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的真实性指什么_如何理解证据的真实性?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4 12:29:25 人阅读
导读:说白话吧:证据分多种,直接证据大于间接证据,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这是基本原则,无论你什么证据必须经过法官认可才成为事实证据,法官不认可,你事实清楚,证据链...

说白话吧:证据分多种,直接证据大于间接证据,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这是基本原则,无论你什么证据必须经过法官认可才成为事实证据,法官不认可,你事实清楚,证据链完整,什么证据也没用,官司也未必能赢,这就考验我们的法官,运用法律赋予的自由心证和自由裁量权,是否依法办案,司法公正才是捍卫法律尊严的利器。才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基础。


证据有真假、合法与非法之分。

所为真假,是指证据是否真实的反映了客观真实的事实。能反映客观真实存在的事实的证据是真,不能反映客观真实事实的证据是假。

检验真假证据,不能单一靠原被告双方都确认一个事实这个环节,还要把当事人一致确认的单一证据,与其他证据链串起来纵合分析,与常规、常理、规律相对照,以避免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以假证支撑假案。例如,当事人为了逃避债务的假买卖真转移财产,除了应审查买卖合同,付款发票,还要审查银行支付及有无银行撤销付款及收款人账面收支,特别是受款人有无回复的情况,以及买卖在何时形成,有无第三人见证。

所谓合法与非法证据,是指证据所证明的事实有无违法和损害社会、他人利益的事实。有属非法。非法证据虽双方当事人一致确认,但这种证据仍不能作为保护当事人权益的证据,还要受到法律对其违法事实进行法律处罚。

只有在不存在假证、非法证据的情况下,且确认证据与其他证据证据证明的事实相吻合,才能作为证据使用。

这问题问得真好!太多人,所谓的学者好象基本上没有考虑过这个问题。

我也不想从网络上搬什么文字块来回答你。说说我自己的见解吧。

所谓的证据真实性,应当指的是“在某个客观时间、某个客观地点、真真实实地、形成了某份证据”。

比如,交通事故,碰撞后,车玻璃碎了,散在地上。那么,散在地上的车玻璃就是“在碰撞的时间、碰撞的地点,形成的物证证据,它是客观的”。

如果,现在有个人,把玻璃扫掉了或者改变散落状况,此时,散落物就是“不真实的”——但仅针对交通事故而言,这个证据已经不具备真实性。同时,车玻璃的被改变后的状况,对于证明“有人伪照证据”这个事件,它又是真实的。

一句话,所谓的真实性,它是“针对某个具体案件而言,它的形成时间、形成地点、形成时的人物”,它都是客观真实存在过的。

再说一下,证人证言,的真实性怎么看呢?比如,某个证人的确在某个时间、某个地点、在可以表达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被调查并制作了一份笔录——这份证据就是真实的。然而,这个证人在陈述时作了虚假陈述——这并不改变证人证言作为证据的真实性,而是说,这个证人证言所反映的内容,必须与案件中其它证据进行证明力大小比较——假的就是假的,虚假的陈述将会被其他有力证据所弃。

愿意与你探讨这样有意义的问题。

如果二审提供的新证据是实事求是法院不采纳怎么办?

证据不被法院采纳,这其实也是正常的事情。所以不能说证据没有被法院采纳,就认为案件必然存在问题。对于案件,我们还是要严格根据事实及法律规定去分析和认定。

按法律规定,我们在是否采纳证据主要考虑证据的三性。这三性是指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问题所说的实事求是,那是对应证据的真实性。至于法院没有采纳该证据,是否因为证据的合法性或关联性存在问题。至于是否属于新证据以及举证期限等程序问题,我们一般是“重实体而轻程序”,即便存在程序瑕疵,但只要跟案件有关,我们一般也会让当事人举证。按《最高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我们法官在认定证据时还应当根据法官职业道德,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对证据作出判断及适用。这个证据问题比较具体,要根据实际情况去分析。

因为两审终审制原因,二审判决就是生效判决。若当事人坚持认为原审判决存在认定事实不清及法律适用错误等问题,那可以依法向上级法院申请再审。至于法院是否再审以及再审改判的可能性,这个就不好分析和确定了。按规定,申请再审需要在六个月内提出。现在判决已经生效,还是建议及时申请再审。

展开原文 ↓

更多 # 相关法律知识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2
    律师解答

    律师根据问题描述给予专业意见

  • 3
    采纳

    采纳回复意见,确认得到解答

Copyright 2004-2021京ICP备18032441号 有害信息举报:线上咨询律师  线下门店解决问题

Copyright © 2020-2021

在线客服 隐私协议 侵权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