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如果司机与车主是雇佣关系,车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如果司机有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人损害,应当与车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车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司机追偿。如果车主只是将车出借给司机并无过错,车主对司机的交通事故不承担责任。
1、法律规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主体包括:
(1)首先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即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2)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即超过交强险限额的部分,即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2、何谓“机动车一方”。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所谓“机动车一方”包括:
(1)车主承担赔偿责任。这是在车主及所雇佣的驾驶员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形。
(2)车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这是在车主将车辆出借、租赁给第三人,而车主对此存在过错时,车主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记住:这里的“相应的责任”是按份责任,而不是“连带的责任”。
(3)车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是车主以买卖的方式转让拼装车或已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的情形。即在这种情形下,车主与受让人须对所发生的交通事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车主是否有责任要看是否有过错,无过错是无责任的;交通事故责任是由事故双方来划分,具体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并适用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确定其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 (四)其他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既然是连带责任,那么驾驶员就应该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民法通则》规定,连带债务人都有义务向债权人清偿债务。也就是说,债权人可同时或先后要求连带债务人全体或部分或一人履行全部或部分义务,被请求之债务人不得以超出自己应付份额为由,提出抗辩。只要债务没有全部清偿完毕,每个连带债务人不论是否应债权人请求清偿过债务,对没有清偿的债务部分,都有清偿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