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收取违约金合理吗_物业公司对长期未入住楼房的住户收取物业费用,这种做法合理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09 10:01:50 人阅读
导读:从《物业管理条例》来看,有三个问题,一是车位,它是房开向业主单独出售的,现业主通过司法拍卖购的,他只承担有关车位的费用,如车位管理费或卫生费。二是物业费,这是原...

从《物业管理条例》来看,有三个问题,一是车位,它是房开向业主单独出售的,现业主通过司法拍卖购的,他只承担有关车位的费用,如车位管理费或卫生费。二是物业费,这是原业主要承担的,和新业主无关。三是违约金,各算各的,除非新老业主在购房合同中有约定。

如果合同有约定就是有效的

首先,滞纳金具有行政性质,滞纳金一般来说是当事人迟延缴纳电费、水费、税费、社保等,行政机关加收的违约金。而且滞纳金一般为万分之五每天,超高的视为无效。

其次,你与物业公司是合同关系,你此处说的应该是违约金,物业公司不具有行政性质,你与物业公司签订的是《物业服务合同》,是合同关系。

因此,严格意义上来说,物业公司不能收取滞纳金只能收取违约金。如果你与物业公司的合同中有关于违约金的条款,那么物业公司是有权利要求你支付违约金的。

最后,三年未交物业费,要求支付滞纳金5万,很可能是过高的。一般来说,违约金的数额严重过高的,你可以要求法院酌情调整违约金。过高的标准一般为超过实际损失的30%,违约金一般也不能高于你应该缴纳的物业费。

综上所述,你没有缴纳服务费是应该支付违约金的,但物业公司要求的违约金可能过高了,你可以要求调整。

可以啊!

刚刚才修改了物业公司要发布的收取今年物业服务费的通知(本人是业委会主任)。其中就有一条:对跨年度的欠费,按日计收滞纳金。

收取滞纳金是完全合情合理的。因为只要在交费期限内交清费用的,就根本不会产生什么滞纳金。

本小区滞纳金的出台是经历过痛苦的。当初老物业公司退出的时候,业委会委员动员广大业主去找愿意承接的物业公司,根本就没有报名的,原因就在于欠费率太高了。后来,业委会作为决定,业委会代收欠费,也还有很多人没有在规定时间内交清,这引起了以前按时足额交费的业主的强烈不满,近而形成了一个共识:欠费业主是占有了交费业主购买的服务质量,并且拉低了交费业主购买的服务质量,实质上是损害了交费人的权益。在收取相关费用的时候,绝不能让老实人吃亏。

有的小区,物业公司对拖欠了好几年的欠费收取,采取了打折的方式,这引发了老实交费人的不满,这样就会像传染病一样,让欠费、迟交的人越来越多,最终导致小区的恶性循环。为此,业委会经过征询了很多业主的意见后,提出了收取滞纳金的动议,方案经业主代表团审议后,表决通过,之后交由物业公司执行。经过近三年的实践,本小区的欠费率基本为零。

但是,业委会在支持物业公司的同时,对物业公司也有严格要求,其一是物业公司向业委会缴纳服务质量履约保证金;二是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的地方,经业主考核团考核或者临时检查发现后,由业委会对物业公司开出“罚单”,在保证金中扣除。也就是说,物业公司愿意交保证金的前提,是业委会要有担当,其也愿意接受考核。如果业委会没有担当,人家凭什么愿意交保证金呢。

再比如说,本小区的公共电费,包括电梯电费、二次加压电费、公共照明电费等,是物业公司代收后全部移交业委会,由业委会向供电公司交费的。这些费用都是一月一交清。那么问题就来了,假如一个月的公共电费是8000元,有人迟交了,只有6000元,那么供电公司收取小区的滞纳金难道只会按差额的2000元计费吗?显然是不会的。那么按全额计算出来的滞纳金,该由谁来承担呢,显然不可能分摊到按时交费的业主身上,只能由迟交的那些人来承担,这些人承担的滞纳金的数额,就远远不是他自己欠费的那一点点了,而应该是总额电费产生的滞纳金。正因为本小区推出了这些机制,才保证了欠费率接近于零,物业公司也才愿意接受业委会组织的考核。

总的一个原则就是:谁也不是为了那点滞纳金,目的还是按时交费。

可能有的人又要提出了:那我对物业公司的服务不满,该怎么办呢?

这也好办啊,对物业公司不满的人,大可主动报名参加到业委会组织成立的对物业公司的考核中去,甚至参加制定对物业公司的考核标准和办法,积极参加监督和考核,促进物业公司按合同办事,按规则做事。

我们小区物业每年物业费300万左右,保安加清洁工不到15人,钱都到哪里去了?所以,如果物业费有人监督,这是最重要的!沒有经济监督,物业就成了摇钱树。业人和物业就搞不好,物业就是黑社会,钱非给不可,说收就收,收多少就得给多少,没有商量,你是鱼肉,我是刀铮。

物业不作为,因此业主只能以拒交物业费作为惩罚,结果被物业要求缴纳千分之五的违约金,这种事是不是合法合理?

首先,我们应该了解滞纳金是什么性质,什么情况下才能收取滞纳金。滞纳金是按照法定义务应该向国家缴纳而未缴纳的钱款。属于行政概念的带有法定性,强制性和惩罚性的款项。一般适用于应交未交的税款以及行政性规费等。

第二,物业公司属于商业性服务企业,不是国家法定机关,因而无权收取所谓的“滞纳金”。纵然是和物业打官司,这个费用也不会判赔。如果合同里是违约金,那么会根据合同内容判赔一定的违约金。因为业主不交费属于实质性违约,而物业公司不作为,除非你有明确证据。

第三,违约金不是物业公司想收就能收的,必须提供该业主不交费给其带来的实际损失。根据合同法规定,不得超过实际损失的百分之三十。

第四,物业公司想要收取物业费之外的违约金,必须得到法律认可。一般在物业起诉后,法院会进行调解,只要业主同意缴费,物业根本无法收到违约金。如果物业公司不同意调解,而业主同意缴费,那么最后的结果依然是不会判处违约金。

对于这种事,最好是等物业起诉,业主也要有强有力的证据证明物业不作为。所谓的滞纳金违约金也就是吓唬胆小的业主,让其尽快缴费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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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菜认为,物业公司对长期未入住楼房的住户收取物业费用,这种做法是合理的。但应该与实际入住的住户收费进行区分,给予一定折扣优惠,不能全额收取。

第一、为什么物业收费是合理的?

01、国家有规定

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在房屋交付之前,也就是开发商交房前,房子的物业费由开发商承担。开发商交房给业主后,物业费就由业主承担。

根据这个行政法规,一旦业主从开发商那里接房,不管住不住,交物业费的责任都转移过来了,就有义务向物业公司缴纳物业费。

02、物业实际提供了服务

物业公司进驻小区提供服务,是开发商牵头,由住建部门和社区共同决定的。

也就是说,在开发商交房日期确定前,必须要引进物业公司,让物业公司提前进驻小区提供公共服务,为接下来的交房做好准备,迎接业主顺利入住。

这就意味着,在交房前,物业公司已经在为整个小区提供公共服务了。比如,公共区域的日常管理、卫生保洁、绿化养护、公共秩序维持、设施设备维护等。交房开始后,物业服务也会延续,直到聘用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届满为止。

03、长期空置房实际也享受了物业服务

专有部分

因为长期空置,无人居住,专有部分除了享受安保服务外,其他服务确实没有享受到。

公共区域

小区的公共区域,包括但不限于公摊面积,是业主共有的,每户都有份;公共区域的日常管理、维护和安保等,都需要有人来服务。

不能说你还不准备入住,公共区域也不管了,那其他人怎么住?

小区的公共设施设备必须要定期维护,绿化也要有人管,安保也要有人,这样的小区才有品质保证和完全保障。比如,万一流浪汉把门打开,跑进房子里面住了,谁负责?设施设备没有定期维护,坏了,以后还怎么正常入住呢?

第二、大家觉得不合理的地方在哪里?有道理吗?

大家纠结的地方还是认为自己没享受到多少物业服务,还要跟其他人一样,交同样的钱,心里不舒服。

毫无疑问,长期空置房,专有部分确实没有享受到多少服务,也就意味着这类业主享受到的服务是不完整的。像这样的空置房越多,物业公司的管理成本、人工成本、费用负担就越低,那完全就应该降低对这类房子的物业收费。

对正常入住的业主来说,享受到的物业服务是完整的,全额缴费就是应该的。

但长期未入住或长期没人住的房子,再按照全额标准收费,就是不合理的。根据享受多少权利,就承担多少义务的原则,物业费就应该打折。

第三、在国务院规定之外,地方政府在这块是怎么规定的?

针对接房后长期未入住,或装修后长期不住人的空置房物业费问题,部分省市打折收取,部分省市仍然在全额收费。

01、哪些省市在打折收费?

湖北

2018年4月1日实施的《湖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房屋交付后一年内无人入住的,空置期间业主承担物业服务费的比例,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产主管部门确定。

山东

《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普通住宅交付后空置6个月以上的,其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应当减收,收取的费用最高不得超过60%!

甘肃

《甘肃物业管理办法》规定,业主购房未入住的空置物业,应当缴纳物业费。缴费比例为收费标准的70%!

湖南

《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已办理交付手续,未使用的物业,物业费按90%交付。

石家庄

《石家庄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连续3个月以上无人居住、使用、装修空置的物业,空置期按20%比例缴纳。

类似规定的省市还有苏州、南京、无锡、兰州、武汉、重庆、济南、西宁、滁州等。

02、其他省市

未规定打折或优惠政策,长期空置房仍需按照全额标准缴纳物业费。

第四、物业费该谁交?

01、国家规定

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物业费在交房前由开发商交,交房并且已出售给业主的,物业费由业主交。

业主与房子实际使用人不一致的,比如出租、出借、出资入股作为商业用途的,由实际使用人缴纳物业费,业主承担连带缴纳责任。

02、不交物业费的后果?

不按时交纳物业费的,由物业公司向业主催缴,超期还未缴费的,可收取滞纳金;严重逾期不缴的,物业公司可向人民法院诉讼催缴,并可将逾期记录纳入人民银行征信记录。

因此,长期空置房缴纳物业费是合理的,有法律依据在。但按照全额标准缴纳物业费,又违反了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原则,是不合适的,应该打折缴费才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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