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孩子不认父亲要给抚养费吗_孩子不是亲生的,离婚后还需要支付抚养费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8 07:26:56 人阅读
导读:只要在离婚时签好协议,每月给孩子抚养费,男方必须照办,如不按时交费就必须负法律责任,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如果离婚时协议同意不让男方拿抚养费,男方愿意给抚养费那是...

只要在离婚时签好协议,每月给孩子抚养费,男方必须照办,如不按时交费就必须负法律责任,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如果离婚时协议同意不让男方拿抚养费,男方愿意给抚养费那是负责任的,不给抚养费也是合法的,这只能看你们离婚的协议了,孩子想爸爸可以让孩子打电话告诉男方,我想人都不是铁石心肠,亲生的孩子告诉男方想爸爸,只要是人一定会看望孩子,如果男方不看望孩子,那就真正没有人性,那就告诉孩子那个男人不是孩子的爸爸,从此断绝一切来往,再也不让孩子认那个爸爸。

就是要还要别人会给你,我觉得不要好,我的孩子被他父亲抛弃了这么多年,我们问他要过抚养费,没有的,在孩子父亲眼睛里男孩最珍贵的,女儿在他心里永远都不是人的,还要抚养费呐,让他来认孩子他都不敢的,他要是敢,我就佩服他,一个做什么事都不敢承担责任的人,他什么人呐,都不是人,没有良心的人,人在什么时候亏欠别人永远都是要还的,今生不还还有来生的,别都以为不用还的,都是要还的,还得用心去尝还别人的,感恩图报别人的,我孩子父亲欠下的不都是我女儿在帮他还的吗,

谢谢邀请;男人天不怕,地不怕,就怕女人不忠,背着自己与他人发生苟且之事,自己当了乌龟王八,还屁颠屁颠的帮别人养孩子,女人还揣着明摆装糊涂,就是不告诉你,这对男人和男人的家人伤害是致命的,这种女人可以说是天下最良心泯灭,最缺道德的女人。

楼主提出的问题是;如果结婚发现子女并非亲生,离婚时男方可以要求女方返还抚养费吗?我就用两个已经判过的案例,来回答这个问题吧!

前年在深圳某地方法院依法决裁决过类似的一起离婚案例,女方是一位31岁的女人,和前男友分手前一天同居过,经人介绍很快在三天后认识了一位35岁的男人,两人年岁已经偏大,看对方合意,在半个月内就匆匆忙忙结了。生下孩子,男方的一家人欢天喜地,拿孩子当宝贝。

孩子三岁的时候,也就是男方同事开玩笑的一句话,怎么看孩子也不像你。方起了疑心,带着孩子去做DNA对比,果然不是自己的孩子,起诉女方要求离婚,并要求赔偿三年多的抚养费用和精神损失费。由于女方自己都没发现孩子不是丈夫的,法院支持女方赔偿男方五万元人民币的抚养费,精神损失费不予支持。

还有一个案例,这是发生在我认识的一个人身上的事,夫妻结婚两年都没有孩子,突然女方怀孕了,这对丈夫来说是天大的喜讯,连家公家婆也乐翻了天,孩子生下来,是一个十分漂亮的小姑娘,人见人爱,十分聪明。小姑娘四岁的时候上幼儿园前体检,血型与父亲不对,父亲带着疑惑和女儿去做DNA对比,才发现女儿确实不是自己亲生的。他还跑到生女儿的医院,责问医生,孩子是不是给他弄错了,医院通过对孩子脚指纹和手指纹的对比,确认孩子没有弄错,敢负法律责任。

气急之下,他把女方告上法院,要求赔偿抚养费以及精神损失费。由于女方是婚内出轨,离婚后还要单独带一个孩子,法院最后判决的是,女方赔偿男方在孩子身上所花消的一切费用,精神损失费法院不支持。

不知楼主对我以案说法的答复满不满意,我必须告诉你是;只要你有DAN对比确凿的证据,法院依法就会支持你。

看了你的问题,孩子父亲不给抚养费,要他看孩子吗?

从生下就不管不问,没有一点感情基础,这种情况下我估计孩子的父亲也不想看孩子吧?父爱并不是再只是看看中体现的;

还是你想让孩子体会到缺失的父爱,多多和父亲见面,接触培养感情,如果是你单方面的想法,孩子的父亲没有这种想法,这也是很难办到的,爱孩子必须从自己内心出发,自己心甘情愿,如果是因为义务和道德的绑架或者是别人的督促,结果肯定是不尽人意的。



从法律的层面上来说,父母有责任和义务抚养和教育孩子,不管父母的婚姻关系是否存在,孩子永远都是父母的孩子,所以父亲必须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如果不支付抚养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父母也有权利探视自己的孩子。

所以允许父亲看孩子,如果父亲还是不支付抚养费,可以去法院起诉。

在头条的提问,简直怪得不能怪再怪了,不过仔细琢磨还是蛮有道理的。孩子不是自己亲生,离婚后还要不要交抚养费,要看孩子与你是不是处于合法的关系,才能下定论的。

如果说女方和你结婚前或者是在婚内怀的是别人的孩子,你通过与孩子做DNA获得证据,证明孩子与你没有血缘关系。那是女方对你不忠,刻意隐瞒了孩子的身份真相,把你当成了冤大头。你与女方离婚,不仅不用担负孩子的抚养费用,女方还得赔偿你抚养孩子的费用。

如果你们结婚,女方是属于二婚带来的孩子,只要你和女方领取了结婚证,在法律上,你与这个孩子就形成了合法的继父子关系,在婚姻期间内,你对孩子就有抚养的责任。一旦离婚,婚姻的主体都不存在,自然就解除了合法的继父子关系,你也不存在给付孩子抚养费的义务。

如果这个孩子是你和女方在婚姻期间内共同领养的孩子,只要办理了合法的领养手续,你和孩子就形成了养父子关系,只要得到法律认可,就受到法律保护。这种关系不因为离婚就能解除,孩子一生就是你和女方共同拥有的合法孩子。除非,你和孩子解除了养父子关系。否则,在法律上你就拥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和义务,必须给付孩子的抚养费用。

按照中华文化的传统不可以,但按现实的理性、人性可以。但你自己最有发言权啊。

谢谢悟空君的邀请,首先我表示这个问题问的太傻太天真。

首先,成龙的女儿吴卓林可以回答你这个问题。

我不想给他要任何抚养费,就算他主动给我20亿,我也不会接受,也不会认他这个爸爸。

在幸福缺位的原生家庭里,孩子最看中的不是钱,而是一直缺少爸爸的关爱。如果一个男人只管出一个精子,孩子长大以后,他再给孩子一点钱去施舍孩子,试问,有几个受过伤害的孩子肯接。

特别是孩子在18岁以后,已经是成年人,他们可能根本没有资格,去跟父母讨要与金钱有关的东西。

所以,应该是你这一代该解决的问题,不要奢求孩子去解决,本来她接受父母离异已经是不幸,你还要让她带着沉重的枷锁再次面对亲情的撕裂?



现在是法律社会,抚养费不是说不给就不给的,不要将思维固化在封建社会。找一个律师,按正确的程序去离婚,为孩子争取最大的利益,抚养费一步也不能让。

我在的家族很大,说一下我姐姐离婚的事。

我姐姐是密歇根大学归国博士后,事业很成功,从美国回来后,北京户口顺利解决,没想到婚姻确是很不如意。

婚后我姐生了一个活泼可爱的儿子,但不幸地是孩子先天重度耳聋,所以公婆和老公把错误都归结在她身上,当初结婚说好当闺女待,谁知现实是指着鼻子骂。外甥一岁多的时候,因为家庭纠纷,我姐不得不报警,警察走的时候,只对我姐夫说了一句话,就你这样的,还真不是个爷们。

前姐夫经常质问这孩子是不是我亲生的?加上公婆的挑衅,我姐只能主动提出离婚。但是前姐夫不答应,开出了一个条件,必须帮他解决北京户口,才肯罢休。

就这样,他转移财产,把自己名下的公司放到老爸身上,我姐为了早日脱离自由,房子没要,财产也没要,帮他解决户口后,直接聘请律师,走法律程序。

在孩子的抚养费方面,她一步也未让,在律师的帮助下,儿子的抚养费一月五千,其他听力治疗费用男方必须负责大部分。现在孩子已经五岁,做了人工听力手术,和平常孩子没什么区别,离婚以后,我姐的状态好了很多,工作调整到北京一所大学当教授,离了婚的她,在大家的包容和疼爱下,和孩子一起生活的很幸福。

我姐说,其他可以不要,因为钱可以再赚,那些失去的是她应该在婚姻路上交的学费。但孩子的抚养费一定要说清楚,这是一个爸爸对孩子最基本的交待,他不能不负担这份责任。我会让孩子在一个有爱的环境里长大,以后会告诉他,即使爸爸不和我们在一起,也给予了你很多教育支持。

所以,不要妄想孩子长大了会去要钱,不要把包袱甩给孩子,你只要不退步,孩子的未来就海阔天空。

好好规划你和孩子的未来,即使离婚,也要活的响亮。

扶养小孩和赡养父母都是法定义务,不能相互抵消的。家庭虽然的解体,但父子之间的扶养和以后的赡养义务并不会终结。这种基于血缘关系而形成的身份关系不可能断绝。

虽然这位父亲是一位狠心的父亲,离婚了,不愿扶养孩子,还不给扶养费,这是会受道德谴责的,同时这也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如果小孩尚未成年,请你们赶快拿起法律武器到法院起诉,追讨小孩的块养费;如小孩己成年,但尚未满21周岁,你们也可以起诉小孩父亲,向他追讨18岁之前应付的扶养费。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父母应该抚养子女直至子女满18周岁为止。民法保护的诉讼时效是三年,在小孩18周岁生日第二日起,三年内起诉,即在满21周岁生日之前起诉,逾期法律不再保护。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你们不向小孩父亲追讨扶养费,或追索未果也怠于到法院起诉他,这是对自身合法权益的放弃。当这位父亲老了,他的孩子不能以此为由拒绝赡养他。孩子不赡养他,他是可以到法院起诉孩子的,他有权利要求他的孩子给他养老。

生物学意义上的父子(女)关系一旦形成,这就是铁定的关系,是拆不散的。所以,请你们坦然面对,该要的扶养费一定要努力争取;等明天父亲老了,他的孩子铁定得给他养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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