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公司变更集团公司_母公司变更为集团公司的好处是什么?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3 21:24:25 人阅读
导读:企业集团公司变更名称登记(1)集团的总公司也就是母公司法定代表人必须签署《企业集团变更登记申请书》并且加盖母公司公章;(2)母公司(总公司)需要签署《指定代表或...

企业集团公司变更名称登记(1)集团的总公司也就是母公司法定代表人必须签署《企业集团变更登记申请书》并且加盖母公司公章;(2)母公司(总公司)需要签署《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并且加盖母公司公章,以及指定公司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公司变更的办理事项和权限以及授权期限。(3)提供企业集团章程或者企业集团章程修正案并且加盖母公司公章;(4)领取填写并提交《企业集团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5)所有事办完后领取《企业集团登记证》

现实中,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还是有一定存在的,这种变更可能基于某种目的或需要。

一、实现公司战略,调整公司经营架构的需要

这种因战略需要而进行的调整,一开始并不为外界所知,外界也难以从其有限的公开信息窥知其用途,待其调整完后才知或恍然大悟。

以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为例说明:其前身为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9月,随着在保险业的深耕,先后成立资产管理公司、泰康养老院、财产在线等公司,为实现集团化发展战略,经当时的保监会批准成立泰康保险集团,2016年11月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保险业务、资产、负债、人员、分支机构整体划转至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泰康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为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的母公司。

二、公司不满足上市要求、私有化、主动退市或被动退市

公司不满足上市要求,从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这个以当当网举例:2016年9月当当网退市后,其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

当然,退市并不必然导致退市的原上市公司由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是否变更公司形式,看股东会的需求。

三、具有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征

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后,公司具有有限责任公司的鲜明特征了:

(一)股东人数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人数在公司成立时有限制,公司的发起人为2-200人。在其上市后,对股东人数没有限制。

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为1-50人,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公司形式成为有限责任公司后,其股东人数应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二)具有人合特征

有限责任公司既是资合公司,又是人合公司,而股份有限公司不具有人合性质,只具有资合性质。

四、有限责任公司的实收资本

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时,有限责任公司的实收资本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股本。这个与有限责任公司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时,以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折股有所不同。

以上回答,希望能有所帮助。

企业集团: 是指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的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的规范的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他成员企业或机构共同组成的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法人联合体。 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

2)公司和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3)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成立集团公司好处很多,比如:可以壮大公司实力,规避商业风险,坏处就是费用过高。

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我国公司只有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包括一人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符合法定条件的有限公司可以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


一、集团公司是指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以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规范的,由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他成员共同组成的企业法人联合体。

《公司法》中没有集团公司的概念,所以,没有“集团公司改为股份公司”的可能性,也就没有相关的答案,更不好回答“怎么样”了。


二、有限责任公司符合《公司法》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的,可以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并依照本法有关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办理。国有企业可以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


三、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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