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未经验收擅自使用_工程未验收甲方擅自使用?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7 02:12:31 人阅读
导读: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消防法》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

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消防法》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二)消防设计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施工的; (三)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四)建设工程投入使用后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 (五)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 建设单位未依照本法规定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或者在竣工后未依照本法规定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建筑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这是法律对工程交付使用的强制性规定,发包人不得因任何原因擅自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如擅自使用,就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根据最高法《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之规定,发包人擅自使用未经竣工验收工程,视为其认可工程质量合格或同意对工程发生的质量问题自担责任,放弃了对工程质量缺陷提出抗辩的权利,再以其使用部分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不应得到支持。实践中,适用最高法《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还应注意到:(1)发包人只使用了部分工程,仅在使用部分工程范围内对质量问题自担责任,承包人仍对未使用部分工程质量承担责任;(2)即使发包人擅自使用工程,承包人仍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责任;(3)承包人退场,发包人仅仅是控制工程,不属于“擅自使用”;(4)虽未经过竣工验收,但承包人同意发包人使用,同样不属于“擅自使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2000年1月10日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2000年1月30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 行政处罚 1、违法行为未造成不良后果的,责令改正并处工程合同价款2%的罚款; 2、违法行为存在以下情形之外的其他不良后果的,处工程合同价款3%的罚款; 3、违法行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的,处工程合同价款4%的罚款。 情形: (1)造成工程质量缺陷; (2)发生施工安全事故; (3)引发群体性事件; (4)被社会舆论或媒体广泛关注; (5)拒不改正; (6)弄虚作假; (7)同一违法行为违反两次以上的; (8)妨碍公务; (9)影响恶劣。

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但是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 一、前提条件 (一)建设工程未经验收(二)发包人擅自使用:如果发包人的使用是建筑商同意的或者其他不属于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不适用此条。 二、实质条件发包人擅自使用以后,以使用部分质量不条例约定主张权利的,法院不予支持。 三、特殊规定建设工程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期限内,即使发包人擅自使用该建设工程,承包人也应该承担民事责任。合理使用寿命期限,是为该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一、未经验收的发包人擅自使用的,建筑商应和发包人办理工程项目的移交手续,以利于在诉讼中能够证明发包人已经在使用了。 二、建筑商在接到发包人的验收整改通知以后,应立即组织整改并在整改后及时向甲方再次提交竣工报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但是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

这要看具体情况,法律对使用者没有具体法律说明,如果使用过程中发生事故,要负一定的责任。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及时组织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不得交付使用。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二)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三)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

工程未经验收,都不能算合格工程,应该由施工单位看管。如果建设单位擅自使用,那么是违法的。也可以视为建设单位认可工程质量,以后施工单位就没有维修责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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