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小区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成员,如果符合业主委员会成员资格的,可以被选为业主委员会成员。有的小区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成员,因为不满物业管理服务而没有缴纳物业费,他们参与筹备小区业主委员会就是想更换小区物业管理公司,重选一个负责任的小区物业公司。有的小区业主大会认为没有缴纳物业管理费的业主,不应被选为小组业主委员会成员。小区业主大会的决定,具有法定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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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住建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十二条
业主大会筹备组应当做好以下筹备工作:
条件是资质申请被政府部门批复同意,具体地讲:
一、申请
物业管理小区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业主5人以上联名可向该小区所在的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下同)书面提出申请,填报《首届业主(代表)大会筹备小组成立申请表》,成立首届业主委员会:
二、成立
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后,作出书面批复意见,指导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筹备组(以下简称筹备组)。
在这里先纠正你的错误,不是成立业主委员会是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召开首次业主大会,应该由小区业主提出申请,成立由街道办代表、开发商代表、业主代表、组成的筹备小组。并由街道办代表任筹备组组长。
通常筹备组的工作主要是由业主代表去完成主要工作有,编制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及业主规约等;开发商代表主要负责提供成立业主大会所需的一些资料,例如:物业管理区域证明、房屋及建筑物面积清册、业主名册、建筑规划总平面图、要付使用公共设施设备证明、物业服务用房配置证明等文件;街道办代表负责监督筹备、选举过程中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个人认为开发商在业主大会筹备组的作用并不重要,筹备小组的主要工作是由业主代表和街道办代表完成。业主大会筹备小组每次会议只要达到法定人数就是合法有效的,并不是开发商代表每次会议都必须参加。
如果开发商确实没有时间参与小区业主大会的筹备工作,那么他只要按国家有关规定提供所需资料,就可以了。
如果开发商既不参加筹备小组,又不按也国家规定提供小区的有关资料,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开发商是会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
总之,政府房管部门参加小区业主大会筹备小组,并担任组筹备小组组长,是《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个人认为,开发商不愿意进入业主大会筹备小组,只要他按国家有关规定提供小区成立业主大会所需的有关资料,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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