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利息计算公式_民间借贷利息如何计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8 11:03:37 人阅读
导读:自2015年以来,全国法院一审受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数量位居所有案件数量首位,共计140万件。因此,解决好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意义重大。在这一类案件中,争议最大的就是...

自2015年以来,全国法院一审受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数量位居所有案件数量首位,共计140万件。因此,解决好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意义重大。在这一类案件中,争议最大的就是民间借贷的利息问题,为此,最高法院于2015年9月1日 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该解释对民间借贷的利息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第一、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就是说,在款项出借时双方没有约定借款利息,出借人在向人民法院主张借款人偿还借款本金及借期内利息的,利息部分的请求法院不支持。

第二、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本条有三个意思:

1、法律保护借贷双方约定的年利率24%的利息,利率在24%以下的民间借贷,其利息受法律强制力保障;

2、法律不保护借贷双方约定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约定为无效约定;

3、对于借贷双方约定的年利率24%至36%之间的部分,出借人拥有债权保持力但无执行力。也就是说,出借人主张这部分利息的,借款人有权拒绝支付,出借人并不得通过诉讼强制债务人履行。

对于借款人已经按照上述约定自动支付利息的,所支付的年利率24%至36%之间的部分,无权主张返还;所支付的年利率超过36%的部分,借款人可以不当得利为由,主张出借人返还。

第三、将超过法定标准的利息写成借条,法院是否支持?

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不能超过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年利率24%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

按照本条的规定,将超过24%的法定标准的利息写成借条,该借条不能成为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条所记载本金及利息的依据。它的利息的性质不变,不能再产生利息了。

第四、解释第三十条规定,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也就是说,出借人有权同时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比如:资金占用费),但法院只保护几项总和不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超过部分不予保护。

1万元每天40元利率,日利率=40/10000*100%=0.4%,月利率=0.4%*30=12%,年利率144%,最高人民法院高利贷认定的标准是36%的年化利率,这个利率简直是比高利贷还高利贷。非常不合理。

高利贷我们可以不还吗?(可以只按照年利率24%还款)

最高人民法院文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6条明确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的,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法院予以支持。因此从法律上讲,高利贷我们可以只按照年利率24%还款。

已还的部分可以追回吗?(超过年利率36%的可以追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6条明确规定,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法院予以支持。因此还款超过36%利息的部分我们可以从法律上追回。

您好,我是北京安博律师事务所商事诉讼部律师,关于您提出的问题,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提出以下建议,仅供参考。1、关于民间借贷的利息规定有如下:

(1)约定小于等于年利率24%,支持。

(2)约定大于年利率36%,超过部分约定无效。请求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利息的,支持。

(3)约定的年利率在24% ~ 36%之间,自愿原则,给的不用还,不给的不需要再给。

2、是否要支付借期内的利息?

(1)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不得主张支付借期内的利息。

(2)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除自然人之间借贷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要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注: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有约定偿还期限而借款人不按期偿还,或者未约定偿还期限但经出借人催告后,借款人仍不偿还的,可以主张逾期利息。

3、利滚利的规定

(1)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人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息没有超过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 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人后期借款本金。约定的利息超过年利率24%, 当事人主张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的,支持。

(2)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不能超过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年利率24%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支付超过部分的,不予支持。

注:借款时提前扣除利息的视为出借的本金。比如出借100万,利息约定年利率2%,借期一年,利息为20333元,借款时提前扣除利息20333元,视为出借的本金数额为100万-20333元=979667元。

4、逾期利息的规定:

(1)有约定,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

(2)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①既未约定借期内利息,也未约定逾期利息,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支持。

②约定了借期内的利息但未约定逾期利息,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支持。

(3) 逾期利息与其他违约责任

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不予支持。以上是我对您的提问的建议,仅供参考,祝您一切顺利。

1.民间借贷的利息要根据双方的约定来计算。

2.双方约定的利息不能超出法律规定的限度。

3.法律规定的限度是:

a:超过月息三分,也就是超过年利率36%,属于绝对不受法律保护的高利贷,法律一律不保护。

b:月息二分、年利率24%以上,月息三分、年利率36%以下,属于相对受法律保护的高利贷。相对保护的意思是,已经支付的这部分高利息不能再要求退还了,没有支付的也不用再支付了。

c:月息二分,年利率24%以下都属于合法的利息,法律都予以保护。

计算利息银行通常有两种方法,即积数计息法和逐笔计息法。

1、民间借款利息计算--积数计息法:按实际天数每日累计借款余额,以累计积数乘以日利率计算利息。计息公式为:利息=累计计息积数×日利率,其中累计计息积数=每日余额合计数。积数计息法主要用于计算本金经常变化的存贷款利息,比如活期存款。

2、民间借款利息计算--逐笔计息法:确定的本金和约定的利率,按计息公式逐笔计算利息。逐笔计息法一般用于计算本金相对比较固定的存贷款利息。比如定期存款。

民间借贷一般都是几分利,这里假设月息2分利,也就是月利率为2%1.私人间(亲戚,朋友)的借贷,用单利计算利息。银行存款就是单利法利息=本金×利率×期限一年利息=10000×2%×12= 2400元2.高利贷公司,用复利计算利息,也就是利滚利复利计算利息,公式为:F=P×(1+i)N(次方) F:复利终值 P:本金 i:利率 N:利率获取时间的整数倍本利和=10000×(1+2%)^12= 12682.42元 一年利息=12682.42-10000= 2682.42元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肯定要低于24%,要不然以后纠纷不好办。

2、我觉得按照余额宝的利息给更好些,毕竟你同学钱放在余额宝里面也可以升息。更重要的是你要和你同学说明要借多久,说明在这之前无法还款,要不然后续毕竟麻烦,最好有协议,10万不算多但也不算少,亲兄弟还明算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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