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符合代理人条件_法院发现当事人委托的诉讼代理人不符合法律规定时应如何处理?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5 12:53:16 人阅读
导读:没有什么合理不合理的!两种我都说一下:合理:代理人作为客户的第一服务人,有责任为客户提供客户保单所有相关服务,客户有退保意向时,第一个联系的一定是代理人,而代理...

没有什么合理不合理的!两种我都说一下:

合理:代理人作为客户的第一服务人,有责任为客户提供客户保单所有相关服务,客户有退保意向时,第一个联系的一定是代理人,而代理人明显在这件事情中没有及时处理客户的退保需求,从而造成了客户投诉,代理人作为第一责任人,没问题!

不合理:如果客户在有退保意向时,并没有告知代理人,直接向保监会投诉,按常理来说这种情况不会存在,只有在退保被拒,或退保要求提出后无人理睬,或对退保金额不认可,而又无人及时进行解释,或对解释不满意,才会向保监会投诉!代理人在此已经尽自己所能做过解释安抚工作,而客户要求已超出自己能力范围,这种情况下直接考核代理人,有点过激!

我们一直说,什么样的保险代理人才是合格的代理人,

1、投保前的条款解释,必须真实无夸大。

2、投保时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要求,真实的记录客户投保意愿以及相关告知情况。

3、投保后,在递送保单时,再次详细讲解险种及相关条款,务必客户清晰了解!

4、做好保单后期持续相关服务工作,例如:客户联系电话、地址、缴费账号变更,续保前提醒、续保成功后及时送达对账单、分红单等。

5、及时处理客户理赔申请,协助客户准备理赔所需资料,并及时递交公司!关注理赔进展,及时与客户做好相关沟通工作。

做到以上五条,才可以算得上合格的代理人!

感谢邀请!

首先,保险合同是制式合同,并不是针对客户量身定制的,也就不存在故意针对某个人的可能。

如果投保前得过良性肿瘤,投保时健康告知中没有要求告知,那么理赔时就应该正常理赔,保险公司无权拒赔。

如果健康告知中要求并且已经告知了,就存在正常承保、加费、增加除外责任或者拒保等可能。如果正常承保或者加费承保,将来理赔时保险公司也不会拒赔。当然,如果承保时增加了除外责任,申请理赔的原因正好是除外责任,那么拒赔就很正常了。

保险理赔肯定是以合同条款为准的。

保险公司不会明明知道客户风险较大时仍然故意承保,更不可能等十几年。

当然不排除某些代理人为了业绩诱导客户不如实告知的情况,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建议客户在投保时一定要如实告知,至少收到保单后一定要认真阅读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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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可以委托自己的员工代表公司出庭,虽然员工本身是律师,但公司的行为合法。

对于诉讼代理人的资格,法院在开庭审理前就应当有明确的认识。发现代理人不符合法律规定时,应当及时以口头(记入笔录)或书面方式通知当事人本人,要求其更换代理人、补交证明材料或者亲自参加诉讼,并向其告知:拒不更换代理人或者补交证明材料的,则不允许该代理人参加诉讼;开庭时仍由该代理人单独到庭的,对原告(上诉)方按自动撤诉处理,对被告(被上诉)方进行缺席审理。按照您所说的,在庭审过程中国发现诉讼代理人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当事人应当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至于结果如何,听法院安排。

题目描述不详细。

第一,以律师身份出庭,需要向法院提交授权书、律所公函、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其中授权书是当事人给律师签的,不存在是否造假,剩下的律所公函、执业证复印件如果造假,这属于刑事案件。当然复印件造假基本就意味着原件本身是假的。

第二,除了律师代理,还有法律工作者代理,手续差不多。这里就有几种情况,一种是同上面一样,伪造,属于刑事案件。一种是虚假、夸大宣传,刻意回避、模糊法律工作者和律师的区别。导致题主认为上当。一种是题主不懂这之间有区别,认为自己上当。至于法律工作者在代理案件时是否有义务释明二者间区别,不清楚。

第三,公民代理,除了律师、法律工作者以外,还有公民代理。情况同前述“第二”。

所以,题主认为手续系伪造,建议报案处理。题主认为代理人未释明其身份与律师的区别,可以向主管部门投诉。如果是伪造,那可能对你翻案有帮助。如仅仅果是未释明,估计没啥实质帮助。

至于所谓的串通,没看过卷宗、没看过基本经过,没法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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