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放置保险标志_未贴保险标志处罚规定?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08 05:46:31 人阅读
导读:未按规定放置年检合格标志的机动车上路行驶将被予以记1分罚50元处罚,所以对随车携带标志而没有张贴的违法行为机动车前风挡玻璃右上角不仅要有年检合格标志,还应该粘贴...

未按规定放置年检合格标志的机动车上路行驶将被予以记1分罚50元处罚,所以对随车携带标志而没有张贴的违法行为机动车前风挡玻璃右上角不仅要有年检合格标志,还应该粘贴交强保险标志。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上路行驶的车辆都应将当年检验标志粘贴在车辆前窗右上角明显位置。

机动车强制保险,以批评教育为主。未按规定放置保险标志的机动车上路将被予以记1分罚款50元。


机动车年检标志:按照规定,不张贴年检等标志,将被罚款50元、扣一分。

扩展资料

汽车购买车辆强制险的必要性:

实行交强险制度是通过国家法规强制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购买相应的责任保险,以提高三责险的投保面,在最大程度上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及时和基本的保障。

交强险负有更多的社会管理职能。建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不仅有利于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获得及时有效的经济保障和医疗救治,而且有助于减轻交通事故肇事方的经济负担。而商业三责险则属于商业保险,保险公司经营该险种的目的便是盈利,这与交强险“不盈不亏”的经营理念显然相去甚远(当前交强险的全国统计情况表明,保险公司在该险种上暂处亏损状态)。

此外,交强险还具有一般责任保险所没有的强制性。只要是在中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未投保的机动车不得上路行驶。这种强制性不仅体现在强制投保上,也体现在强制承保上,具有经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资格的保险公司不得拒绝承保,也不能随意解除合同。而商业三责险则属于民事合同,机动车主或者是管理人拥有是否选择购买的权利,保险公司也享有拒绝承保的权利。

机动车未粘贴强制险标志的,交管部门有权扣留机动车并处以最高200元罚款,并对驾驶人扣除一分。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保险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可以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办理交强险后,应当第一时间在前挡风玻璃左下角粘贴交强险标识。交强险标识丢失的,应当第一时间联系投保所在保险公司进行补领。

这个肯定是不合理的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5条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

《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表述为“放置”其实是考虑到特殊情况,比如摩托车,就没有办法粘贴,

应该扣车。这是有法可依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扣留车辆:(一)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的;(二)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嫌疑的;(三)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四)公路客运车辆或者货运机动车超载的;(五)机动车有被盗抢嫌疑的;(六)机动车有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嫌疑的;(七)未申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八)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收集证据需要的,可以依法扣留事故车辆。

  未粘贴保险标志,处罚分两种情况:  一、经核实车辆已经投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对其未放置强制保险标志的违法行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条第1款、《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13条第2款规定,处50元罚款,记1分。  二、经核实车辆未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7条、第98条第1款,将强制车辆所有人按规定投保并处两倍保费的罚款。由于各类车型的保费不同,因此罚款额度也不同,罚款将纳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1、机动车未按规定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将处以200元罚款并扣1分;


2、没有携带保险标志的,交警将依法扣车,并处以200元罚款并扣1分;


3、伪造、变造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保险标志的,不仅要扣车,处以伪造挪用标志的1800元罚款,而且还要对车主处以交强险基础保费的2倍,也就是2100元的罚款,总罚款就是3900元;


4、保险凭证遗失仍然继续上路的,交警将扣留车辆,处以200元罚款并扣1分,直至补办标志后发还车辆;


5、没有投保交强险的车辆,交管部门将不予验车。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为了爱车干净整洁,很多机动车车主都不愿意在前挡风玻璃张贴物品,哪怕是应该贴上去的机动车年检标志和强制保险标志。大部分车主甚至并不清楚,没贴“两标”是交通违法行为。昨天,交警部门开始在大坪设卡,严查这种现象。

“很多车主可能想让挡风玻璃整洁一点,不喜欢张贴相关标志。”执勤民警魏警官告诉记者,我市约有80%的机动车辆都没有按规定张贴年检标志和强制保险标志。

按法律法规,机动车未按规定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交警可处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没有按规定放置强制保险标志的,除了罚款外还将被记1分。

同时,如果驾驶人不能当即出示“两标”的,交警还可以扣留机动车,直到当事人提供相应的标志或者补办好相应手续为止。

交警部门称,目前我市交警部门的处罚标准是,没有张贴相关标志的,每张各罚50元,没有张贴强制保险标志的,还要被记1分。

用毛巾“热敷”轻松除标

“如果每年都要把这些标志贴在玻璃上,过不了几年,车窗上不就长满‘牛皮癣’了”昨天,私家车车主冯先生表示担心以后难以除去这些标志。

交警部门建议,车主在每年更换新的标志时,不妨先用热毛巾贴在标志上敷一会儿,之后就可轻松撕下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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