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强制执行会怎样_强制执行法院会执行那些东西?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2 09:07:24 人阅读
导读:谢邀。一个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执行,基本流程试述如下:1.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进行传统手段查控和网上查控,以现在的科技手段和各单位协同配合,基本上包括被执行人的人...

谢邀。

一个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执行,基本流程试述如下:

1.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进行传统手段查控和网上查控,以现在的科技手段和各单位协同配合,基本上包括被执行人的人行记录、各银行账户金额、不动产登记信息、车辆信息、股权信息、工商登记信息、证券账户以及支付宝微信等电子商务信息全部可以查询。

2.当第一步查控结束后,发现有财产的第一时间可以予以冻结查封,例如冻结银行存款,冻结支付宝微信钱包金额,查封车辆和房产。

3.查控完财产线索后,针对被执行人本人可以采取相关强制措施,对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不能坐高铁、飞机、动车等,不能住高档酒店、进出夜总会等,不能购买房产租赁写字楼等。同时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也就是传说的“老赖黑名单”。

4.如果依然没有履行,法院可能会对被执行人进行布控,予以司法拘留。

以上。

现实生活中,只有工资收入,没有其他财产的负债人占债务人群体的很大一部分比例,如果走到被执行的地步,法院会怎么执行呢?

但凡有工资收入的被执行人,法院会通过与被执行人相关的身份信息查询到工资收入来源:

1、如果有固定单位的,法院执行局会到单位调查被执行人收入情况,并以执行通知的形式送达单位,要求单位协助执行,把被执行人的工资划扣到法院指定的银行账户。划扣收入的同时,会保留被执行人基本生活费、抚养费、赡养费及其他必要的基本开支。

2、如果没有固定单位,法院执行局则会采取冻结银行卡、微信钱包、支付宝钱包等强制手段进行划扣,只保留被执行人基本生活的必要开支。

作为负债人,在本身负债的情况下一边战战兢兢的工作,不知何时能够偿还完债务而操心,一边还要担心不能够及时偿还债务所带来的法律风险,有可能导致连最后保障基本生活的工作都没有,确实很难。虽然出于人文关怀,我国法律规定单位不得以负债人被执行为理由辞退,但在现实生活中,一旦负债人在单位被执行,其影响不容小觑,有可能被穿小鞋甚至以莫须有的其他借口辞退。

所以,为了避免被执行,采取合法手段规避法律风险极为重要。在有限收入情况下,优先保障基本生活,剩余收入用于还款形成“强烈还款意愿”的证据链,这是必要手段。那么,该怎么还款呢?如果每月单笔小钱还款,都会成为利息、违约金等费用,增加了总还款成本;如果要一次性还款又不够,不还款又难以形成证据,岂不是两难?(这是另外一个问题,有需要的朋友可关注我,不在此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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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强制执行应准备以下材料:1、强制执行申请书,2、判决书或者裁定书,3、生效证明(找终审法官开具),4、被执行人的送达地址确认书或者邮寄单,5、被执行人的身份信息,6、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如保全文书及手续或者担保手续等)。

事实上,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最关键的是要找到被执行人可供法院执行的财产线索,比如被执行人的房产、车辆、存款、理财、股权等等,因为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也会让你填写财产清单,同时也让你签执行风险告知书。

我们知道目前很多案件虽然官司打赢了,却败到了执行,原因就是没有找到被执行人任何可供法院执行的财产,法院也查找不到,由于案件执行不能而被采取终本(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暂时结案处理。

建议申请执行后,申请人应当利用各种渠道寻找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无论是通过悬赏公告也好,还是委托第三方公司或者律师调查也好,只要找到是被执行人的财产,都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果发现被执行人存在高消费或者低价转让或者赠与财产等有履行能力却拒不执行的证据,申请人也可以申请法院对其采取拘留、罚款措施,甚至移送公安机关追究被执行人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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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钱就还;钱不够先还一部分,剩下的定计划分批还,避免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法院强制执行拘留属于行政拘留。民事诉讼法规定,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一次拘留最多15天,可以重复拘留。

被拘留的人,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机关看管。在拘留期间,被拘留人承认并改正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解除拘留。

一般来说,两次拘留后,被执行人仍然有钱不还,可以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刑罚。

刑法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建议:有钱就还;钱不够先还一部分,剩下的定计划分批还。

针对法院的判决和裁定,关键是态度。

终本,取消黑名单,取消高消费限制,成为自然人;

我直接回答,没有丝毫影响,而且过的十分惬意,以后我不好说,到目前为止是没有任何影响;因为骗借到手的钱来的容易花的安心,安逸的不要太飘逸哟!为什么会这样呢?老赖和专业人士受过刺激的人士都知道;而且不明白的这都知道一个简单的道理,那就是钱一旦出去成为肉包子打狗有去无回;是的有法律制裁措施在制裁老赖限高,可我看到的是,老赖闯天涯,走天下,来去自由;开豪车,吃酒店,享尽世间繁华;假离婚,夜洞房,花烛明亮浪漫窃语,总结下下个目标,完美定下;你上门追要债;我报警,包准把你来拿下;去法院我没钱;家徒四壁无力偿还你爱干啥就干啥;我死猪不怕开水烫,气死你个债主“黄世仁”,我凭本事借来的钱,想要回?笑话,笑话;还你钱,我花啥?我要生活消费还有上学的娃;你拘留,15天;撒泼、就地十八滾、破口大骂,抗不过漏了馅,只当度假;提诚信,讲良心;你说啥?没听懂,能当钱花??气死你,不偿命;天经地义没有啦~哈哈哈哈哈哈哈!

一人赖换来全家享尽荣华何乐而不为?至于征信贷款等,就牺牲“我”一人,需贷款家人有征信,就算我天天不工作养老有家人养活,(因为我已经把骗来的钱交给家人),说影响子女上私立学校,私立学校都是大土豪们的孩子上的普通老百姓谁去呀?再说我还能喊冤一人做事一人当不能殃及无辜,至于公务员政审,连高中大学都考不上,还考公务员?省省吧,再说我的孩子都已经有自己的事业,都过而立之年了还上哪门子学呀?所以说无论是当老赖还是拒不执行都影响不大,放心吧!

  生活必需品必须保留。司法解释有明确规定。存款等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都可以强制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五条 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一)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三)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四)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  (五)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  (六)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名义同外国、国际组织缔结的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中规定免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八)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第六条 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江苏永衡昭辉律师事务所 钟延成律师:关于法院执行过程中,无财产法院可能会采取的司法拘留措施,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厘清:

1、法律依据:关于法院执行过程中的司法拘留措施的采取,所依据的主要是《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这就意味着,只要存有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者裁定的,法院就能采取该对应的处罚措施。

2、司法实践。但是司法实践当中是不是只要不履行就会采取相关的拘留措施。主要看被执行人是否全部未履行或者拒不履行全部法律文书、是否拒绝申报财产或者隐匿财产、是否存有转移资产的行为、是否存有阻碍司法执行行为、司法拒绝配合法院的传唤等等行为,有上述行为的,法院一般才会采取相关的司法处罚措施。

3、司法拘留和拒执罪。人民法院对妨害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情节严重的人,在一定期间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其拘留期限在15天以内。拒执罪全称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有给付内容的判决、裁定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在有履行能力并且能够履行的情况下,拒不履行,情节严重的行为。其处罚属于刑事处罚,一般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量刑。

4、综上所述,如确实法律文书已经生效且已经进入执行程序,相关被执行人需要谨慎对待,切记不要有隐匿或者转移资产的行为,否则可能会面临司法拘留甚至刑事处罚。

被执行人是指在法定的上诉期满后,或终审判决作出后,拒不履行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在法院对于民事诉讼判决原告胜诉后,被告在赔偿问题上的法定时间内未完成判决书上所规定的赔偿金额而被法院强制执行赔偿,则称该被告为本次强制执行的被执行人。

2019年6月11日,最高法发布 《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纲要(2019-2023)》,其中提出多举措从源头上治理“执行难”,包括推动将被执行人丧失履行能力的涉民生案件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加大司法救助力度等。

扩展资料: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2013年11月14日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签署合作备忘录,共同明确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纳入征信系统相关工作操作规程。今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将被整合至被执行人的信用档案中,并以信用报告的形式向金融机构等单位提供,供有关单位在贷款等业务审核中予以衡量考虑。

名单涵盖了社会各行各业的“老赖”,除了赖账大户集中的房地产、外贸加工等行业,值得关注的是,一些新兴行业也名列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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