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继承人死亡继承权_爸爸去世了,儿子有继承权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3 04:30:55 人阅读
导读:子女去世后老人是否可以继承子女的遗产,要看具体情况来定。如果子女有遗嘱指定继承人,就需要依照遗嘱执行继承,这种情况下只要遗嘱没有指定父母继承,父母是没有继承权和...

子女去世后老人是否可以继承子女的遗产,要看具体情况来定。如果子女有遗嘱指定继承人,就需要依照遗嘱执行继承,这种情况下只要遗嘱没有指定父母继承,父母是没有继承权和继承份额的。如果在子女死亡之后,父母也死亡。那么子女无遗嘱指定继承人前提,父母有继承权和继承份额,父母死亡后,他的继承份额可以作为遗产,办理转继承手续。如果父母是先于子女死亡的,那么这种情况下父母就没有继承子女遗产的继承权。当然在实践中还要考虑死者配偶的财产权利,要先析产才能再继承。对于尽了主要照顾义务的,可以适当多分一些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您好!

这种及时办理继承的意识是对的。当共有财产人一方去世之后,必须要办理继承,除非对于另一半财产不在乎

继承如何办理,需要分为三步走:

第一步:确定继承人

对于夫妻共有的房产,当一方去世之后,本来属于两个人的财产,很可能就面临被多人分割的问题——其中,1/2作为遗产,被继承人继承分割——这是依据我国现行《继承法》而定。

分两种情况:

1.遗嘱继承

如果去世一方生前留下过合法有效的遗嘱、指定了继承人,那么,就按照遗嘱指定的继承人来确定。

2.法定继承

在没有合法有效遗嘱的情况下,按照法定继承来。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为(题主的情况,应该仅涉及到第一顺序,不涉及第二顺序):

  • 子女(包括婚生和非婚生、养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 配偶。如果有多段婚姻,仅限现任在世配偶。

  • 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确定继承人之后,才会涉及到如何分割财产、采取什么方式办理继承的问题。

第二步:确定继承份额

原则上,法定继承人平均继承遗产份额。

但是,继承人是可以放弃自己继承权的。这种“放弃”的行为,对于“集中”继承权有好处。

这里给出一个建议点:

如果存在多个继承人的情况下,注意,遗产最好集中继承——遗产全部由某一个人继承。

之前我们说过,房产的产权人只有夫妻两个人。当存在多个继承人的情况下,房产很可能就变成多个人共有的。“集中”继承的道理很简单:——

一套房子,有份的人越多,意见不一致的可能性就越大,会给后续处置房产带来很大的麻烦。甚至可能发生“继承权”无限“转移”的问题,到时候一堆对家里财产没有贡献的人,都有了可分割的权利。

那么,集中在什么人名下会比较合适?个人给出三个建议:

建议(一):不建议继承给去世人的父母。两个原因:

  • 一是,理论上,老人去世的会相对早一些,这样在一个有限的时间内,同一部分份额,就会再发生一次继承,而且办理更麻烦(第三部分详述)。

  • 二是,如果去世人有兄弟姐妹的话,今后就很可能发生“转继承”的风险!

建议(二):由在世的配偶继承

本来就属于夫妻俩的,一个先走了,全留给在世一方,从道理上应该是无可厚非的。

  • 这种方式的好处是:财产不外流,而且在世一方也不用担心未来子女不养、自己一个人无法处置房产的风险。

  • 如果有不好的地方,就是今后这部分,在在世一方去世的时候,还要再发生一次继承。

建议(三):由子女继承

这种方式适用的前提是:子女不多(最好一个)、子女对父母很孝顺、子女婚姻稳定。

唯一的好处就是,继承下来的这部分,在短时间内不会再发生继承了。

到这一步,谁继承、能继承多少份额,应该是有明确想法的。但是,可能会有两种结果:一种结果是所有继承人都同意,没有任何争议;一种结果就是,有继承权的人不放弃、继承人之间产生争议。

这两种结果,导致办理的方式不同。

第三步:继承办理

1.没有争议的情况下

如果继承人都没有争议,无论是集中到一个人、还是大家都同意分散继承,办理方式可以分为两种:

(1)直接继承过户

所有继承人到房屋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直接办理继承过户。提醒两个注意点:

第一,不一定所有地方的不动产登记中心都会办理。这个需要题主自行去咨询一下。

第二,如果不动产登记中心同意办理,准备好下述材料:

  • 房产证。

  • 所有继承人(注意,包括第一顺序和第二顺序)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簿)。

  • 所有继承人(注意,包括第一顺序和第二顺序)、被继承人的人事档案和亲属关系证明(到人才、或者工作单位开具)。

  • 死亡证明(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以及继承人中有去世的人的死亡证明,全部需要)。

这四类材料准备齐全了,就可以办理。

(2)公证继承

这是目前通行的一种继承方式。

所有继承人全部到公证处,开具《继承权公证书》。准备材料同上(不需要第二顺序继承人的相关材料)。

注意:放弃继承权的人,可以不到场,但是要有一个委托书。

之后,继承权公证书上写明的继承人,拿着这份公证书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

2.有争议的情况下

也分两种办理方式:

(1)争议没到不可调和的地步

这种情况下,可以采取“人民调解”的方式。一般当地都有一个叫做“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机构,他们有调解的职能。

如果能够调解成功,委员会会出具一个调解书。调解书下来之后的三十个工作日内,到当地人民法院,人民法院会出具一个《民事裁定书》。

继承人拿着这个裁定书,再去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

(2)争议无法调解的情况下

这种方式,就没办法了,只能打官司。具体过程就不细说了。法院最终会出具一个《判决书》。继承人拿着这个判决书,去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

小结

以上把整个继承办理向题主介绍了一下。再归纳几个注意点,或者说经常“卡住”继承办理的点:

1.“人”

多个继承人,可能有人有异议,主要表现就是“不答应放弃”。这种情况下,如果没有合法的理由(例如,继承人对被继承人不赡养、甚至有过火的行为等),是无法剥夺其继承权的。

这种情况下,没有太多的办法。只能靠沟通协调。

2.材料

这是经常卡住的第二个点——尤其是祖辈人的死亡证明。很多继承人,祖辈去世较早,没有死亡证明,也不知道哪里开具。给出三个选择:

  • 死亡人员所在地的公安分局。

  • 通过法院,宣告人员死亡。

  • 等待。这一条重点解释一下:2019年底的时候,人社部相关负责人透露,准备取消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死亡证明等42类证明材料,将采取“告知承诺制度”的方式替代证明材料的开具。这句话的意思就是说,很可能在2020年正式公布:不需要这些难以开具的材料了。

您好!看是否父亲留有遗嘱。分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分别解释一下:

1. 遗嘱继承。如果父亲生前有遗嘱,指定了继承人,继承人是儿子的话,儿子就有继承权;不是儿子,儿子就没有。

2. 法定继承。没有遗嘱情况下,基本可以确定儿子是有继承权的,但是儿子不一定全部继承,主要看法定继承人有几个。注意继承顺序,儿子属于第一顺序,跟他同样有继承权的包括母亲、父亲的父母即爷爷奶奶。每个人原则上平均分配。

首先要明确的问题是,你大哥去世了,你大哥的法定继承人为他的妻儿及其父母。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第一顺位继承人为配偶,父母,子女。第二顺位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第二顺位继承人不继承。

9

房子为五人共有,无论是婚前购买还是婚后购买,你大嫂都无法与你大哥共有,你大哥所有的那份份额在未留有遗嘱的情况下,由他的妻儿和父母按平均份额继承。



如果动迁需要签订相关协议及文件,除房屋现有的四个共有人外,你的母亲及大哥的妻儿也需要在协议及文件上签字。

章程有规定依据章程规定解决,无具体规定应当经过公司股东会商议决定。具体分析:

1、如果是资合性的股份有限公司,那么法定继承人具有股东身份;如果是具有人合性的有限责任公司,那么法定继承人只有该部分股份的财产权,但不具备正式股东身份。

2、无论该法定继承人是否具备正式股东身份,单方面放弃或出具《股份自愿无偿放弃声明》无效,必须由公司股东会商议决定。

3、即便经过公司股东会商议,认定法定继承人的弃权行为,该部分股份依然需要进行认购和转让。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七十六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请注意公司章程是否有其他规定,如果公司章程有其他规定,则可以按公司章程办理。”《继承法司法解释》第46条规定:“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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