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受伤公司不配合工伤认定_因工受伤老板迟迟不解决该怎么办?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9 18:57:15 人阅读
导读:这个问题里面很复杂。一般来说不是劳动关系不算工伤,但是有几种特殊情况。特殊情况一:就是退休职工和用人单位就不是劳动关系,但是劳动部门认为只要缴纳的工伤保险,也可...

这个问题里面很复杂。一般来说不是劳动关系不算工伤,但是有几种特殊情况。

特殊情况一:就是退休职工和用人单位就不是劳动关系,但是劳动部门认为只要缴纳的工伤保险,也可以认定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特殊情况二:还有建筑行业农民工。现在不少地区都是采取的按项目缴纳工伤保险费,一次性缴纳。只要在这个工地项目内,发生了工伤,通过工伤认定以后,就可以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没有时间长短。农民工的劳动关系也很难确定。

特殊情况三:就是劳务派遣职工在用人单位发生工伤事故也是工伤。虽然用人单位和派遣职工没有直接劳动关系。但是,工伤申报责任是劳务派遣单位的了。

特殊情况四: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必须给他们缴纳工伤保险,其他四项保险可以不用缴纳。

不过是不是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说了不算,劳动争议仲裁部门说了算。职工可以提起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

劳动者只要提供工作证、服务证等资料,以及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用人单位需要提供工资支付凭证、职工花名册、考勤记录、职工招用人员登记表等资料。职工不可能平白无故在那儿上班,肯定有一个单位和职工有劳动关系,要么是派遣公司,要么是这个单位。



确认劳动关系后,督促用人单位在30天内申报工伤认定;超过30天之后,职工及其近亲属也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的待遇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的待遇,这些费用都是由用人单位负担。如果伤情比较重,最终还需要鉴定劳动能力,根据丧失劳动能力情况,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果用人单位和职工解除劳动关系,还需要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单位负担)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工伤保险基金承担)。另外,还有一项叫做停工留薪期待遇,工伤治疗期间用人单位要正常发工资。

要是长时间在用人单位工作,这些问题都不大。

现在问题就是上班第1天就摔伤,真的很麻烦。大家不用担心用人单位没有给职工缴纳工伤保险,入职的第1个月只要缴纳就行,可以在当月缴纳社保是补缴。不会出现,因为没有缴纳工伤保险有用人单位负责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况。

问题就在于:刚入职第1天,工资等待遇可能都没有确定,这个职工什么情况都来不及了解,完全属于试用期内。立马因工伤住院,用人单位还要正常给发放工资。未来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还有可能要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可能就觉得特别的不对劲吧。

不管怎样,用人单位招用职工的责任是不可推卸的。一个劳动者不可能平白无故的出现到用人单位里,肯定是用人单位的责任了。如果用人单位拒不配合,职工可以申请劳动关系认定和工伤认定,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首先你要有住院证明,鉴定伤残等级,带着这些证据找你的单位负责人,或者老板谈,要求补齐你的医疗救治费用和一切误工费,以及后期的费用,这个自己一定要弄清楚定位,不可以随口乱喊。

如果你们协商达不到统一,你们你就带着你的这些证明资料去申请劳动仲裁解决了,心态积极一点,不可消沉,祝您好运!


有一次,一个朋友在交通事故中受伤,我去看望他。见到“黄牛”主动到病房“兜售”伤残鉴定服务…

按国家规定,农民工必须有用工合同和工资卡。这样受伤后,理所当然先到所属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再做伤残鉴定。用工规范的单位,都是办理保险的,所以赔偿来源保险公司会承担相应部分,单位也可以补偿一部分。

只是农民工只身一人,有的不懂流程;加之有的老板/单位,抱着能拖就拖的心态,往往会加深矛盾。所以,遇到这种情况,干脆到每个县都有的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吧。

你可以通过三个政府机关途经要求用人单位解决:

1.报110,给用人单位压力,110是属于当地公安受理的案件,虽然劳动工伤纠纷不属于派出所管理,但是,你打了110的电话,当地民警一定要到现场协调,虽然民警没有处理权,但他们一定会给压力给用人单位,而且,时间非常之快,你打电话后,派出所必须马上到人。

2.报市长投诉12345热线,市长热线人有会监督当地劳监部门,对你的问题进行解决,并跟综到合理,合法为止。当地劳监一定不会怠慢。

3.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以及办理相仲裁事宜,这个工作,按法律程序走,时间长一点。

个人建议,仅供参考。

首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

然后,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工伤认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第三,向社保基金申请垫付工伤保险待遇。或者将雇用公司、分包公司、总包公司一并诉至当地劳动争议仲裁调解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以上各方连带承担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责任。

工伤保险纠纷比较复杂,建议携带相关资料到当地法律援助机构或律师事务所进行当面咨询。必要时,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律师帮助处理。

找该工地的主要负责单位担责。 先找施工单位进行工伤认定,然后进行伤残等级鉴定,最后定赔。

个人出现工伤而单位不履行义务的,你应向当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要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责令单位补缴工伤保险费,并根据工伤认定情况落实伤残抚恤待遇,按照政策程序申请落实待遇。一定要把概念搞清楚,第一步是申请落实待遇,不是打官司索赔。

具体的程序应包括:

一、补缴工伤保险费

既然出了事,单位补缴工伤保险费这一关是逃脱不了的,并不是说以前没有缴现在就算了就免了,社保经办部门会强制要求单位补缴,不缴是要重罚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二、责令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员工因工负伤的,在停工治疗期间,单位应照常发放工资,并补缴工伤保险费,等补缴上了,该由单位出的部分由单位出,该由工伤基金支付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出。单位如果不补缴,员工的治疗费、生活费就全部由单位承担。

《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三、要求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调查事故

按照国家规定,单位出现生产事故和人身伤亡事故的,单位应及时向人社局报告,不报告的,得接受处罚,不配合事故调查的,也得接受处罚。

《工伤保险条例》第63条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拒不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核实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工伤认定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员工因公伤亡的,单位应主动申报工伤认定,尽快落实工伤职工的伤残待遇。

你应携带个人受伤后医院开的诊断证明、诊疗单据,个人受伤原因的人证、物证,向工伤经办机构申请工伤认定;工伤经办机构调查认定过程中,如单位拒不配合的、不予认可的,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委认定。

五、伤残等级鉴定

认定为工伤后,到相关指定医疗单位进行伤残等级鉴定。

六、享受伤残抚恤待遇

由工伤经办机构根据伤残等级鉴定结果确定工伤待遇的落实情况。

就工伤保险来说,其实用人单位承担的缴费并不多,单位按时缴费的,职工的伤残待遇大头都是工伤保险基金承担的,而如果单位不愿意缴这笔钱,出了事之后,大笔的费用负担都要由单位承担,所以,单位逃避缴费、逃避工伤认定,只能是吃亏,占不了便宜。

作为员工,也可以把这个浅显的道理讲给单位领导听听,让他衡量利害关系,依法办事办差。如果单位领导思维顽固,死硬不执行国家政策,抱着不管不问不负责任的态度,那就别放过他,反正是不是工伤也不是单位说了算,认定工伤以后,就维权维到底。

作为劳动者发生工伤以后,你应该主动积极的争取保护自己的权力,而不是坐等,老板来保护你的权利。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本律师办理劳动工伤类案件10年的经验,今天又终结答复如下。

第一,发生工伤后,劳动者应该主动申请工伤认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单位应该在事故发生后,30天内申请工伤认定。单位不申请的劳动者应该在一年之内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超过一年期限的工伤就很难被认定了。

第二认定工伤要确定工伤责任的承担单位。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承担工伤责任的,必须是一个单位。一般情况下,劳动者需要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才能认定为工伤。在特殊情况下,建设单位存在违法发包,分包的情况下。将相关工程承包给没有用工资格的相关自然人。那么违法发包分包的单位承担工伤主体责任。

第三,劳动者需要自己主动准备收集在工地干活受伤的证据。

认定工伤是需要受伤劳动者承担一定的举证责任的。不是劳动者申请工伤,以后什么都不用管了,而是要主动积极的争取自己的相关权利,认定成工伤的希望就比较大。

总结建议。作为员工发生工伤后,应该主动积极地申请工伤认定。坐等老板来给你赔偿,一般情况下是严重的错误。建议发生工伤后,能够咨询专业的劳动工伤律师,以便得到权威具体的知道,以免自己因为不懂法律而走了弯路,致使权力得不到完全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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