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户口在母亲这怎么迁父亲_孩子户口随母亲可以迁回到父亲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6 10:41:56 人阅读
导读:简单,把你孩子的户口迁入你现在的户口上就可以了。例如,你目前的户口在广州的:只要你的孩子符合以下任何一项条件就可以办理:1、父母亲一方或双方具有本市居民户口的未...

简单,把你孩子的户口迁入你现在的户口上就可以了。例如,你目前的户口在广州的:只要你的孩子符合以下任何一项条件就可以办理:

  1、 父母亲一方或双方具有本市居民户口的未成年子女(指16周岁以下。属在校初中或高中阶段学生的,可延至19周岁以下,下同)。属随继父母入户的,双方应结婚满2年以上。

  2、25周岁以下未婚、未就业的独生子女。

  3、父母亲是本市现役军人,申请人符合随军条件。

  4、父亲年龄达到60周岁且母亲年龄达到55周岁以上,父母亲一方或双方户口在本市,所有子女户口均不在本市的,准予一名子女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迁入本市居民户口。

注意:每个城市的入户条件不一样,这点你要了解清楚。

如果孩子的父亲不是上海和北京户口,那么就很简单了。如果是,需要到公安局派出所户籍科咨询孩子户口随迁的问题。 其他办法很简单:拿着孩子和妈妈的户口本,上面有两个人的户口信息,然后带着你们的结婚证,孩子父亲的户口本、孩子的出生证明等,到孩子父亲的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户籍科申请随迁入户,获得同意后,就会出具户口迁移证,拿着这个去孩子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迁出户口,以后的程序就比较简单了。 除了身份信息之外,可能还需要女方的计划生育证明。这个到派出所一问便知。

可以的。 只要能够提供父母的结婚证(离婚证)、身份证、户口本、孩子的出生证就可以迁移户口了

  孩子的户口随母亲,要过户的父亲的名下,首先需要是同一性质的户口,即全是农村户口或者非农村户口,否则,不能直接办理过户手续。  如果母亲的户口是非农村户口,而父亲是农村户口,依据现在的户籍政策,是不能将户口的户口过户到父亲的农村户口上的。  但是,如果母亲是农村户口,父亲是非农村户口,则可以给孩子先进行农转非,然后就可以将孩子的户口过户到父亲的非农村户口上了。

孩子已经成年,是有权利将自己的户口给迁移走的。虽然夫妻离婚,孩子判决给父亲,而且户口也是登记在父亲户口那里。这种情况下,父亲是无权去制止子女迁移户口的。而且子女已经成年,其有权利决定自己的户口迁往哪里?当然迁移户口,首先要满足户籍管理规定才可以,不是说你想迁移到哪里,就可以迁移到哪里的。如果想要迁移户口,最好先要去咨询一下户口接收一方的户籍管理部门,想把户口迁移到母亲那边的户口之上,首先要到母亲那边的户籍管理部门咨询一下,需要满足什么样的条件,比方说,要开具一定的证明,还是说亲属关系证明,以证明双方是母子关系,证明亲属关系之后,可以把户口迁移过来。等满足母亲那边的户籍管理部门的要求之后,然后再回到户口所在地的户籍管理部门,要求迁出户籍手续,母亲那边户籍管理部门接收就可以了。

户口迁移纠纷可以凭以下方法解决:1.协商。先和对方协商,在他的配合下去户籍办理机构办理小孩户口。2.起诉。上法院起诉的话,可以凭法院的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起诉。按照我国户籍管理规定,夫妻离婚后孩子户口如何解决?一般由以下几种解决方式:(一)孩子抚养权归谁,孩子的户口就归谁;(二)如果小孩未满18岁,可由父母代为办理户口迁移;(三)如果小孩满18岁,可自己去办理户口迁移;(四)年满18周岁,可单独立户,持户口本、身份证到公安机关单独办理手续。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如果是由于离婚引起的分户、迁户问题,可以带着离婚证、本人身份证还有户口本,去当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

  未成年子女的户口不能单独迁移,应在家长(父亲)办理婚迁户口的同时随迁,具体手续,可以参照如下办理:  

1,带上当事人(父亲)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资料;  

2,去目前的户口所在地村(居)委出具同意户口迁移的证明;  

3,户口迁入地的村(居)委会出具同意接收户口的证明;  

4,带上述资料,去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申请迁移户口(同时填写随迁单),领取《户口迁移证》;  

5,携带上述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落户手续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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