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转移财产逃避债务_被起诉后转移财产,构成拒执罪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4 22:54:10 人阅读
导读:违法是肯定的了,如果经查实,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如果案件已经进入执行阶段,法院有权直接查封冻结转移至的第三方资产。这种情况显然不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什么...

违法是肯定的了,如果经查实,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如果案件已经进入执行阶段,法院有权直接查封冻结转移至的第三方资产。

这种情况显然不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什么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因此,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条件:首先是判决或者裁定已经生效,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民事判决或者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了,其次是行为人有能力执行生效判决或者裁定规定的履行义务,但行为人拒不执行生效判决或者裁定,其中就包括判决或者裁定生效后行为人恶意转移、隐匿财产。当然,对于没有能力执行的,不构成本罪。

题主所述老赖显然不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因为,题主现在只是起诉后老赖才将财产抵押给其父母,目前法院还买有判决,所以题主所称老赖不能构成拒执罪。

问题中的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遇到问题中的情况,债权人可以到法院起诉,请求撤销债务人的行为,这就是债权人撤销权。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实施的危害债权的行为,可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规定在合同法第七十四条,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具体到本问题中,债权人起诉后,债务人将房子抵押给其父母,这是对其财产的一种处分,该房产抵押权的设立显然会影响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因此,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该债务人的行为。

总之,题主所述老赖不构成拒执罪,但是你可以到法院起诉请求法院撤销其行为。

一、法人和法定代表人。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法人是相对自然人而言的,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不是人,而是一个组织,公司就是法人;法定代表人是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就公司制企业来说法定代表人是公司的最高领导人,我们通常说的一把手,如董事长,执行董事等,因此,变更公司法人应为变更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二、为逃避债务而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这种作法是完全没用的,因为公司才是法人,法定代表人只是该公司的代表人,他只对他负责的公司承担责任,不对其他公司或个人承担责任;要起诉也只能起诉该公司,正如俗话说的"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

三、能否追究前法定代表人的责任?有何依据?

一般情况下,公司的债权人是不能追究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责任(不管是前任或现任法定代表人)。但以下情况可以追究:

1、如果有确凿证据证明前法定代表人转移、隐匿资产,逃避债务的,可以将前法定代表人作为第二被告人起诉。

2、如果前法定代表人是公司的股东,根据《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老赖就得重判,他们的心太自私太歹毒了,就是因为法律不严才造就了这帮恶人,必须严惩重判,入刑,入刑迫在眉睫。

被执行人名下没有财产,但你查到了他在其它地方办了一家公司,怎么办?

我觉得你应该要感到高兴,这是好事。

首先,你不要误会他一定是个老赖,是转移了资产,躲避债务。被执行人名下没有财产,但他在其它地方办了公司,这不仅不能说明他就是“老赖”,而且说明他更想努力赚钱,还清债务。

也许你会问,他有钱办公司,为什么不还我的债呢?这就是你的误会了。因为现在注册公司不象以前,注册资金可以先不需要一分钱,以后再分批缴纳。所以,虽然他有一家公司,但他还是无任何财产,没有一分钱资金,他还是没办法还你的债务,只能等他想办法赚到钱后才能还你。

赖帐的人毕竟是少数,大多数人是公司倒闭造成倾家荡产,不得不失信于人。他欠的债绝对不是你这么一点点,也许他欠了几十个朋友的,还有银行的,客户单位的。

他为什么要把公司办到外地呢?

因为他本地欠了很多债,天天有人纠缠,公司也会让法院查封,根本没办法做生意,没办法赚钱。没办法,只能躲在外地,让自己有个良好的环境做生意。不做生意靠打工上班,肯定三辈子也还不清债务。

也许你看到他经常出入餐馆、歌厅,穿着时尚,可这也是别人不得已的事情,做生意不可能没应酬,做生意你打扮成穷鬼,让别人知道你欠了很多债,天天有人逼债,谁还敢跟你做生意呢?你没钱也要装扮成有一定势力的人。

至于你怎么办?我认为很好办。

千万不能告诉法院,法院知道后,不管三七二十一,先把公司查封再讲,再来关他,逼他。这样肯定会坏事,别人生意做不了,怎么赚钱?逼他想办法去借钱,可他亲朋好友那里该借的肯定都借完了,何况都知道他欠了巨债,谁还会借钱给他还债?公司在,有了可行的项目,也许还能借到钱。

也不要告诉其他债主去吵闹,去纠缠。你就一个人去,心平气和地、以好朋友的身份,去关心他,了解他公司运转情况如何。你不为难他,他肯定感激你,有了利润肯定会优先逐步还你。不要逼别人哪天必须还多少,因为他不可能保证哪天就一定能赚得到。

有了好的项目,好的机会,他要是有资金困难,没办法顺利进行,你还可以想办法筹集资金去帮他。当然,资金你必须亲自掌管,全程参与,把该单生意做成了,你除了拿了你该拿的利润,你还可以要求他的利润还你。有过经商创业经验,又有了失败的教训,东山再起并不是不可能的。


开庭判决老赖缺席,老赖提前转移了财产,是否需要申请强制执行?

答案是肯定的。

为什么这样说呢?

申请强制执行至少有以下两种好处:

第一种是以法律的形式将自己的权利固定下来,虽然一时执行不到财产,将来一旦发现老赖的财产,可以随时恢复执行。

第二种是,通过强制执行,给老赖一定的限制,让他不舒服。例如上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限制高消费。这些措施,对于一个七十多岁的拾荒老人可能真的无用,但是对于一个年富力强,想干事创业的人来说,威力还是不小的。例如笔者经手的案子,一个老赖到多家银行贷款都是秒拒,和同事出去办业务买不到高铁票,当众出丑,另一个青岛即墨的九五后老赖,一年搬了三次租住地,因为被法院悬赏一万元,现在出门不敢见熟人,三伏天总是带着大口罩,找对象的事也只能放在一边了。她要是觉得当老赖一辈子有账算,那么就这么耗着。


如果因为老赖没有财产,而不申请强制执行,那么判决生效两年后,当事人的这个权利,就会失去法律保护,将来老赖有了财产,再去申请执行,对方以过了两年期限为由抗辩,法院会裁定不予执行,这样的话自己的这个权利,真的是永远“黄”了。

因此,无论被执行人有无财产,都不能轻易放弃申请强制执行的权利。

谢谢邀请。问题中提到了转移房产以躲避债务的情形,这在实际生活中是非常多发的,对于债权人来讲,面对不讲诚信的债务人,讨要债权困难重重。我给大家来分析一下,在实践中面对这样的问题怎么办。

现实地来讲,如果债务人在债权人起诉之前,处置房产,我们是很难认定他是为了躲避债务而转移房产,因为没有哪一条法律规定,欠了债的人不能处置自己的资产。这样的解释,肯定让债权人很心塞,没办法,法律就是这么无情。

但是,如果债权人已经起诉了债务人,向他主张归还欠款,这时,如果债务人处置房产,他就有了逃债转移房产的嫌疑,注意,这时也仅仅是嫌疑,因为在打官司期间,同样,也没有法律规定不允许债务人处置资产,而且处置资产是有对价的,把房子换成钱,不影响债务人的还款能力,除非我们能证明债务人并不是真实地处置资产,而是转移资产,是虚假处置,这样债务人处置资产是没有获得对价的,就象把房子假卖给亲属,债务人自然没有获得卖房的款项,这时,就可以认定债务人是故意转移财产,逃避债务。

还有一种情况是,法院已做出判决,要求债务人归还债务,债务人不但不履行判决的还款义务,还进行房产处置,无论处置行为是真是假,只要债务人没有拿 钱来归还债务,履行判决, 他的处置行为就都可以认定为转移财产。

通过以上的说明,大家是不是明白了,怎么才能认定是为躲避债务而进行房产的转移。

如何应对债务人的转移房产的行为,我们也分为几种情形来说明:

1.如果债务人转移房产,而债权人还没有起诉,这时,债权人能做的就是第一时间起诉债务人,同时第一时间申请人民法院 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财产保全,如果债务人的房产还没有办理过户登记 ,那么人民法院 是可以采取查封措施,让此房产不能过户至他人名下。如果该房产在起诉的时候,已办理完毕过户登记手续了,那债权人对此房产就没有办法了,只能去查找债务人的其他财产来进行查封,或进行未来的强制执行。

2.如果债务人在债权人起诉前没有转移房产,而是在债权人起诉后,没有对债务人房产进行查封的情况下,债务人将房产转移,这时,除了马上申请法院财产保全,在该房产没有过户前将其查封,对于已办理了过户登记的转移房产的行为,债权人可以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要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与第三方的房屋买卖合同。

3.如果在人民法院下达了判决书并生效,要求债务人还债的时候 ,如果债务人不还债务,处置房产,我们可以申请人民法院 强制执行,要求人民法院对其转移财产的行为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追究其拒不履行判决罪的刑事责任。同时,对其转移房产的行为,债权人可以起诉要求人民法院撤销其与第三人的房屋买卖合同。

综上,为防止债务人转移财产,债权人需要尽快对债务人提起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查封其名下的相关资产。如果起诉后,发现债务人在起诉前已经转移了重要的资产,债权人也不必着急,法院判决后,即便在强制执行时,找不见债务人的相关资产,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 将债务人上了失信被执行人的名单,上了这个名单,对债务人有了越来越多的限制,绝大多数债务人会因此投降而主动履行判决。这个失信名单的机制,在当今社会对老赖是个有效的机制,把意图转移财产赖账的债务人真正的实现了有效的约束。相信未来,这种信用机制会发挥更大的作用,更有力地保护债权人。

感谢耐心看完我的回答,如果有更多的咨询,可以关注我交流。

债权人的撤销权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七十四条 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注意:撤销权有时效

第七十五条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转移财产行为无效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要求关联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最高院发布的指导案例,公司为逃避债务向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公司转移资产,则关联公司应在其关联交易的范围内向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注意要点:

  1. 关联公司的认定;

  2. 恶意转让的认定(价格是否过低/是否为关联交易);

  3. 转让是否存在不当;

  4. 其他(是否符合无效/撤销/承担连带责任的条件)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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