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别人借车出了车祸_借车给别人出了事故车主有责任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3 19:24:37 人阅读
导读:你是车主有一定的连带责任,,事情既然发生了,就尽快处理,协议可以签,理清关系,我视频里讲了一些事情,希望对你有帮助把车子借给有驾驶证的人其实是可以的啊,即便是出...

你是车主有一定的连带责任,,事情既然发生了,就尽快处理,协议可以签,理清关系,我视频里讲了一些事情,希望对你有帮助

把车子借给有驾驶证的人其实是可以的啊,即便是出现交通事故也照样可以享受保险的保障,但是前提是借车人没有出现酒驾、毒驾的情况。如果只是普通的交通事故车主并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直接由保险公司进行理赔就行。

但是怕就怕出现一些非常严重的人伤事故,如果车辆发生了重大的人员伤亡事故,赔偿金额严重超出了保险赔偿的限额,那么超过的钱就需要由驾车人来承担,但是如果正好他又无力承担,那么作为车主的你,是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的。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我本人一贯的主张是不轻易借车的,如果是本身自己有车并且经常开车的人,但是因为某些原因需要开一下我的车,那么一般我会借。如果是自己没车,平常很少摸过车,但是有事要借我的车,那么我宁愿借钱给他打车或者自己送他去。毕竟天天摸车的人比很少摸车的人开车肯定更熟练,出事的概率也更小一些。

早年间车辆外借发生事故,车主是要承担连带责任的,现在规则改了,车主如果尽到必要义务,没有过错是可以不承担责任的!

这个规则改变是在《侵权责任法》出台后,该法第49条对此类问题作出规定: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那么问题来了,怎么判断车主有没有尽到相应的义务、有没有过错呢?

最高人民法院有一个司法解释是解决这个问题的。也就是《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该解释中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 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并适用侵权责任法第49条的规定确定其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

(四)其他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


综上所述:如果非要把车辆外借的,要保证自己的车辆没有缺陷,要确认使用人有驾照且没有不宜驾驶车辆的情况等。当然,想要安全还是尽量不要外借为好,毕竟真发生事故就算车主没有对外赔偿责任,车辆损失也是个麻烦。而且你别忘了上述司法解释里面第(四)是个兜底的“其他”条款,不定还有什么情况可能就给认定成有过错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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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文战律师,CCTV“热线12”栏目直播嘉宾律师,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律协合同法专委会委员,主要从事民商案件诉讼业务。

如果交通肇事赔偿无力偿还,可以根据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承担,可以到法院起诉,提起民事赔偿诉讼,可以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执行以后再看如果没有违法交通法规不构成犯罪,就民事部分赔偿。但可以要求延期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不管有没有能力都得起诉要求对方赔偿,何时有能力执行时何时申请执行其财产。对方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连带责任。

和肇事者签订分期赔偿协议。让对方慢慢赔偿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起诉对方的保险公司,让保险公司先承担一部分,剩余由肇事者承担。

车出了事故,虽然是借给别人的,车主也需要承担责任的。不过,车主承担的是经济责任,一般不承担刑事责任。与车主是否有驾照没有关系。 像你这种情况,别人借你的车出了事故,而别人跑了,那么你应当承担经济责任,比如向受害方赔偿,不过你可以向借你车的那个人追偿。

这个事情不能一概而论。

先看看法律规定:

《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把这个规定解释一下:

1、出了交通事故,如果交强险足够赔偿,而又不具备交强险拒赔的情形,由交强险赔偿。

2、交强险赔偿不足的部分,一般情况下由借用人负责赔偿,车主不用赔偿。

3、如果车主存在过错,则按照过错大小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所谓过错,通常有以下几种:

a、明知或应当知道机动车有安全隐患,并且这个隐患与交通事故的发生有因果关系。

b、明知或应当知道借车人酒驾、毒驾、无证、准驾车型不符等情形。

另外,如果车主没有购买交强险,则无论车主是否有其他过错,交强险的赔偿由车主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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