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公司后需要承担什么责任_公司已经注销了还有责任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3 19:20:21 人阅读
导读:公司被注销终止后,其民事责任和诉讼义务承担者应为其清算责任人。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一旦注销登记,公司即告终止,其法律意义上的主体资格就告消灭。除非因合并或...

公司被注销终止后,其民事责任和诉讼义务承担者应为其清算责任人。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一旦注销登记,公司即告终止,其法律意义上的主体资格就告消灭。

除非因合并或者分立外,公司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必须经过法定清算程序。通过一定程序了结公司对外所有的法律关系,并在清偿所有债务后将公司剩余财产分配给公司股东的程序。清算组应在清算期间通知、公告债权人,由公司的债权人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公司只有在完成清算程序后,才可以申请注销登记。新《公司法》规定,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企业注销登记后,法人资格终止,诉讼主体资格也随之不存在,不能再成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为此,一般将会根据不同情况来确定诉讼主体:1、企业被注销登记时,清算主体或第三人在工商管理部门承诺企业注销登记后遗留的债权债务由其负责的,债权人可以做出承诺的清算主体或第三人为被告,要求其承担清偿责任。2、企业未经清算即被注销登记,第三人在工商管理部门的注销登记中承诺偿债,债权人既可以对清算主体或承诺偿债人择一而诉,要求其承担清偿责任;也可以二者为共同被告要求二者承担共同清偿责任。3、被注销登记的企业为债权人的,如有权利义务承受人,可应其申请直接变更其为诉讼主体;无权利义务承受人或权利义务承受人表示不参加诉讼的,终结诉讼。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注销后,公司的主体资格归于消灭,无法再对外承担责任,因为公司本身已经不复存在,债权人无法再向公司主张权利。但如果股东、董事、高管、清算组成员等应当对已注销的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债权人可以直接起诉已注销公司的股东、董事、高管或清算组成员,要求其承担责任。

例如,公司清算过程中,清算组成员没有履行法定的通知、公告义务,导致债权人对公司注销事项一无所知。此时,债权人有权要求清算组成员赔偿其损失。因此,公司注销后,债权人的债权并非完全无法保障。在特定情况下,债权人有权向已注销公司的相关人员继续主张债权。

一人公司也是公司,既然是公司承担的就是有限责任,换句话说,就是以公司全部财产对外承担责任,这是法律最基本的原则性的规定。

但是,事情都不是绝对的,不仅仅是一人公司,两人以上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也会有股东与公司不分,导致财产混同,法律上有句话叫公司法人格否认,揭开你的公司面纱,让侵占挪用公司财产的股东要承担责任。

就一人公司来说,公司法还有一条特别的规定,也就是第63条规定,一人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与个人财产是独立的,该个人股东对公司债务是要承担责任的。

但这个条款的理解和解释实践中是有争议的,因为这里面涉及到举证责任问题。

有人认为,由债权人举证证明对方个人和公司财产混同,但是我认为这是没有道理的,理由有两点

1.这是公司法该条款的特别规定,强调对方不能证明的情况下怎么办,从文字上看,显然举证责任在该一人公司的股东,要不然不需要你做出这样的特别规定。

2.一个公司的股东负责经营管理该公司,你手上掌握这样的财务资料,而且会计法也规定你要账簿齐全,而且要年度审计给股东看看,所以你应该提供,也可以提供,让债权人提供太不合理,太不公平,也太不现实。

再补充一句,注册资本认缴制下,如果该股东出资没到位,那就不需要纠结了,该股东首先要补足注册资本,也就是注册资本加速到期了,然后不够的话,再考虑前面的问题。

以上是本人的看法,欢迎交流探讨

王昌来律师

关键是看公司从成立到注销前是否存在违法行为,比如注册资本是否全部到位。如果不存在违法行为,注销程序合法。那么股东不存在法律责任。相反如果股东注册资本没有到位导致需要承担责任。那么股东就需要承担补足注册资本的责任,情节严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虽然公司注销了,如果是公司注销前的问题,比如债务问题,那还是要承担责任的。

按相关法律规定,公司注销后,股东不再承担公司剩下的债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不。一般公司责任只能由公司承担,除非该公司是个人独资企业。但是如果是关于债务的就有些责任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第二款规定:“公司解散后,股东应当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完毕并办理注销登记后,公司归于消灭。由于经合法清算后的公司剩余财产,由股东依法进行分配后归股东所有。”但对清算完毕后遗留的债权如何处理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意思就是如果公司注销的话,债务问题法人可以掌控,但是注销之后就与法人无关联了。。。。。但是,注,但是如果公司成功注销后还有债务问题,那么你法人就有责任了。最明显的意思就是注销前没有债务才可以,有债务还成功注销了那债务问题就是你法人的责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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