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同意离婚法官判不离_二次起诉离婚,双方同意离婚,一定会离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6 19:35:58 人阅读
导读:谢邀,一般双方同意离婚的情况下,法院都会做出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但是涉及孩子抚养权的事情下,如果双方均拒不抚养孩子的,那么法院确实有可能做出不予离婚的判决或者直...

谢邀,一般双方同意离婚的情况下,法院都会做出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但是涉及孩子抚养权的事情下,如果双方均拒不抚养孩子的,那么法院确实有可能做出不予离婚的判决或者直接做出抚养权归属的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和第三款规定:“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及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议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一般该条当中的争议多半是指双方都争取孩子的抚养权情况下,法院可以视双方的实际情况进行判定,但如果双方均不愿意抚养孩子时,那么法院也还是可以根据该条规定进行抚养权归属的判定或者径行判决驳回解除婚姻关系的诉求。

类似案例:

陈某和林某2011年12月19日登记结婚,同年12月25日生育一女孩。

2013年起俩人便开始分居生活,由林某的父母照看小孩,因双方几无沟通,夫妻感情日渐淡薄,婚姻没有继续的可能,陈某遂于今年7月起诉至法院,要求与林某离婚以及由被告林某抚养小孩。但双方依旧坚持自己的意见,不愿意自己抚养孩子。  

瑞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不准予陈某和林某离婚。法院认定离婚纠纷是一种复合诉讼,须对婚姻关系、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一并综合处理。陈某和林某虽然都同意离婚,但作为父母的陈某、林某,首先应当考虑如何妥善安排子女今后的生活,力争将家庭破裂对子女的伤害降到最低程度。双方的行为,既不符合法律规定,也有悖于中华民族敬老爱幼的传统美德,违背了社会的公序良俗,故法院对二人离婚诉讼请求不予准许。双方对上述判决在法定上诉期限内均没有提起上诉。

夫妻离婚无非是走两个渠道,一般首选,就是走双方协商,拿出统一的意见,到民政局离婚的。正由于双方协商不成,意见不统一,才走法律程序进行起诉离婚。

第一次起诉离婚,只要被告方能够证实双方的感情并没有破裂,并且有办法修复双方的裂痕,和好如初。法院就会认定感情并没有完全破裂,还有和好的希望,能够继续生活在一起。就会维护被告方的利益,把婚姻维持下去。

在半年以内的时间里,可作为夫妻修复感情的缓冲期,是不允许第二次提出离婚的。如果在这一时期内,不能修复夫妻感情,半年以后可以向法院提出第二次离婚的申请。

第二次提出离婚,这就完全证实了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双方再也无法弥合,婚姻已经走进了死亡,就没有再继续维持下去的理由了。何况经法院再次调解,双方都同意离婚,达成了一致的意见。依据离婚自由的原则,法院就没有任何理由把双方硬捆绑在一起,是会下达离婚判决的。

一般情况下,第一次起诉离婚判不离,第二次起诉会判离婚。两次起诉要时隔六个月。

司法实践中,法院会再给双方缓解的余地,一般第一次会判不离;但第二次一方再次提出离婚时,就会判离的。

如果对方已经在庭审笔录中对感情破裂的情况予以确认的,事后又反悔的。那么法院会根据庭审时,双方对于感情是否破裂的陈述为依据来进行判决。遇到类似情况,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性更高,但不排除法院作出判决不离的可能性。具体结果,需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庭审中双方的陈述为准。另外,离婚纠纷中,婚姻关系解除与财产分割是相互独立的法律关系。所以,即便因为财产分割无法协商一致,感情破裂一旦确认,法院会先判决离婚,至于财产的问题法院通常会建议当事人另案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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