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证持有人死亡_农村土地确权后老人死了且无后,该怎么办?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4 19:44:02 人阅读
导读:土地本应是国家所有,个人承包,如果人老死亡后,无后人继承,这种土地应该归集体来安排,他人不得指责或安排。这么理解你这个问题,一家四口人,有三口人,在第二轮土地承...

土地本应是国家所有,个人承包,如果人老死亡后,无后人继承,这种土地应该归集体来安排,他人不得指责或安排。

这么理解你这个问题,一家四口人,有三口人,在第二轮土地承包中分了土地,还有一口人没有分的土地对吧。

土地法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户整户死亡村集体可以收回土地。

农业农村部部长韩长赋在《土地承包关系稳定长久不变的意见》中答记者时说,土地关系是农村的最基本生产关系,以土地制度为核心的基本经营制度,是党在农村的政策基石,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坚持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并保持承包关系,稳定不变为解决吃饭问题奠定了制度基础,也为保持农村长期稳定奠定制度基础。

土地是咱农民吃饭最基本出路,虽然家里剩这个人没有分的土地,但他可以是这份土地的继承者,村集体是不会收回土地的,因为土地法明确说整户死亡。二轮土地到期后,在延包原包,不打乱重分的基础上,在延长30年不变,少分或没有分的土地的农民,在大稳定,小调整或以流转进城打工农民土地来耕种。

所以土地证是没有这个人的名字也是没有关系的。不影响他续承家人的土地。

这位网友好!我想纠正一下您发问中,有些用词不准,或欠当的问题,请勿见外,旨在共同学习交流。

第一点:土地所有权的说法,咱们国家关于土地的权属在宪法,农村土地承包法中有法律规定,土地所有权姓公,不姓私,因此,农民也好,法人也罢,对土地只有依法承包后,方可行使经营权,收益权等等。

村民,法人无所有权可言。

第二点:发问确权前,有人走了,怎么办?

农民承包土地后,其经营权在合同有效期内,有效,如晚辈可以依法继承。

第三点:如他人走了,没有儿女等人,无人继承,继续承包关系,则有发包方收归集体了。

由上,概而简述,所有权,承包经营权,流转收益权等,有不同的法律,法规调整。

以上答服不一定准确,欢迎互动,沟通。

希望有司法工作者,有法务经验的达人,老师批评,赐教。

谢谢邀请,这种情况可以继承的

1.首先要出具亲属关系证明,这个要在原始户口所在开出

2.人已经去世的必须开出死亡证明

3.办理公正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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