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有点麻烦,就看你房东好不好商量。
提前退房其实就是提前解除合同。解除合同有两种,一种是协商解除,一种是单方解除。如果承租人没有法定和约定理由提出解除合同的,那么出租人作为守约方,可以不同意而选择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也可以选择同意解除合同由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这个选择权在守约方手上。但要注意,即便合同约定了违约金,并不是说承租人只要支付了违约金就可以解除合同。
就继续履行合同的问题,如果承租人已经搬离,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法院一般不会支持继续履行合同的主张,只会用违约金条款来救济,这时候的合同解除是承租人履行合同解除权而解除的。
1、你这是属于租赁合同纠纷;
2、租房中途退房属于违约;
3、房东不退押金是否合法则要看你们合同中对违约责任是怎么约定的,如果约定了违约的情况下,房东有权没收押金,则房东的行为合法;
4、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谢谢邀请!
第一、首先是合同条款效力的问题
合同上手写附加的“提前一个月提出退房不算违约”是不是你们双方协商好的,如果是这一条可以作为合同条款,约束双方。如果是承租方即你自己未经对方同意加上的,那是你自己单方的意思表示,不约束对方。
但如果这一条是出租方即房东写上的,那么可以约束对方。
因为,这一条可以视为出租方对承租方的承诺,根据合同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以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有这一条的约定,承租方当然不会反对。
第二、上述条款在约束对方的情形下,你提前一个月提出退房不算违约
存在类似这一条款的合同在合同法上称为附条件的合同。具体到问题中,该条款为解除合同的条款。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也就是说,合同约定了“提前一个月提出退房不算违约”,那出租方提前一个月提出退房,那么就是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出现了,所以,这种情况下,出租方提出解除合同不属于违约。
第三、年前年后不退房,及“空租期”等,合同中没有约定的,不约束双方
综上,你按照合同约定要求解除合同,不属于违约,剩余房租和押金应该退还给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