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案例与分析_如何对待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的人?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2 15:52:38 人阅读
导读:如何对待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的人?根据我国社会的发展,危害公共安全的人比一般涉黑人员更具危害性,在当前打击涉黑犯罪份子活动中应该把这一类人纳入其中,此害不除,社会不...

如何对待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的人?根据我国社会的发展,危害公共安全的人比一般涉黑人员更具危害性,在当前打击涉黑犯罪份子活动中应该把这一类人纳入其中,此害不除,社会不稳。

另外还应对涉黑可能演变成重大犯罪的行为,必须有预案,如果哪一天老太老头再一次在高铁上飞机上,抢座位演变成撕打,事后只是罚款了事,这样的案例,一定会层出不穷。

歹人抢夺公交司机的方向盘,已经发生过无数次了,但为什么没有令犯罪嫌疑人胆寒呢,原因就在于处罚太轻。

我国历史上有过多次重大斗争,而突出重点立法的,例如新中国建立后,就多次针对投机倒把行为治过重罪,事实证明,当时的打击是完全必要的。

回过头来说,不给违法者典以刑责,就会还有人要求,公交随意上人,高速上下人,随意停车。

关于怎样有效化解危害公共安全危机,我认为

①事故初发阶段,应尽量避免激化矛盾,

②要理智与之周旋,做到骂不还口,打不还手,

③在矛盾即将演变成重大危机时,法律应该给当事人临机处理权,比如嫌疑人为下车抢方向盘,应该允许司机在可能的条件下,靠边停车下人,报警。

只要行为人经劝解无效而强行下车的,公安今后都要追责。过去人人可以横穿马路,现在经过全社会的努力,不是有了很大改观吗?

随着公交事业的发展,公交平台应该纳入治安管理监控中心,如果一经发现乘客出轨行为,就应该予以劝解,并迅速开展危机

援助。

对于突然发生的案例,广大乘客,旁观者一定要迅速行动起来,予以集体制止。

假如公共场合中发生动乱,大家抱团抵抗,一定会将他(她)送到法庭公审。如果发生类似事件大家都明哲保身,这样事多了,犯罪份子就一定会有恃无恐。

重庆公交发生坠江时,如果有人施以反脚踢,或者用手机击昏女嫌疑犯,完全可以给她以致命打击,无奈事出太突然,大家敢怒不敢言,最终一起被害于江底了。

另外,公交上也并不是毫无工具可言,今后大家完全可以借助车上的敲玻璃锤,机智地与罪犯作斗争。

希望能执行死刑,酒驾,肇事,肇事逃逸,事故致人死亡,危害公共安全罪。她当时的情景,完全有可能撞死更多人。所以,支持死刑

法律规定不明确,比较有争议。

案件情况:2019年1月10日下午,翟某某酒后乘坐从巢湖南站驶往槐林镇的公交车。该车辆载客十余人驶过槐林镇港口路站继续往前行驶时,翟某某发现坐过了站要求司机即刻停车开门。被拒后,翟某某走到驾驶室用拳头和茶杯殴打司机,司机及时制动停车并报警,所幸无人员伤亡。

庭审中,翟某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巢湖法院认为,翟某某在正常行驶的公交车内殴打司机,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


又一个非典型案例!

自己做过了站,就要立即停车?

司机不停车,就要殴打他?

在那里也说不过去呀。

这不,就因为这个,站在了法庭的被告席,值不值得?

在原来,对于殴打驾驶员、抢夺方向盘的行为,在实践中某种程度上还有宽宥,有的适用了治安处罚,有的适用了缓刑。

但是,2019年1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了《关于依法惩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意见明确指出:对乘客在公共交通工具行驶过程中,抢夺方向盘、变速杆等操纵装置,殴打、拉拽驾驶人员的,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且即使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一般也不得适用缓刑。

看清楚了没有:即使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一般也不得适用缓刑。

1月8日下发的规定,你1月10日就想挑战它,这究竟是为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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