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夫妻一方的财产_父母财产可以赠与夫妻单方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3 12:47:19 人阅读
导读:这外问题我来回答,我是专职婚姻家庭律师。第一,夫妻财产约定是一个宽泛的概念夫妻间互相赠予也是夫妻间财产约定的一种。见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这外问题我来回答,我是专职婚姻家庭律师。

第一,夫妻财产约定是一个宽泛的概念夫妻间互相赠予也是夫妻间财产约定的一种。

见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就狭义来说,夫妻财产约定一般是指夫妻对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夫妻共同财产归属进行约定;夫妻赠予是指夫妻一方将个人所有的财产约定赠与另一方所有。比如,一方婚前所有的房产,婚后给另一方加名,就是赠与。

第三,关于夫妻财产约定和夫妻赠与的区别,目前学界和实务界比较一致的意见是:夫妻对共同所有财产的约定,在约定生效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即便房产没有同时办理过户或加名手续,同样有效;而夫妻赠与行为,动产自交付之日起生效,不动产如房产等,以办理转移登记为生效要件。但是经过公证的除外。

这里面的关键点是,如果一方把个人所有的房产约定赠与另一方所有,属于赠与,需要办理产权转移登记,如果暂时没法办理转移登记,双方去办个公证也可以生效。

有这样的案例:男方出轨,为求得女方原谅,约定把自己婚前首付80万元购买的一套住房全部归双方共同所有,但因贷款未还清,不能加名,双方遂去办了一个赠与公证。后男方继续出轨,女方起诉离婚,该赠与行为被法院认定有效,整套房子作为共同财产平均分割。

出轨有代价。

根据赠与财产的性质,可将其分为两类: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人赠与财产的性质不同,会带来两类不同的法律后果: (1)不经过配偶同意,单方赠与个人财产的行为有效。

如果赠与物是属于赠与人的个人财产,比如婚前财产、婚后约定为个人所有、法定的婚后个人财产(如残疾补偿金),那么赠与人拥有对赠与物的完整的处分权,不需要经过配偶的同意可以赠与他人,而且配偶不能撤销这种赠与。(2)单方赠送夫妻共同财产,赠与行为的效力处于待定状态。如果赠与物是夫妻共同财产的,是一种不分份额的共同共有,按照法律对于共同共有财产的规定,处分共有财产需要全体共有人的同意,即夫妻双方的同意。夫妻单方面将共有财产赠与的,需要另一方配偶进行确认,在其同意赠与前,单方赠与行为的效力是待定的。换句话说,如果配偶一方悄悄将夫妻财产赠与给他人,而没有得到配偶另一方的同意,一旦配偶知情后,其表示同意的,单方赠与行为有效,配偶另一方表示不同意的,赠与行为无效,被赠与人应当将财产返还。

父母的财产当然可以只赠与夫妻单方,但是赠与行为必须符合一定的要求才能生效。


根据《婚姻法》相关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通过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原则上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妻一方的除外。通俗讲,作为赠与人的父母要和作为被赠与人的子女签订书面的赠与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财产只归夫妻单方所有,才能实现单方赠与的法律效力。


同时,《婚姻法》相关司法解释对商品房赠与有专门规定,进一步细化上述赠与规则。相关规定如下:婚后父母为夫妻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是有两种情形下属于单方赠与:

  1. 父母明确表示只赠与夫妻一方的;
  2. 产权登记在出资方父母子女名义下的,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


所以,只有符合特定形式要求的单方赠与才具有法律效力。

在财产如果一方父母买房给儿子(女儿)在父母没有去世前理所当然是父母的,父母去世后只要过户另外一方财产都祘夫妻共同的!

谢谢邀请;楼主说的是,婚姻法规定,一方赠与另一方的房产,离婚房产如何分割的这个问题,就要看无论是在婚姻期间内,或者是婚前的赠予只是口头上的承诺,还是把房产的确权加上了对方的名字,才能给你答复的。

根据物权法规定,动产和不动产的拥有者,对自己的财产拥有绝对的使用权,买卖权,赠予权和处置权。只要符合财产拥有者的愿望,就有权将自己的财产赠送给任何人,这是合法的赠送行为,能得到法律的认可,就受到法律保护。

如果是在婚前或者是在婚姻期间内,一方对另一方只是口头承诺,将自己婚前的个人房产赠送给另一方。受赠人并没有到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加名,或者是更名确权登记。口头赠予没有法律依据,在法律上就不能成立,该房产的确权依然是属于原来主人的。

如果是在婚姻期间内,一方用书面的形式,将自己的婚前个人房产赠送给另一方。依法就可以看成是,夫妻在婚姻期间内的互相赠送行为。这是合法的赠送,哪怕在房产的确权上没有名字,也能得到法律的认可,就受到法律认可和保护。

如果是在婚姻期间内,一方用口头的形式承诺将自己的房产赠送给另一方,双方到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了更名确权登记,或者是在房产证上确权加上了对方的名字。依法也会把它看成是夫妻在婚姻期间内的互相赠送行为,是合法的。

离婚时,房产更名确权的一方,对该房产就拥有了绝对的归属权,可以说整个房产是个人财产,跟原来房产主人没有半毛钱关系。在房产证上只是加名,就可以把它看成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各占50%的分割权利。

如果别人没有指定赠与个人的,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财产: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要看样财产

婚由方父母出资子女购买动产产权登记出资人子女名下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视只对自己子女方赠与该动产应认定夫妻方人财产

继承只能等到被继承一方死亡,才会涉及到,赠与,就不同了,只要形成事实了,就意味着权力转移了,比如房子,继承只能在房子所有人死亡以后,房主的房子,才有继承的可能,而继承也仅限于和他她有权利义务关系的人,原则上将,儿媳妇儿作为外来者,她无权继承任何财产。只有她的老公才有。但这部分财产确实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她的老公死亡了,她有权继承这部分财产。赠与,只要发生财产转移了,儿媳妇儿就有权把它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而不需要等到赠与人死亡这种情况发生。当然,实际情况很负责,尤其继承这方面,涉及到很多人,分配起来是很复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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