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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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知道农村闲置土地能否租赁先要搞清楚农村土地的概念,《土地管理法》将农村土地分为三种类型,也叫农村三块地,第一块是承包地,比如耕地,林地,草地,湖泊,果园等,第二块地是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如农村发展集体经济的建设用地,建工厂,商业等建设用地,第三块是宅基地,农民建房子用的土地,农民房屋。就是美丽新乡村网站上出租的那些农村房屋和地都是宅基地为主。那么农村闲置土地能否租赁先要定性是哪些土地,承包地基本上都可以租赁,并可以将其经营权进行流转,在村民的承包期内都可以流转,并发放经营权证;如果是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那可以以租赁,合作,入股等形式与外部进行合作,也可以租赁,那宅基地的租赁现在原则上只有试点区域可以租赁,并发宅基地租赁使用权证,但是全国各地也有租赁,只是还没能发租赁使用权证。承包地以流转形式可以突破20年的限制,租赁什么类型的土地租赁期都不能超过二十年,要不然就是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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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第十一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未经依法审批,不得将承包地私自用于非农建设。很显然,把农田租给他人建房,是违法行为,要承担法律责任!
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农业土地是农民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老话说的好,但存方寸地,留与子孙耕!我国人均耕地低于世界人均水平,部分农产品依赖进口,再不珍惜有限的耕地资源,我们的子孙后代真要看别人脸色吃饭了,饭碗被别人控制着,这绝不是危言耸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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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是农民重要的生产生活资料,稳定和落实林地家庭承包关系是维护农民权益的重要内容。林地所用权归村集体所有,承包人只有林地使用权。那么,农村集体林地可以承包给个人吗?农村集体林地可以承包给个人吗
农村集体林地可以承包给个人。
一、土地承包法的规定
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第三十二条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第38条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
(三)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
(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第39条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承包方。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流转和流转的方式。
第14条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
第52条:发包方(集体组织,一般为村委会)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的,应当对承包方的资信情况和经营能力进行审查后,再签订承包合同。
二、权利义务
(一)承包人的权利
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律关系中,承包人享有以下权利:
(1)占有承包的土地以及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的,承包人有权从集体组织取得一定数量、质量、位置的土地以及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这是承包人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前提。
(2)使用承包的土地或其他生产资料,独立进行生产经营活动。
(3)收取承包土地或其他生产资料的收益,并取得依约定数额向发包人支付收益后所余收益的所有权。公民个人的承包收益,可以继承。
(4)转让承包经营权,这是承包人对其承包权的处分,一般是承包人无劳动力或转营他业而将承包的土地转包。转让承包经营权的收益应归承包人所有。
(5)承包人承包土地以后,仍有权按集体组织规定的制度使用集体组织所有的农林设施,如灌溉设施、农机具等。
(6)承包地被征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依法获得相应补偿。
(二)承包人的义务
(1)妥善使用承包的土地以及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这不仅要求承包人不得在承包土地上盖房、建窑、建坟,不准进行掠夺性经营;而且还要求承包人根据土地的条件,合理使用,保存、改良土地,提高地力。
(2)承包人应依承包合同规定的数额向集体组织交付承包土地或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的收益。
(3)承包人应独立承担风险。承包人承包土地以后,独立进行生产经营活动,除了发生不可抗力承包人承担的交付约定数额的承包收益的义务可以减免外,对于在生产经营中的其他各种风险概由承包人自己承担。
(4)承包人应当接受集体组织对于其生产经营活动的合法监督、干涉。如承包人连续两年弃耕抛荒的,发包人有权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
(三)发包人权利义务
发包人的权利和义务基本上是与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相对应的,故只简单列举,不再赘述。
发包人的权利,主要是向承包人收取依承包合同规定数额的承包收益,对承包人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
发包人的义务,在于交付土地以及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给承包人,提供集体组织的农林设施给承包人使用,不得随意干涉承包人的生产经营活动。
发包人在承包期内不得调整承包地。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需要适当调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的,应当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规定办理。
发包人在承包期内不得收回承包地。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自留地租给他人,他人在自己不知道的情况下又租给别人怎么办?
自留地也好,承包地也罢,在转租别人时一定要拟订一份租赁合同,责、权、利必须载明。
对于他人在自己不知道的情况下又转租其他人这个问题,只要他照章缴纳租费,没有恶意拖欠租费没必要“怎么办”,他又没违约,一切正常。尽管他有可能转租别人的租费或许会高于你原有的费用,那也用不看眼红,那是人家的事。再则,租费也是随行就市,彼一时,此一时,大可不必小肚鸡肠空招烦恼。
有一点必须明了:如果承租方擅自改变土地性质,挪作它用(尽管合同中是否载明,其本身就违法),你可以无条件终止合同收回地块。
(非专业人士,只是一点个人的浅显看法,希望能帮着点题主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