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缓期执行_什么是缓期执行?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9 01:28:27 人阅读
导读:判三缓四就是说有期徒刑这三年不执行,然后给你四年的缓刑考验期,在这四年里如果你违反了法律规定某些情形、法院对你下达的禁制令或者犯新罪或者被发现有漏罪,则恢复执行...

判三缓四就是说有期徒刑这三年不执行,然后给你四年的缓刑考验期,在这四年里如果你违反了法律规定某些情形、法院对你下达的禁制令或者犯新罪或者被发现有漏罪,则恢复执行三年有期徒刑,如果有漏罪新罪还要数罪并罚。

这四年不用坐牢,基本算是自由的。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是我国司法制度的一个特色。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是指对应当判处死刑,但又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在判处死刑的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对其实行劳动改造。

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死缓犯人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

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死缓犯人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死缓犯人在缓期执行期间,故意犯罪,并不必然执行死刑,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才好被执行死刑。

如果故意犯罪,没有被执行死刑,其缓刑期重新计算。


为何对有的死刑犯设立缓刑期?

用法律讲,就是对犯罪分子判处死刑,但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什么样的情况属于必须立即执行的情况,属于法官的裁量范畴。

这一制度没有法律渊源,其来源于建国初期对反革命分子镇压的运动中,适用于那些没有血债、对国家利益的损害还没有达到最严重程度的反革命犯罪分子。

问题本身就出错了,死缓又叫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注意,这里的缓期只能是两年,因为是法律规定的,不能是一年,也不能是三年。只能为两年。

一般而言,一个人一旦被判处死缓,我们可以说他死里逃生了,也就是说正常情况下,两年后死刑不会再执行

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我国刑法50条规定的很清楚,那就是“(1)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2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2)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2年期满以后,减为25年有期徒刑。(3)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考验期重计。”

什么意思呢?就是说,只有一种情况才会执行死刑,那就是罪犯在这两年的考验期内又故意犯罪了(注意:必须是故意犯罪,过失致人死亡的依然属于过失犯罪,不在故意犯罪类型里),而且还得是情节恶劣的,什么叫情节恶劣?如果两年内手贱偷了狱友的东西,或者因为口角打了一架,即便构成故意犯罪(盗窃或故意伤害),但是由于情节轻微,并不属于恶劣,所以依然不会执行死刑,只不过会面临考验期重计。考验期重计的意思就是从你再次被判刑之日起重新计算两年的考验期,所判处的有期徒刑不单独计算了,都被死刑吸收掉了(重刑吸收轻刑原则)。

通过上述的解析,相信大家都很清楚了,一个被判处死缓的人,在监狱里面服刑,能不能忍得住两年的考验期?我相信,哪怕是一个穷凶极恶的人,只要脑子不笨不傻,也会忍得住不去触碰那些情节恶劣的犯罪的。综上所述,被判了死缓的人捡回了一条命,应当好好珍惜法院给的这次机会,好好改造,重新做人。

给有关系的一个借口,有人偷个电车坐了好几年,有人打死人判无期改成几十年又改成十几年最后几年出来了,等你在缓刑期间立点功保不齐就没啥事了

就是不是必须马上处死被告,所以缓期执行,以达到教育和惩戒作用

说点大白话吧,简单的来说,判了缓刑,就是把人放了,不关押了。

(很多人还是不理解我的意思吗?缓刑就约等于释放了,缓刑时间结束之后,刑罚就结束了。不会再关押了)

缓刑二字可以简单理解为“先不关押你了,放出去,但是要延长考察时间”


一般都是比较轻的罪(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包括三年),一般来说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比如把钱赔到位了,这个不是必要条件),然后法院认为把你放了没啥危害性,这个时候就有可能判缓刑。


判缓刑对于被告来说当然是好事,所以都会积极争取想要缓刑。因而犯罪的这个被告就会积极坦白、态度良好、积极赔偿,这样期待法院宽大处理,判个缓刑。


而缓刑当然是比实际关在监狱里爽多了,所以缓刑的时间比实刑都要长一点。比如说判一年缓两年、判三年缓五年。

不存在判10年缓15年这种操作,能判十年的罪,都不是小罪名了,这种大罪呢,不能判缓刑的。


缓刑期间,虽然在家,但是一要听话,法院的话老老实实的听;二要按规定定期报告自己的情况,比如说想开店了什么的都得报告一下,这个是向司法局汇报,或者有社区矫正机构;三就是如果法院判决的时候不让你见某个人(比如某同案犯也判了缓刑),你就不能见,如果见了就是违规,违规的话问题就很大了,可能重新收押回去;四呢就是如果要离开所在地区市,得打报告申请。

出国之类的就暂时不要考虑了。


如果你缓刑期间表现良好呢,但最后一天犯错了,前面的好表现都没用,会重新收监。

因而缓刑也是不自由的,只是更人性化一点来处罚。

缓刑期间一旦犯罪就会重新收监,而且新犯罪的判罚会把之前的罪摞一起。


还有就是,累犯不能缓刑。

累犯就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定的刑罚之罪的罪犯。





还有我必须说一句,死缓,居然有人说是死刑,缓一缓,两年后执行死刑。

现在不是这样的。

法院确实是判决“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但是不是两年后执行枪毙,一般会执行无期徒刑。


死缓其实虽然列在死刑里面,但是基本上就死不了了。

死缓的两年,是考验期,这两年也是关在监狱里面的,被告在被羁押期间表现没啥问题,就直接转成无期徒刑了。

如果这两年被告在号子里把人胳膊打断了之类的,那么就有可能被执行死刑。


只要这两年表现良好,死缓就会变成无期。


后面说几句,无期徒刑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刑。

减刑幅度为: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般可以减为二十年以上二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指的是,直接判无期的转这个年份;如果判死缓再转无期的,减刑也是减为25年)

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我国判刑,从轻到重大体分为

管制

拘役

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

死缓(有的死缓会限制减刑,这个就比一般的死缓判的更重)

死立执


除此以外,还有罚金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的规定。

顺便科普一下追溯时效吧

是否治安处罚追诉时效仅有六个月,如果是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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