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私权具体是什么_什么是个人隐私权?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3 15:31:42 人阅读
导读:隐私权是公民(自然人)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相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隐私权有如下特点:1、隐私权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不包括...

隐私权是公民(自然人)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相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

隐私权有如下特点:

1、隐私权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不包括法人。

2、隐私权的客体包括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个人领域。

3、隐私权的保护范围受公共利益的限制。当隐私权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时,应当依公共利益的要求进行调整。 隐私权是一种具体的人格权利,其基本内容有以下4项权利:1、隐私隐瞒权。对于无关公共利益的隐私,公民有权隐瞒,他人不得勉强公民言明自己的隐私。2、隐私利用权。公民有权对自己的个人资讯进行积极利用,以满足自己的精神或物质需要。3、隐私维护权。公民对自己的隐私的不可侵犯性依法予以维护,必要时付诸法律。

4、隐私支配权。包括公开部分个人隐私;允许特定人对自己的个人活动或个人领域进行察知;准许他人利用自己的隐私。世界各国对公民隐私权的保护主要是两种方式,一种是直接保护,一种是间接保护。我国法律以往采取间接保护方式,即在民法通则中规定公民的名誉权,隐私权包括其中。但近期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已经对侵害公民隐私权作出了相关规定,确定此种行为应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表明我国法律正在实现对隐私权保护的间接方式向直接方式的过渡。

隐私的范围包括私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人空间。

  1. 自然人的住宅不受侵扰。

  2. 自然人的生活安宁受法律保护。

  3. 自然人、法人的通讯秘密受法律保护。

  4. 禁止以开拆他人信件等方式侵害自然人或法人的通讯秘密。收集、储存、公布涉及自然人的隐私资料,应当征得本人同意,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5. 通常意义下的个人信息指的是自然人个体所应该拥有的,能够直接或间接的识别本人的特定资料所反映出的内容。而我们享有我们的这些个人信息不受侵犯的权利。比如,您的性别、年龄、身高、体重、电话号码、家庭背景等等和您人身密切相关的信息。目前我国立法上没有针对保护公民个人信息不受侵犯的单独立法。

  6. 只有针对一些特定情形下的个别保护,比如刑法上有侵犯公民通讯自由罪、民法上有保护公民个人隐私的相关规定等。

  7. 不能把公民的个人信息权利等同于隐私,个人的理解,公民的个人信息权大于公民隐私权的包含范围。举个例子:比如我们在求职过程中,我们的电话号码、身高体重等信息一定会被用人单位查看到,他们的查看并不违法,也不存在侵权。但是我们的个人隐私,除非是法律强制规定,否则任何人都没有查看的权利。

所谓隐私,也就是自己个人的秘密不想让别人知道。 因为每个人的内心世界都是不同的, 有些事情只是个人的一切事情, 在人际交往中也会关系到各方面的利益等因素, 所以只有成为自己的隐私, 不表露于人。 试想人若没有隐私, 人与人之间都是透明体, 那哪来的感情与思想呢?

隐私是一个自然人拥有的与社会公共生活无关的个人生活信息和个人生活资料等。现代法认为,每个人的隐私范围是不一样的,越是公众人物,其隐私范围愈小。在个人维权时涉及最多的应该是对隐私权的保护,在现在开放的社会大环境下如果我们的隐私被侵犯后,如何利用法律武器进行维权呢?我国立法迄今为止并未承认隐私权,但对公民的隐私利益采用间接保护的方式进行。如《民法通则意见》第140条规定,宣扬他人的隐私,造成一定影响的,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故隐私权在我国法上是一个理论性概念。一般认为,侵害他人隐私利益的方式是未经权利人同意而披露,故其侵权构成要件是: 1、未经权利人同意; 2、实施了披露行为; 3、主观上为故意; 4、为不特定的第三人所知晓。 另外,依《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第1条第2款,隐私利益被侵害的,受害人可以起诉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推荐阅读:隐私权名誉权

隐私权的内含 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的一项人格权(2)。根据我国具体情况,结合国外有关的理论科研成果,隐私权的内容主要有:(1)公民享有姓名权、肖像权、住址、住宅电话、身体肌肤形态的秘密,未经许可,不可以刺探、公开或传播。(2)公民的个人活动,尤其是在住宅内的活动不受监视、窥视、摄影、录像,但依法监视居住者除外。(3)公民的住宅不受非法侵入、窥视或骚扰。(4)公民的性生活不受他人干扰、干预、窥视、调查或公开。(5)公民的储蓄、财产状况不受非法调查或公布,但依法需要公布财产状况者除外。(6)公民的通信、日记和其他私人文件不受刺探或非法公开,公民的个人数据不受非法搜集、传输、处理、利用。(7)公民的社会关系,不受非法调查或公开。(8)公民的档案材料,不得非法公开或扩大知晓范围。(9)不得非法向社会公开公民过去的或现在纯属个人的情况,如多次失恋、被强奸等,不得进行搜集或公开。(10)公民的任何其他属于私人内容的个人数据,不可非法搜集、传输、处理利用(3)。上述内容概括为四个方面,即与私人生活有关,与安宁有关,与形象有关,与姓名有关。隐私权具有以下特征:(1)隐私权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隐私权是自然人个人的私的权利,并不包括法人,尤其是企业法人实际上就是商业秘密,商业秘密不具有隐私所具有的与公共利益、群体利益无关的本质属性;(2)隐私权的客体包括私人活动、个人信息和个人领域。(3)隐私权的保护范围受公共利益的限制。隐私权的保护并非毫无限制。应当受到公共利益的限制,当利益发生冲突时,应当依公共利益的要求进行调整。根据隐私权的特征,就目前国内外学者的通说,隐私权有以下四项权利:(1)隐私隐瞒权。隐私隐瞒权是指权利主体对于自己的隐私进行隐瞒,不为人所知的权利。(2)隐私利用权。自然人对于自己的隐私不仅享有消极的隐瞒权,还享有积极的利用权。隐私利用权是指自然人对于自己的隐私积极利用,以满足自己精神、物质等方面需要的权利。(3)隐私维护权。隐私维护权是指隐私权主体对于自己的隐私所享有的维护其不可侵犯性,在受到非法侵害时可以公力与私力救济,来维护隐私的不可侵犯性。(4)隐私支配权。隐私支配权是指自然人对于自己的隐私权有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支配。准许他人利用自己隐私的实质,是对自己享有的隐私利用权所作的转让行为,未经权利人承诺而利用者,为严重侵权行为

展开原文 ↓

更多 # 相关法律知识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2
    律师解答

    律师根据问题描述给予专业意见

  • 3
    采纳

    采纳回复意见,确认得到解答

Copyright 2004-2021京ICP备18032441号 有害信息举报:线上咨询律师  线下门店解决问题

Copyright © 2020-2021

在线客服 隐私协议 侵权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