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是哪一个_工程规划许可证有哪些?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09 03:39:27 人阅读
导读:看当地规划局或建设和规划局网站有没有相关的政务公开的资料,从里面查询审批记录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两个证全部是城市规划部门颁发的,但是有先后顺...

看当地规划局或建设和规划局网站有没有相关的政务公开的资料,从里面查询审批记录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两个证全部是城市规划部门颁发的,但是有先后顺序。区别在于第一个是针对“用地”,第二个是针对“工程”,《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主要规划的是大的方向的要点,比如地皮的用途,厂房还是住宅,绿化多少等。拿到此证之后才能领取土地使用证,才可以让设计院画图纸(没有此证设计院不敢画图的)。图纸设计完之后,报送规划局审批,才能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针对工程提出的更加具体的事项,比如层高,面积,主体结构等,这个证领到手之后才能领取施工许可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发证编号,包含所审批工程的项目、位置、面积等。

37应该是山东省,14是山东的市,具体不知道是那,81是市下面的县级或区,2011年第20个证件。

完全不同的两个行政许可,工程证是方案审批的法律凭证,施工证是建设活动的许可。工程证是办理施工证的前提必要条件。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四十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

程序

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一般程序:

1、凡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的单位与个人,必须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申请;

2、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提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

3、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征求并综合协调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意见,审定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方案;

4、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建设单位或个人提供的工程施工图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包括的附图和附件,按照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以及个人建房等不同要求,由发证单位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实际情况制定。附图和附件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配套证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设市城市由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和其他建制镇,由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申报材料

1.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复印件)(国土局)

2.人防部门的审核意见(原件、复印件)(审批局)

3.建设部门建筑节能审核意见(原件、复印件)(住建局节能办)

4.涉及危险化学品建筑需建设单位提供主管部门审核意见(加油站、化学品仓库等)(原件、复印件)

5.平面图、设计方案(地块与地面建筑标示清楚)(老规划局)

6.委托书身份证。

7.国家、省规定的其他材料。

有效期

在《城乡规划法》法中没有明确规定,由各省市自行规定。

举例:《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

第四十条 建设单位和个人在取得选址意见书一年内未办理建设项目批准或者核准文件,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一年内未办理用地批准文件,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一年内未办理施工许可证,且未申请延期或者申请延期未获批准的,原规划许可自行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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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许可证的办理在前,办理后到国土局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证),凭此二证到规划局办理总平面审查、单体方案审查等,然后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开工证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一般是在建委或者建设局办理,期间要缴配套建设费、劳保统筹费等费用。

土地证。

只有拿到土地证,才可以工程规划。土地证,是土地所有者或者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法律依据。我国颁发的土地证书主要有三种,集体土地所有权证、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building permit)是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核发的,确认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城市规划的法定凭证,是建设单位用地的法律凭证。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上面的面积是所审批土地的占地面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上面的面积是所开发项目每个单体的建筑面积,简单的说就是每栋楼或其它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上的面积比《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上的面积要大的多,一般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面积乘以容积率就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面积。

第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保土地利用符合城市规划,维护建设单位按照城市规划使用土地的合法权益。按照有关规定,房地产商即使取得建设用地的批准文件,但如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占用土地的,其建设用地批准文件无效。有以下办理程序:

1、建设单位在每个工作日持有关材料到规划局窗口申报。窗口工作人员在核收申报材料时,如发现有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如发现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窗口工作人员在核收申报材料时,应进行项目建设报件登记并注明收件内容及日期。申报材料经窗口工作人员核收后,将申报材料转项目经办人。

2、项目经办人接到窗口转来的申报材料,经审核认为需补正相关文件,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转窗口,通知申请人补正材料后重新申报。

3、经审核申报材料合格后,项目经办人进行现场勘察,符合规划要求的项目,由项目经办人完成会签工作并转设计科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经窗口发给项目单位;经研究不符合规划要求的报件,由项目经办人填写“退件通知”经窗口回复建设单位。

4、如在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过程中,发现该建设项目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5、如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提出需要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听证程序按《长春市规划局规划行政许可听证工作规定》执行)。

6、申请人要求变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内容的,应重新提出申请,按照规定程序换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7、《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效期限为六个月,逾期未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申请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效期限的,应当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

第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building permit)是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核发的,确认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是建设单位建设工程的法律凭证,是建设活动中接受监督检查时的法定依据。没有此证的建设单位,其工程建筑是违章建筑,不能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件。主要内容有:许可证编号;发证机关名称和发证日期;用地单位;用地项目名称、位置、宗地号以及子项目名称、建筑性质、栋数、层数、结构类型;计容积率面积及各分类面积;附件包括总平面图、各层建筑平面图、各向立面图和剖面图。主要有以下办理程序:

1、规划窗口根据项目业主的申请,组织建筑设计方案技术审查,当日向并联审批部门发放《建筑设计方案并联审批办理通知书》。

2、各并联审批部门收到《建筑设计方案并联审批办理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签署《建筑设计方案并联审批审核意见书》反馈市规划局。

3、中心规划窗口收到并联审批部门《建设规划建筑设计方案并联审批审核意见书》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方案审查和施工图纸审核。如方案需要修改,应提出修改意见,明确修改理由,项目申请人修改后重新报建;如方案得到批准,项目业主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4、中心规划窗口根据项目业主申请和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消防设计防火审核”、“新建民用建筑项目防空地下室建设意见审查”、“气象防雷设计审核”、“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拆除迁移环境卫生设施审批”、“白蚁防治手续”等并联审批事项的申报条件,受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告知项目业主一次性填报表格,提交相关材料,当天向消防、人防、气象、市容、房管等并联审批部门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并联审批办理通知书》,并转交有关申报材料。

5、各并联审批单位在2个工作日内审批办结,签署《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并联审批审核意见书》反馈市规划局,抄告项目业主。

6、规划窗口根据并联审批单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并联审批审核意见书》,4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放验线,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许可证编号;


  (2)发证机关名称和发证日期;


  (3)用地单位;


  (4)用地项目名称、位置、宗地号以及子项目名 称、建筑性质、栋数、层数、结构类型;


  (5)计容积率面积及各分类面积;


  (6)附件包括总平面图、各层建筑平面图、各向立面图和剖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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