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借钱结婚算共同债务吗_丈夫借高利贷是否算夫妻共同债务?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5 00:08:00 人阅读
导读:说个故事吧,有个女神被一个屌丝追到手了,他们结婚后,别人很好奇,问女神是如何被追到的。女神一脸幸福地说:“他当时对我特别好,要啥买啥,不要也买,一个月出去旅游一...

说个故事吧,有个女神被一个屌丝追到手了,他们结婚后,别人很好奇,问女神是如何被追到的。

女神一脸幸福地说:“他当时对我特别好,要啥买啥,不要也买,一个月出去旅游一次,然后我们该发生的都发生了,就自然而然结婚了,婚礼是在全市最豪华的酒店举办的,整个场地都被我们包下来了。”

旁人一脸羡慕:“那你现在一定过得很幸福吧!”

女神这时候愁眉苦脸:“为了追我他借了50万,现在我们天天还信用卡,日子都快过不下去了......”

嗯,这个案子,还是很有现实意义的。

在接到婚姻咨询时,我一听到当事人说“XX年XX月XX日”结婚就忍不住要问一句:“是摆酒还是领证?”然后当事人这时候都会愣一下,然后十有八九会说:“就是婚礼啊。”

大概是很多女性太希望自己穿婚纱了,所以对于举行婚礼的时间牢记在心,而领证在很多人看来“不过是个过场”,然而殊不知在法律上,这个过场无比重要,而婚礼则一文不值。

具体到这个案子里,如果借钱是发生在结婚之前,当然是无须共同承担的,如果是发生在领证之后,则其中用于共同生活的部分(比如酒席),是需要你们共同归还的。而在实际生活当中,由于你们双方婚姻期间的收入属于共同财产,而收入的很大一部分被他拿去还了贷款,因此实际上等于你变相在帮他还贷款。比如你们双方各收入5000元,共有收入1万元。如果你们都是无债一身轻,一万元的收入可以在三线城市过上很好的生活,但现在他可能每个月要拿5000元去还贷,那你们的收入就成了5000,虽然看起来他是在用“他”的收入来还钱,但实际上用的还是你们共同的钱。

仔细阅读了问题的论述,婚后为了家庭开支借款,买房买车抚养小孩都是为了家庭的花费,这样的债务是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具体来说,借条有夫妻双方签字自然是可以认定为共同债务,即使只有一方签名,只要确定是为了家庭开支,一样可以认定为共同债务。至于是否是高利贷,这个根据利息约定分析,年利率超过24%的就属于超过法律规定的高息了,如果没有起诉到法院,债务人自愿履行是个人意思自治,但是如果为了借款起诉了,对于后续的还款利息是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最高24%年利率范围之内执行,对于已经支付的利息,前期超过年利率36%的利息扣减本金,约定的年利率是24%至36%的部分偿还的利息不再扣除,抵扣前期的利息,约定的在24%年利率范围内的,按照约定履行。现在对于民间借贷有2015年新出的司法解释了,即最高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旧的1991年出台的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正式废除,其中规定所谓利率不得超过银行贷款利息四倍的条款也没有法律效力了,请大家按照新的司法解释处理问题。

若是婚姻继续,那就是,如果没有多长时间就离婚了,那就不是

谢谢悟空的邀请!这个问题很有趣,也富有现实意义,我来说两句。

一,婚前借钱买房肯定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当然是谁借谁还,不过,如果夫妻感情好,说的拢,那就两个人一起还。

二,离婚时共同债务当然是两个人分担了,至于分担比例为多少,可以用离婚协议进行规定,也可以让法院来判决。

三,还是俗话说得好,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来时各自飞!有福同享有难同当,这是理想。在现实中,即使没有大难,夫妻矛盾仍然不可避免,关键在于怎么样看待婚姻了!

愿天下有情人终成眷属!


依我之见:肯定的说如果‘’夫‘’所借高利贷是合法的话,依法必须是夫妻共同债务

为什么夫借合法的高利贷就是夫妻共同债务呢?

一,根据我国现行《婚姻法》之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同理,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合法债务也必须是共同债务。这是基于权利与义务一致的法律原则的制定的法律规则,现实生活也告诉我们夫妻之间,无论一方多有才能,多能赚钱丶其发财赚的钱,依法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在法律上都是夫妻平等的共同财产,一旦夫妻离婚在处分财产时法律规定的处分原则是‘’男女平等丶均分财产‘’。同样的道理,‘’夫‘’为了家庭正常的生活丶履行法定义务丶为生产经营活动对外所借合法的高利贷所产生的债务,依法必须是夫妻共同债务。

二,那么,什么是合法的高利贷?至于说到‘’夫借高利贷‘’,这里的‘’高利贷‘’,也要分清是超过国家承认标准的高利贷,比如超过国家银行规定利率36%以上的的高利贷,其所超部分的利息国家依法不承认丶不保护,这部分不属合法债务,也自然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如果这里的高利贷的利率是银行标准以上的24%以下,国家承认的合法利息部分就应该算是合法债务,自然也就是夫妻共同债务了。

三,那么,什么又是非法高利贷呢?如果‘’夫‘’所借高利贷,放贷者是赌场丶妓院、贩毒丶传销组织等非法活动的组织者所借并用于上述违法犯罪活动,这种高利贷与借款人之间的行为是国家严厉打击,依法是不予承认和保护的,自然,这种‘’夫‘’所借的高利贷依法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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