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按照我国刑法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成为犯罪主体,不构成犯罪。
但他(她)的民事法律后果,由监护人承担。只要触犯国家法律并经过人民法院判决的任何中国公民都要接受法律制裁,和有没有劳动能力无关!当然判决生效后的执行机关司法监狱系统会在其服刑期间按照自身身体条件安排执行劳动改造的方式,各省市监狱都有老残服刑犯人会集中管理改造直到刑期结束!最后友情提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且行且珍惜!
在今天这个美好时代里最没有能力的人,生活也能过的去。思维,命运都不如别人,就一定没有能力攀比别人。这些人不会觉得很苦,如果有能力攀比就一定有努力改善生活。想人人平等自己就要有一个平等心而不是攀比心。
无民事行为能力,和有没有刑事责任能力是不同的概念。从年龄看,按民法总则,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低于刑法规定的十四周岁的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当然谈不上追究刑事责任。对十四周岁以上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精神病人等)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通过刑事责任能力鉴定确定。
谢邀。
中国法律规定,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或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精神病人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精神病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一般而言,一个无行为能力人是不会考虑离婚问题的,其智商应该难以理解“何为夫妻”。但无行为能力人在法理上确实可以作为离婚诉讼的原告出现。如婚后丧失行为能力,配偶不尽扶养义务,甚至虐待无行为能力人。根据民法总则第二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亲属;(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在此情况下,配偶显然不易在离婚案件中作为无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为此,无行为能力人起诉离婚首先存在一个变更监护人的问题。
民法总则第三十六条规定: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行为的;(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并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的;(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的。本条规定的有关个人和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前款规定的个人和民政部门以外的组织未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民政部门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
监护人的问题解决后,起诉离婚就不会再存在障碍了。
法律层面已经有了明确规定民法方面: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第三十二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刑法方面:需要结合具体案情监护人故意指使无刑事责任能力人(无人) 无人视为工具 监护人承担刑事责任对“无人”的行为有过错或过失 监护人可能会构成过失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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