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什么时候不接案子_法院年底几月不接案子?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2 16:42:25 人阅读
导读:欠款人法院开庭不露面,法院打电话不接,找不到人。这对于民间借贷纠纷来说,实属常见的情况。既然已经进入到诉讼程序,法院自然会根据规定走程序即可。被告不来,那按程序...

欠款人法院开庭不露面,法院打电话不接,找不到人。这对于民间借贷纠纷来说,实属常见的情况。

既然已经进入到诉讼程序,法院自然会根据规定走程序即可。被告不来,那按程序缺席审理便是。一般来说,被告缺席,视为其放弃答辩、举证、质证等诉讼权利。从这方面来说,对于原告是更加有利的才对。当然,因为被告缺席,无法通过被告自认的方式确认案件事实,所以作为原告应当对案件事实提供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应当尽到更高的证明标准。若是原告的举证存在证据不足,那这个就会相对麻烦点。

另外,及时申请财产保全,申请冻结、查封、扣押被告名下银行账户、房产、车辆等财产,防止被告转移财产,保障将来判决能够得到执行。从目的来说,只要能够拿到钱就行了,至于被告来不来,这个其实并不重要。

谢谢邀请。

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只要符合受理条件,法院不能拒绝受理案件。因此楼主问的法院说年底结案不受理案子是违法行为。但是,司法实践当中,也确实存在年底结案率与法院法官奖金挂钩的问题,导致每年的12月份至次年1月,法院都控制案件的立案受理,只是强调不会马上按照正常程序开庭审理,并非不立案受理。就拿这段时间来说,当事人也好,律师也罢,起诉案件都收录到法院的网络平台(微法院或云解纷),案件资料法院也收进去了,但是并没有按照正常流程处理,很可能会拖到2021年1月1日以后才集中处理。

如果是一些特殊的案子,法院也会按照正常流程处理,比如说追索劳动报酬纠纷、赡养纠纷、抚养纠纷等。年底了,法院也要清理盘点一年累积下来的案件,工作量和工作压力都很大,不能及时处理当事人的案子也属于正常情况,不必过于纠结。

楼主反映的情况,可以和法院立案庭的工作人员沟通一下,让他们先把案件材料收录审核,符合立案条件后电话通知当事人去缴纳诉讼费。时间晚一点可以理解,但是直接就不收材料,很多当事人是接受不了的。

一、案件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也就是说根本不属于法院管的事情,比如你针对国家的立法行为、外交行为、军事行为提起诉讼,任何一个国内法院不会受理。

二、案件不属于该法院受理范围;属于法院管,但不属于这个法院管的事,比如地域或级别管辖不对,你应该到北京法院去起诉的事情结果到香河法院来起诉了,这里的法院就可以拒绝受理。

三、案件不符合受理条件;比如说诉讼主体不适格,婆婆去法院起诉要求儿子和儿媳离婚,法院不会受理,因为原告不符合主体资格。

这类情况以前较普遍,现在不多了。

为什么会这样,你必须要了解法院的两个考核体系。

(1)结案率。每个法院年终都会考核结案率。所谓结案率,就每年受理案件数与已结案件数之比率:结案数/受案数=?%。这个考核指标,也是法院评比先进的重要指标,所以法院十分重视。虽然这个结案率已经被最高院取消了,只作统计数字处理,不硬性考核,但是原有的考核体系在实践中仍有部分负面影响。

(2)审限考核。许多人不了解法院,以为法官办案可能会出现拖延现象,其实就是严重误解。因为现在法院对审理期限的考核比什么都严格。这也是解决“迟到的公正就是不公正”这一问题的。法院都有一个立案登记的电脑系统,所有案件只要一进入这个系统,就与省高院联网。案件审理到哪一个阶段,电脑都是实时监控。简易案件三个月内结案,普通案件六个月内结案。如果案件复杂需要延期,必须报院长批准,再需延长就得报上级法院批准。属于需要司法鉴定、公告、调解等法定可以延期的情况,也得如实上报。一旦出现超期现象,系统就会亮红灯,并同时反馈到了法院和纪检、监察系统了,就可能启动追责程序。所以现在法官都说“我从拿到案件的第一天,就开始与审限赛跑”。

当然还有其他一些因素,比如每年的两会,法院是法定需要向人大报告工作的。这些报告中仍然少不了法院每年受理案件多少,结案多少等等数据。这些虽然不是硬指标,但是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法院工作的评判有一定的影响。

法院的人少案多的现象一直存在,法院实行员额制改革后,部分不适合从事审判工作的人员退出了办案的第一线,而法院的编制又不能随意增加,实际办案人员相对减少了,员额制法官大多是超负荷运转,压力很大,如果不加班就会形成案件积压。

如何科学的考核法院的工作,让这类问题不再困扰法院的正常工作,做到让人民群众真正从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公平与正义,确实是需要认真思考。明朝的首辅张居正就实行过一个十分著名的“考成法”,对明朝的官僚实行严格的考核制度,一度认为是明朝的中兴之举,但是这个“考成法”随着张居正的去世,也被废除了。这里面是不是有可以借鉴的地方呢?

严格依照法律来讲,不太应该出现这种情况。

《民诉法》123条规定: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119条规定是:起诉必须符合一有明确被告;二属于原告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三有具体的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管辖。

换句话说:自你提供起诉材料给法院的七日内,人民法院就应当做出受理或者不受理的决定,并告知你。

如果你已经收到了《受理案件通知书》和缴纳了诉讼费,那么法院就已经受理了。如果至今没有收到《受理案件通知书》,那就是还没有立案。

遇到没有立案怎么办?

办法一(首选):和当时收你起诉材料的法官沟通,告知他现在没法调解了,需要给我立案,进入审理程序。

办法二:也可以直接问询收取你起诉材料的法院的立案庭,若问询以后仍旧没有立案得的,你可以选择直接向上一级法院起诉或者申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规定:立案采取登记制,对于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当场立案,对于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予以释明并告知书要补正的材料。

你只要向人民法院提交了以下材料,法院就应当受理:1、你本人签字的起诉书原件;2、你的身份证明文件以及被告的身份证件复印件;3、与诉请有关的证据材料。

所以,你这种情况确实不正常,建议尽快和法院交涉以明确缘由。

法院每年的十二月份就不接案子 因为需要进行计算案件的收案率和结案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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