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费晚交有滞纳金吗_迟交物业费有滞纳金合理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5 11:20:43 人阅读
导读:物业不作为,因此业主只能以拒交物业费作为惩罚,结果被物业要求缴纳千分之五的违约金,这种事是不是合法合理?首先,我们应该了解滞纳金是什么性质,什么情况下才能收取滞...

物业不作为,因此业主只能以拒交物业费作为惩罚,结果被物业要求缴纳千分之五的违约金,这种事是不是合法合理?

首先,我们应该了解滞纳金是什么性质,什么情况下才能收取滞纳金。滞纳金是按照法定义务应该向国家缴纳而未缴纳的钱款。属于行政概念的带有法定性,强制性和惩罚性的款项。一般适用于应交未交的税款以及行政性规费等。

第二,物业公司属于商业性服务企业,不是国家法定机关,因而无权收取所谓的“滞纳金”。纵然是和物业打官司,这个费用也不会判赔。如果合同里是违约金,那么会根据合同内容判赔一定的违约金。因为业主不交费属于实质性违约,而物业公司不作为,除非你有明确证据。

第三,违约金不是物业公司想收就能收的,必须提供该业主不交费给其带来的实际损失。根据合同法规定,不得超过实际损失的百分之三十。

第四,物业公司想要收取物业费之外的违约金,必须得到法律认可。一般在物业起诉后,法院会进行调解,只要业主同意缴费,物业根本无法收到违约金。如果物业公司不同意调解,而业主同意缴费,那么最后的结果依然是不会判处违约金。

对于这种事,最好是等物业起诉,业主也要有强有力的证据证明物业不作为。所谓的滞纳金违约金也就是吓唬胆小的业主,让其尽快缴费罢了。


如果认同作者观点请赞并关注,我们会有更多的共鸣。

如果合同有约定就是有效的

首先,滞纳金具有行政性质,滞纳金一般来说是当事人迟延缴纳电费、水费、税费、社保等,行政机关加收的违约金。而且滞纳金一般为万分之五每天,超高的视为无效。

其次,你与物业公司是合同关系,你此处说的应该是违约金,物业公司不具有行政性质,你与物业公司签订的是《物业服务合同》,是合同关系。

因此,严格意义上来说,物业公司不能收取滞纳金只能收取违约金。如果你与物业公司的合同中有关于违约金的条款,那么物业公司是有权利要求你支付违约金的。

最后,三年未交物业费,要求支付滞纳金5万,很可能是过高的。一般来说,违约金的数额严重过高的,你可以要求法院酌情调整违约金。过高的标准一般为超过实际损失的30%,违约金一般也不能高于你应该缴纳的物业费。

综上所述,你没有缴纳服务费是应该支付违约金的,但物业公司要求的违约金可能过高了,你可以要求调整。

如果不是拖欠太久物业费,是没有必要交纳滞纳金做。但故意拖欠长期不交物业费,必须收滞纳金,是合理的。

支持取缔物业,很多物业他管理了啥?方便了谁?高收费,低服务……说到服务就是……他们任何的一个人收入都是在每一户住户身上拿的,现在变得理直气壮的要求你住户不能这样,不能那样,还得按照他的规定去执行。等于……你家里请了一个保姆来管你,等于你是一个智障人员……中国这个物业真是可笑至极……

要看物业合同当时是与你怎么规定的

干物业人,就是社会无业人员,干物业,是服务行业,干物业人,不能强行让老百姓,接受强行服务,干物业人,只能在维修上,收费,向,水,电,供热,煤气,根干物业人,没有一点关系,只有卫生,以前有居委会,办事处管理,老百姓交卫生费,绿化有园林处管理,是不收费的,现在有了,干物业人,事清全变了,卫生合绿化工人,干物业人,不让进小区工作,为什么不让进小区,干物业人,拿这多圈钱,干物业人本身,没有一分钱资金,干物业人全靠让老百姓,提前拿钱出来,交给干物业人,干物业人才有钱花,所以干物业人,抢着进小区,干物业人,只要进小区,拿小区产权,当成干物业人,来钱道,干物业人,把小区当成自己家的,想怎么干坏事,就怎么干,取消物业,有居委会,办事处管理,减轻老百姓负担,不能让老百姓,拿自己那点退休金,长年养活一大帮无业人。

在这里问?

是不想付吗?

觉得物业还行,去把欠付了就行了!

滞纳金都是吓唬人的!

长期不住和物业协商下,能不能打个折?

如果你认为物业不到位,

而且有确定证据!

那么就什么都不付,以逸待劳!

等他们告你上了法庭说!

物业最不想看到的就是这种结果!


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物业费必须按时交纳,物业管有管理费用,假如有一半业主都欠物业费,请问:物业管理怎么运行?小区工作人员,保安,清洁工每月发工资,都是从收取物业费中支出,没有物业运营,业主与物业多项业务来往也会受影响,同时影响了我们的正常生活。对没有其他意外原因,不交纳正常物业管理费,收取滞纳金是合情合理的。

展开原文 ↓

更多 # 相关法律知识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2
    律师解答

    律师根据问题描述给予专业意见

  • 3
    采纳

    采纳回复意见,确认得到解答

Copyright 2004-2021京ICP备18032441号 有害信息举报:线上咨询律师  线下门店解决问题

Copyright © 2020-2021

在线客服 隐私协议 侵权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