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1、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2、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3、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等方法。
如果是跟人原因,违反了合同条款,合同被收走,这个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这种情况可以和对方调节协商解决
如果因为没有违反合同条款,对方无条件收走的,就要走调节协商或者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非常高兴能够回答你这个问题的!
其实你这个问题是目前疫情情况很多买卖双方所遇到的问题,但是问题不大的。因为这是属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买卖双方没有履行合同的,并不是属于任何一方有意行为,所以可以进行向后进行延期合同时间的,只要双方协定好时间,签订一个补充协议就可以的!
朋友: 你好!听起来,你的问题是你的合作伙伴破产了,但是你手里还有没有履行完毕的合同,显然,破产公司还欠着你的钱或者货物。你该怎么办对吧?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企业法人在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债务: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企业职工的权利首先应当得到保护,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应当优先支付,以保障广大职工重新就业前基本的生活需要。
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税收是国库的收入,税收的多少直接影响国家的财政收入,关系到国家的利益,因此,破产企业所欠的税款,也应当优先清偿。
3.破产债权。主要指破产还债企业所欠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款项。企业法人清偿财产时,前一清偿顺序完毕后,有剩余财产的,才开始后一顺序的清偿。以此类推,一直到被执行人的财产清偿完毕。在同一顺序中,各个债权人的权利是平等的,他们之间不存在顺序先后。如果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则按债权的比例偿付债权人的债务。
显然,如果你不在第一和第二种情况之列,属于破产债权的第三类——“主要指破产还债企业所欠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款项。”
如果清偿完第一和第二类情况之后,还有多余资金,才轮到你手里的合同。
你现在所需要做的,就是上报执行破产程序的相关部门,提交合同证据,等待破产清算就可以了。
朋友,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你,如果还有不清楚,欢迎联系@无疆纪事小编。祝你早日解决心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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