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可以凭生效的法院判决书(法院调解书书也是同具法律效力的司法文书)办理房产登记变更手续。 《房屋登记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8号) 第十二条 申请房屋登记,应当由有关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但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申请房屋登记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一)因合法建造房屋取得房屋权利;(二)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权利;(三)因继承、受遗赠取得房屋权利;(四)有本办法所列变更登记情形之一;(五)房屋灭失;(六)权利人放弃房屋权利;(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其他继承人不予配合,或材料不够充分的时候,向法院提起诉讼,这是解决纠纷最为常见的方式。一般来说,法院生效的判决书和调解书是对权利义务以及财产归属的一种确认,具有强制执行力。
从《物权法》及《房屋登记办法》规定来看,也是可以办理过户。例如《物权法》第28条:“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房屋登记办法》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申请房屋登记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二)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权利;,从该规定来看,以生效的判决书或调解书要求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原则上没有问题。我处理过的遗产继承纠纷案件中,当事人凭借着法院的调解书或判决书也有顺利完成过户。
不过实践中,也有不动产登记部门不予配合的情况,但若是不动产登记部门不予配合办理过户,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向不动产登记部门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也能够顺利过户。
这个很好办。
带着本人身份证,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地税完税证明;契税证明;有了这些资料,叫上原房主一起到房产交易大厅(一般在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有窗口办理)办理过户手续即可。如果原房主不配合,可以申请强制执行,走强制执行程序,则需要从法院开一份《协助执行通知书》,然后带着上述资料到房产交易大厅办理即可。
一般情况下只有产生了争议才会去法院解决,虽然法院出具调解书也可以办理继承手续,但是毕竟要去立案,开庭然后出调解书,手续还是很繁琐的,而且时间会较长。如果你们去办理继承公证,只要手续齐全,去一次就可以完成,非常方便。为啥要舍近求远,舍简就繁呢?
需要你们双方一起到住房所属房管部门申请办理过户,
对方拒绝,你可以凭调解书,到法院执行庭申请办理协助执行公函,凭此你可以单方过户。
《房屋登记办法》:
第三十五条
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合法建造房屋、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房屋所有权,权利人转让该房屋所有权或者以该房屋设定抵押权时,应当将房屋登记到权利人名下后,再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或者房屋抵押权设立登记。
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所有权,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房屋登记机构予以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予以办理。房屋登记机构予以登记的,应当在房屋登记簿上记载基于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予以登记的事实。
可以。因夫妻解除婚姻关系而引起房产过户的,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的,可由获得房产的一方凭已生效的法律文书直接办理。也就是只要拿到了法院的判决书或者调解书,不论对方是否配合,办理房产过户不是问题,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房产交易中心会协助法院办理房产过户。
你好,根据法律规定,法院的调解书和判决书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房管局都应当根据判决书或调解书确认的房屋产权的内容办理变更过户登记。
但是前提条件是判决书必须是生效判决,如果你的案件当中判决书是一审判决,而对方已经上诉的话,怎么还需要等二审的终审判决出来以后,二审的判决书才属于生效的文书。
调解书就不存在二审,调解书一经双方达成调解签字,法院出具调解书签收以后,调解书就立即生效了。
没有任何规定,双方在离婚后,一方办理房产过户,另一方必须配合。取得房屋产权的一方可单方面办理过户手续。当事人需要按照房管局有关规定办理离婚析产登记。离婚析产是夫妻双方因离婚后彼此就个人对房屋所占的份额进行转移的一种登记手续。
婚后取得房产证属于夫妻共同财产_婚后买房一定属于共同财产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