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一)不会获得补偿的一些情况:因该违建是属于没有户口的违建,性质比较严重。
纳入违建进行集中整治时被强制拆除的;
房屋拆迁中经法定程序认定为性质严重的违建的,并强制拆除的;
农村环境整治中,因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而被强制拆除的。
(二)可能会获得一定补助或补偿的情况:协商拆除的可能会有补偿,但补偿标准不会太高。
虽被纳入违建整治范畴,但由房主自行按要求拆除的,一些地方给予一定的拆除补助,但要想补助达到建房成本或按拆迁进行补助补偿不可能。
房屋拆迁中主动拆除或作为紧邻农户的无证房进行拆除,获得一定补偿的可能性较大,特别是作为紧邻农户的无证房进行拆除一般会获得补偿,但事先双方应协商一致,以免补偿金下来后发生纠纷,最后鸡飞蛋打。
农村环境整治中,一些地方为鼓励农户拆除违建可能会出台相应的补助补偿政策,有这一政策的会有一定补偿。
认定是违章建筑,无权主张拆迁补偿。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你好
十年以上的违章需要先由司法部门鉴定其性质,再按程序进行。
违章建筑拆除程序:一般是由行政机关经调查取证,确认建筑物违章后,对违章搭建人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停止违法建设行为。搭建人拒不拆除违章建筑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依法向其发出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拟处罚结果和被处罚人陈述、申辩等权利。法律设定告知程序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实现处罚公开,保护当事人陈述权、申辩权的充分行使。当事人逾期拒不拆除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由行政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近期就发生跟了一起豪宅违建的事情,造价高达一亿多的豪宅竟然是违章建筑,在司法部门确认并通告后,就按程序进行了违章拆除工作,一般来说违章建筑都是要进行拆除的,但是依据当时情况以及环境而定,情节严重甚至会给予重大处罚!
房屋被认定为违建,相关部门可能会对房屋下达限期拆除决定、强制拆除决定,甚至实施强制拆除行为,在此过程中,如果我们有异议,选择诉讼维权,该如何提起诉讼?
1、谁能提起诉讼?
违建的建设单位、个人或实际管理人对违建查处行为,具有提起行政诉讼的原告主体资格;其他当事人,能够提供证据证明行政机关的事实拆除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具有提起行政诉讼的原告主体资格。
2、如何确定法院管辖?
与违建相关的信息公开案件,以及行政机关不履行职责的案件,应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因责令改正行为、限期拆除行为、强制拆除行为、没收等处理行为引发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3、法院会审查哪些内容?
拆除违法建筑一般分别为限期拆除决定、强制拆除决定及强制拆除行为三个行为。其中,限期拆除决定直接认定违法建设的性质,是强制拆除决定及行为的基础;强制拆除决定是限期拆除决定的延续行为,是行政机关强制拆除违法建设的依据;强制拆除行为则是对强制拆除决定的具体执行。
法院对三个行为的审查内容均包括作出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否具有相应的职责和权限;就限期拆除决定和强制拆除决定来讲,均需审查所依据的法律规范及条款是否正确、作出的程序及送达程序是否合法等。
此外,对限期拆除决定的审查还应包括违法建设的基本情况及违建性质的认定是否正确等有关认定违法事实的内容;对强制拆除决定则还需审查决定强制拆除违法建设的范围与限期拆除决定的认定是否一致、是否经催告程序、催告程序是否合法等;对强制拆除行为则要审查实施强制拆除的范围与限期拆除决定和强制拆除决定是否一致、强制拆除过程中是否履行了法律规定的强制拆除程序、强拆过程中是否对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等等。
4、相对人起诉行政赔偿的如何处理?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取得国家赔偿,应以其合法权益受到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行为的侵害为前提条件。同时,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六条第(八)项规定,对于强制拆除过程中的财产损害,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相对人就房屋拆除后建筑材料残值以及室内物品的损失提出行政赔偿的,法院会结合个案中行政机关的违法原因、是否存在不当处置以及相对人举证的可能性等因素,酌情裁判是否赔偿。
5、举证责任怎样分配?
行政机关的拆除行为被确认违法后,该行为导致相对人存放于房屋内的物品毁损的,行政机关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如果当事人对物品价值存在争议,行政机关未依法通知相对人到场、未依法履行制作室内存放物品财物清单等证据固定义务,导致房屋内的物品毁损情况事实不清的,如相对人可以提供初步证据证明房屋内的物品情况,行政机关无相反证据的,法院将酌情确定赔偿数额、判决行政机关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最后,冠领律师提示您,想要通过行政诉讼手段维权一定要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否则超出了诉讼时效再想通过诉讼维权就困难了。
不合理,既然是违章建筑按理那应该直接拆掉,不仅不应发赔偿金,还需要追究违建者的责任,责令恢复原样或没收违建,并且可以处以罚款。另外让违建存在了十几年是有关部门的失职。 就算住了十几年,违章还是违章,不冤。农村里的集体土地也从来不是可以乱盖房子的,地基谁家的,多大,能盖几层,这都是以前批地基的时候确定了也该登记的,自己乱盖乱扩建当然不行,政府对房屋合法部分的赔偿不会只有300一平米,违章部分给300已经是安慰性质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