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_自愿放弃社会保险,还能要求经济补偿吗?为什么?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09 06:19:37 人阅读
导读:经济补偿在劳动合同法生效前叫经济补偿金,是指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经济补偿在性质上不是劳动报酬,因为他不是对劳动者...

经济补偿在劳动合同法生效前叫经济补偿金,是指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经济补偿在性质上不是劳动报酬,因为他不是对劳动者付出的填补或回报,而是对劳动者经济上的一种帮助。

支付经济补偿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具有单向性,即由用人单位一方承担,这个规定体现了劳动法是保护劳动者的本质属性。经济补偿是法定的,一般无需双方约定,但也有双方约定的特殊情形,如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2008年劳动合同法生效以后,对经济补偿方面的规定有较大的改动,主要表现在支付条件、计算年限和支付标准等几个方面。

我们单位遇到过一起这样的案例,判决结果是:用人单位要为员工补缴社保,但是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关于这个判决结果,下面我为你详细解析:

一、缴纳社保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以任何理由可以免责。

1.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

这是以法律的形式确立的,用人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2. 这也就是为什么最终的判决是单位要为员工补交社保。

无论员工有没有过错,是主观故意的还是无意的,没有为员工缴纳社保,用人单位都违法了。企业最后都必须依法履行自己的义务。

二、为什么不必给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用人单位没有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保的,员工可以据此离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1. 这里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前提是用人单位没有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保。

但是本题中,不是用人单位不想为他缴纳社保,而是员工个人提出自愿放弃缴纳社保,是基于员工个人的原因而不是企业的原因。

2. 在这种情况下,虽然没有为员工缴纳社保,但企业不应该承担过错责任。

所以这种情况是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综上所述,因为员工个人提出自愿放弃缴纳社保,用人单位应当为他补缴社会保险,但是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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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交社保,是很多企业跟职工的做法。这样企业的用工成本就能够降低,员工也能够拿到更多的收入待遇。

不过,国家机构改革之后,一些企业紧张了。国家规定从2019年1月1日起,社保费的征收将交由税务部门进行管理。

税务部门由于使用功能强大的金三系统,能够充分掌握企业的工资发放情况,以及经营情况。这样,税务部门就能够掌握企业有没有按照规定缴纳社保了。

企业紧张的并不仅仅是19年开始正常缴纳社保,而是对过去没有缴纳或者足额缴纳社保的追缴问题。

根据目前国务院的要求,社保费的追缴仍然是维持现在的状态,也就是民不告官不究。

但是万一职工告了呢?如果以前有职工同意不缴社保协议,可不可以以此躲避法律责任呢?

不可以。

职工和企业签订协议,不交社保费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企业交纳的社保主要是进入社会保险费的统筹账户,是国家要求的,是由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要求的。统筹账户的钱是由国家统筹使用。统筹账户的钱是用作所有参保职工的待遇,不是专门针对个人的。

可以说,职工和企业的私下行为,侵害了国家利益,侵害了其他劳动者利益。

另外,劳动者在就业中一直属于弱势群体。谁也无法证明,劳动者签订协议是否在企业压力的情况下签订的。

根据很多判例,只要是职工投诉企业不缴社保,劳动监察部门和社保征缴部门都会依法查处企业,一律支持职工的诉求。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不给职工交纳社会保险的,职工可以主动提出辞职,并索要经济补偿金。所以职工要求补交社保,并要求支付补偿金是会受到法律支持的。

所以说,这种协议用人单位最好不要尝试,有些劳动者确实这么干过。

唯一一种情况就是,员工自己交纳了灵活就业人员保险,导致企业想给补交,都补交不上。这种情况下,企业就不需要承担补缴责任了,至于经济补偿金,可能会有其他争议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在下列情形下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可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1、协商解除:劳动者提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2、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因《劳动合同法》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即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3、特殊情况下的劳动合同终止:(1)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2)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终止的;(4)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而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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