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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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看守所关押的时间不算。《刑法》第七十三条 【考验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管制的刑期是3个月以上、2年以下,被判处管制的,判决执行之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为什么折抵2日?是因为被判处的管制不被羁押,只是限制其人身自由,而之前羁押则是完全剥夺其人身自由,因此才出现1折抵2的情况。
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实刑的,之前被羁押的日期要折抵刑期,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如果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同时宣告缓刑的,之前被羁押日期是不能折抵缓刑期限的,因为只要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了。但如果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因违反规定、再犯罪、发现漏罪而被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或数罪并罚时,就要把原来被羁押的日期予以折抵刑期,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
死缓考验期内没有故意犯罪,2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因死缓、无期徒刑二者是无期限剥夺人身自由,因此,司法实践中是不存在刑期折抵的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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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处缓刑,事先羁押的不能抵缓刑时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也就是说法官判你缓刑的当天开始计算,当然现实中以判决书上标明的时间为主。
而如果你在缓刑期间再犯事或者违反缓刑考验期的相关规定,而被法院撤销缓刑,执行实行的话,事先在看守所被羁押的时间可以抵刑期,一日抵一日。
但缓刑考验期的时间,不能抵消刑期。
比如,你判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而在此之前在看守所被羁押了5个月,你在2年内因为一些原因,被法院撤销缓刑,由于你事先被羁押了5个月。那你还需服刑7个月。
1、缓刑的时间从被收监执行之日起计算,也就是相当于从被收监之日其计算三年刑期,缓刑的期间是不算刑期的,比如说是缓刑的最后一天被发现收监,那么也是完全重新计算三年的刑期的。
2、如果在被判缓刑之前曾经在看守所被羁押过,那么这段羁押时间可以折抵刑期,比如说以前在看守所关过半年,那么只要服刑两年半即可。
3、在监狱只要认罪伏法,确有悔改表现,是可以获得减刑的。三年刑期,如果改造表现比较好的话可以减刑一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