措施,先转为取保候审,再继续想办法处理,而促使公安机关作出释放决定的根本原因,一定不是什么“嫌疑人”的自证,只能是证据不足,无法形成证据链。

刑拘在逃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通过网上通缉等方式追逃。在刑事司法中,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根据无罪推定的原则,未经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之前,任何人都是无罪的,刑拘在逃的人只能被称为犯罪嫌疑人,经过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后才能确定其是否有罪,所以刑拘在逃的人不一定有罪。当然既然已经被公安机关追逃,建议相关人员还是找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或者说明情况更好。

依我之见:一旦‘’宣告无罪释放‘’(须有正式的法律文书),依法就不得影响对孩子的政审。

根据我国参军丶公务员招考的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精神:因‘’直系亲属‘’中被确定‘’故意犯罪‘’被定罪的其子女参军和报考公务员的政审将不会通过。而‘’故意犯罪定罪处罚‘’,指的是经检察机关起诉丶法院审理判决有罪的‘’刑事判决书‘’为标志的审判结果,或人民检察院以被不起诉人构成故意犯罪而作出的‘’微罪不起诉决定‘’(俗称‘’有罪不起诉‘’)。本案例中虽然说因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而最后又被无罪释放‘’,既然是‘’无罪释放‘’,当然就不会影响孩子们参军丶报考公务员的政审。不过,这‘’无罪释放‘’必须由公安机关出具正式的‘’法律文书‘’一一比如,公安机关的‘’撤销案件决定书‘’,该决定书中应当明确表述撤销案件的理由是被刑事拘留的人‘’无罪丶不构成犯罪丶不是案件的犯罪嫌疑人…‘’等等,总之不能留下‘’尾巴‘’。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取保候审之后判处缓刑机会较大,判决无罪的可能较小。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以上是关于取保候审后无罪释放的可能性大吗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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